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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活動室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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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活動室管理規章制度

爲了豐富公司職工的業餘文化生活,開展多種形式和健康向上的文化體育活動,增強職工的身體素質,特制訂本制度。

員工活動室的規章制度

一、職工活動室是公司全體幹部職工開展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各項文體活動,促進全民健身的陣地,是陶冶情操,促進團結,增加友誼,強身健體的公共場所,是開展互相學習、交流經驗、共同提高的園地。

二、職工活動室配有各種體育器材,可以開展乒乓球、健身等活動。

三、自覺愛護室內活動器材和各項設施,不準亂丟亂放,不準在球檯上和牆面上亂畫,不準坐在或站在球檯,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四、凡在活動室參加各種活動的人員,應講文明禮貌,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講究公共衛生,應保持安靜,不得影響他人。

五、各部、科室、子公司在非開放時間需要開放時,須提前一天向公司辦公室提出口頭申請,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後登記辦理。

六、建立活動室登記制度,確保活動室各類活動器材完好無損。

七、注意保護室內環境衛生,禁止隨地吐痰和亂丟紙屑、果皮、飲料瓶等廢棄物。不在室內爭吵打鬧,不高聲喧譁,不在室內吸菸。

八、節約用電。活動結束後,要隨時關閉器材的電源;要注意關燈、關風扇,並關好門、窗等。

九、非開放日進行活動的,由申請人負責打掃、清理活動室的衛生,並保證各類器材的完好無損。

十、公司辦公室具體負責管理活動室器械的日常維護與保養,並堅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證器械的正常使用壽命。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活動室的管理與服務、清潔衛生等工作,並自覺接受公司全體職工的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十一、開放時間:每週星期二、星期五下午2:30—7:00開放。

2員工活動室管理規章制度

爲了營造良好的工作、休閒環境,豐富員工的業餘生活,促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保證廣大員工能夠文明、和諧、有序的參加公司活動室內各項文體娛樂活動,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適用範圍:全體公司職員,開放時間爲每天19:00—23:00,由當天行政值班經理負責。

2、娛樂項目:檯球(宿舍222室)麻將、象棋、電影放映室等(宿舍223室)兵乓球(食堂大廳)

3、值班經理負責活動室鑰匙的管理,並嚴格按公司規定的時間開放或關閉活動室。

4、凡在活動室活動者,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及管理,遵守活動規則(參與活動者可本着公平、公正、公開、“輪流活動、輸者下臺”的原則,共同約定符合慣例的活動規則,特殊情況由活動室管理員最終協調裁決)。

5、要講究衛生,嚴禁在活動室內亂丟垃圾,亂扔紙屑、果核、食品袋等雜物,不隨地吐痰,不在室內大吵大鬧、不高聲喧譁,不在室內吸菸。

6、禁止在活動室內進行賭毒黃、酗酒、打架鬥毆、迷信結社及偷盜等違法活動,違反刑律者將送公安機關處理。

7、活動室內的電燈、開關、音響、通風系統等電器設備,非指定人員不得隨意挪動、拆裝、私自調整系統設定。

8、在進行乒乓球、桌球等桌面類運動時,各職員須愛護桌面及其他附屬配套物品(例如球拍、球、球杆、棋子等),對於損壞的配套物品請及時交至管理部門,凡發現惡意或故意損壞公共物品的行爲,除作相應的經濟賠償外,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9、任何人不得將室內物品設施搬出活動室。

10、對破壞公司財產者,要積極及時向管理員或行政中心舉報。

11、活動室內的`音響等發音設備的音量不得開的過大,以免影響周圍辦公區域及宿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休息環境。

12、每項活動結束後,職員要將物品放回原處,關閉相關電器設施。活動室關閉時間到後,活動室管理員要將室內所有電器及門窗關閉後方可離開。

3員工活動室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活動室是指項目部員工的文體娛樂活動的場所。爲加強對活動室的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員工有一個文明、安靜、舒適的活動環境,特制定員工活動室管理制度如下:

一、活動室內請勿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頭等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更不要吸菸,違者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二、活動完畢,各種器材要完好歸位,切勿亂放、亂扔或帶出活動室。

三、愛護公共設施,嚴禁在活動室內檯球桌、乒乓球桌上坐、臥、休息,更不要用球杆打鬧以免傷人。

四、嚴禁利用室內一切活動設施進行不正當賭博活動,若被發現交公安處理。

五、活動器材及設備是公司集體設施,大家要共同愛護和保管,若有人爲損壞要按照原價進行賠償。

六、講文明、講禮貌、講秩序,服從管理。

七、公共場所,人走燈熄,節約用電,望大家共同遵守執行。

八、活動室開放時間:每天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三十分,晚上十八時至二十一時三十分,特殊情況由綜合辦公室臨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