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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工作制度(彙編)

制度3.05W

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精心爲大家整理收集的搶救工作制度(彙編),供大家閱讀參考。

搶救工作制度(彙編)

  搶救工作制度(彙編)1

一、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

二、搶救時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三、每日覈對搶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搶救物品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須處於應急狀態。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四、參加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五、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及時填寫患者護理記錄單,記錄內容完整、準確。

六、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及時記錄護理記錄單,來不及記錄的於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七、搶救結束後及時清理各種物品並進行初步處理、登記。

八、認真做好搶救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

  搶救工作制度(彙編)2

(一) 各科室的搶救工作由有臨牀工作經驗和技術 水平的醫師和護士承擔,各科室的搶救工作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遇重大搶救應立即報醫務處、護理部,並上報院領導,根據病情提出搶救方案,凡涉及法律糾紛要報告有關部門。

(二) 急救器材、藥品齊備完好,做到“四定”(定種類、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無”(無過期、無變質、無失效)、“二及時”(及時檢查、及時補充)、“一專”(專人管理)。搶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證應急使用。

(三) 各級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相關搶救技術和搶救用藥,熟悉各種搶救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四) 參加搶救人員應全力以赴、分工明確、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準確執行醫囑,用藥、處置正確無誤。

(五) 若遇病人病情發生變化,在通知醫生的同時,護理人員應根據病情及時測量生命體徵,實施給氧、吸痰、建立靜脈通路、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配血、止血等措施。

(六) 對危重病人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方可搬動,搶救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根據病情實施特別護理,及時評價護理計劃的完成情況。

(七) 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用藥種類要進行詳細交接。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複述覈對無誤後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後醫生應及時據實補寫醫囑。藥品空安瓿須經二人覈對後方可棄去。

(八) 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等記錄應準確、及時、完整,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九) 搶救工作進行同時,要通知病人家屬並做好安撫工作。如家屬不在,應及時與病人家屬聯繫或通知有關部門。

(十) 搶救完畢,及時清理用物,補充藥品、器材,進行終末消毒處理等。

  搶救工作制度(彙編)3

一、搶救室(科)工作制度

(一)目的及時、迅速、有效地搶救病人的生命,提高搶救成功率。

(二)適用範圍急、重危病人的搶救。

(三)要求

(1)搶救工作在科主任、護士長領導下進行。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護理人員對重危病人進行搶救護理。參加人員必須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2)如遇重大搶救,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彙報。並接受護理部的組織、調配和指導。

(3)當搶救病人的醫生尚未到達時,護理人員應立即監測生命體怔,嚴密觀察病情,積極搶救。根據病情及時給氧、吸痰、建立靜脈通道,必要時立即進行心肺復甦、止血等。併爲進一步搶救作準備。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搶救用藥等,要詳細、及時記錄和交班。口頭醫囑在執行時應加以複述,搶救後請醫生及時補開醫囑。

(5)護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護理單元應備有搶救車.搶救車內搶救物品、器械、藥品應按醫院統一規定放置,標記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檢查無誤後可用封條(或一次性鎖)封存並簽名,以保證應急使用。啓用後必須及時補充、清點、檢查、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搶救登記及搶救後的處置工作。

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1)各科要建立健全急、重、危症搶救組織、技術操作常規和搶救程序。做到思想、組織、藥品、器械四落實。

(2)各病房遇有需搶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醫師或值班醫師應及時填寫“危重病人知情同意書”、“危重病人通知單”、“危重病人報告單”,並通知家屬或單位。凡幹部保健對象的病危通知應先報醫務部,再由醫務部通知衛生廳保健辦或有關單位。

(3)對急、危、重病人要及時、嚴肅、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搶救有困難要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如需立即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

三、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搶救制度

(1)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是指在發生地震、水災、風災、塌方、交通事故、爆炸、傳染病及各種中毒等自然或人爲災害中造成衆多人員傷亡的事故。

(2)院搶救領導小組組長由業務院長擔任,副組長由醫務部主任和急診科主任擔任。成員包括門診部、護理部、總務科、設備科負責人。搶救領導小組負責安排搶救人員、設圖示、器械、車輛等有關事宜,指揮協調搶救工作。搶救小組成員由各臨牀、醫技科室業務骨幹組成。

(3)醫務部或行政總值班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主管院長彙報,並通知有關搶救科室、隊員在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

(4)院內重大搶救:病房由科室主任負責,急診由急診科主任負責,夜間及節假日由行政總值班負責,特殊情況由院搶救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落實。各有關科室須協作配合,一切從病人出發,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延誤搶救。

3、搶救工作結束後,應認真檢查總結搶救中的經驗和教訓,以利改進工作。

1、搶救工作在科主任、護士長領導下進行。護士長負責組織組織和指揮護理人員對重危病人進行搶救護理。參加人員必須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2、如遇重大搶救險,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彙報,並接受護理部的組織、調配和指導。

3、當搶救病人的醫生尚未到達時,護理人員應立即監測生命體徵,嚴密觀察病情,積極搶救。根據病情及時給氧、吸痰、建立靜脈通道,必要時立即進行心肺復甦、止血等,併爲進一步搶救作準備。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搶救用藥等,要詳細、及時記錄和交班。口頭醫囑在執行時應加複述,搶救後請醫生及時補開醫囑。

5、護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護理單元應備有搶救車,搶救車內搶救物品、器械、藥品應按醫院統一規定放置,標記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檢查無誤後可用封條封存並簽名,以保證應急使用。啓用的必須及時補充、清點、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搶救登記及搶救後的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