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制度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彙編」

制度1.33W

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整理就是的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彙編】,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彙編」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彙編】1

一、爲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爲工作日,週日爲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爲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爲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彙編】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爲規範公司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的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勞分配爲主的原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四、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五、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是集團員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子公司實施集團公司下發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檢查評估子公司執行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況;

(四)、事後審覈子公司的<工資發放表>(附件一)和<工資發放彙總表>(附件二);

(五)、檢查或審覈<員工異動審批表>(附件三)和<員工轉正定級審批表>(附件四);

(六)、覈算併發放集團公司員工工資;

(七)、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二、子公司辦以室是子公司員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本公司各部門實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覈算併發放員工工資;

(四)、填制、審覈上報<員工異動審批單>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見附件五);

(五)、辦理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佈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資、獎金、福利三個方面,分類與構成如下圖:

第五條:工資

本公司員工工資按考覈週期和計發方法不同分爲年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種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爲基準工資、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等若干部分。

第六條:基準工資釋義與分類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工資是指公司爲每個職位設定的若干個職等中分設的每個薪級,在某一考覈週期內不包括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的工資計發基數標準。

二、基準工資按考覈週期和計發方法的不同分爲年薪制工資中的基準年薪和月薪制工資中的基準月薪兩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爲相對固定應發的基礎工資(基礎年薪或基礎月薪)和依個人績效考覈情況上下浮動的績效工資(績效年薪、基礎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七條:基準提成工資釋義與構成: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提成工資是指按子公司制訂的已報集團公司事業發展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有效的<工資提成計算辦法>爲部分員工計提的一項工資計發基數;

二、基準提成工資分成應發基礎提成工資和依個人績效考覈情況上下浮動的提成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八條:津貼

本制度中的津貼是指特殊崗位的津貼和路救服務補貼等。

第九條:獎金

公司設定的獎金主要包括年終績效工資、超額利潤提成獎和突出貢獻獎三類。

第十條:福利

公司設定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條:年薪制的釋義

年薪制是以年度爲考覈週期,把經營管理者工資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鉤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第十二條:年薪制員工範圍

本公司實行年薪制員工的範圍爲:集團公司領導、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子公司領導、子公司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年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年薪制員工工資構成的內容只包括基準年薪、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和津帖,[蓮~山課件]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其中,基準年薪分爲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

第十四條:基礎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基礎年薪是按基準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資,是年薪的預支部分。

第十五條:績效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年薪是基準年薪減去基礎年薪後的剩餘部分。績效年薪的實際支付金額,要根據年薪制員工個人年度績效得分來計算,具體計發辦法,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覈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基準年薪與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的構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員不同的經營管理責任,按領導職務層級設定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條:基準年薪標準

基準年薪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本集團年薪制員工所有職位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十八條:年薪制員工試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員工試用期是指公司爲聘任在實行年薪制職位上任職的新員工設定的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透過內部招聘、選聘,爲職位晉升(含從基準年薪低檔職位向高檔職位調動)員工設定的一至三個月的考察期,還包括考察期滿經考覈不合格而再設定的一至三個月的延長考察期。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月薪爲其所任職位基準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計發績效年薪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職位晉升員工在考察期間和延長考察期間的薪酬維持晉升前職位標準不變。經考覈合格的,從考察期滿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職位的基礎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計發基礎月薪,計提績效年薪和計發超額利潤提成獎。

試用期、考察期的時間可依據聘用條件或任職需求作適當調整,必須在任職前約定。

第十九條:子公司總經理、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覈內容和合格標準:

一、考覈內容。爲被考覈人所負責公司在試用或考察期間的公司績效。公司績效的考覈指標爲該公司的<經營責任書>所確定的,並分解在試用、考察期間應實現的目標。

二、合格標準。按集團公司<績效管理制度>和<經營責任書>中約定的考覈辦法實施考覈,獲得75分(含)以上的爲合格,75分以下的爲不合格。

第二十條:公司副職領導、總助、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以下同)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覈標準和考覈辦法。

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覈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覈實施細則>規定,對被考覈人的新任職位實施考覈,個人績效考覈得分90分(含)以上的爲合格,90分以下的爲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條:月薪制的釋義

月薪制是以月度爲考覈週期,把員工的工資收入與個人月度績效掛鉤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爲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兩種。

第二十二條:標準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標準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爲:辦公室(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人員)、財務部、客戶服務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員工,集團公司總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三條:提成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爲:銷售部和售後服務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四條:標準月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標準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加班工資、津貼等,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基準工資只是計發基數,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相對固定的部分,爲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浮動部分,爲基準工資的20%)

第二十五條:提成月薪制員工工資構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基準提成工資、加班工資、津帖等。基準工資和基準提成工資只是計發基數。

基準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爲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爲基準工資的20%。

基準提成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提成工資,爲基準提成工資的80%。

二、提成績效工資,爲基準提成工資的20%。

第二十六條:月基準工資標準

月基準工資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員工所有職位薪級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二十七條:績效工資基數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工資基數是提成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與提成績效工資之和。

第二十八條:應發績效工資的計算:

本制度所稱應發績效工資數,是指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覈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覈實施細則>規定實施考覈後,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係數乘以標準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數或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績效工資基數所得的工資數。

第二十九條:月薪制員工在試用期的月薪

公司對透過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崗位上工作的新員工,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定試用期,試用期的月薪按其擬任職位職等薪級基準工資的`80%計發,試用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第三十條:學徒工的薪酬

學徒工的薪酬按學徒協議規定支付。

第三十一條:實習生的薪酬

實習生在公司實習期間的薪酬按集團公司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規定支付。

第五章獎金

第三十二條:獎金的種類

公司設定年度績效獎、超額利潤提成獎、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獎。

第三十三條:年度績效獎

一、獎勵範圍:十二月份工資發放名冊中的月薪制(包括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員工。

二、獎金額度:以公司爲單位,計提獎金總額,計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爲:公司獎勵範圍內員工十二月份的的基準月薪乘以獎勵範圍內員工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數除以12乘以倍數1、5、依總裁辦公會議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可以調整倍數。

公司年度績效獎應發總額爲: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乘以公司績效(kpi)考覈得分對應的年度績效獎係數。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彙編】3

1作用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範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於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透過合理的設定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爲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爲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鬥。

(5)良好的規則制度爲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爲企業的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制定規章制度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行爲規範化,從而排除用人單位任意發號施令,亂施處罰權,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然而不合理的違法的規章制度會大面積的侵犯職工權益,當然最終受損失的還是企業。

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助於職工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同時遵守規章制度比完全聽從隨意性的長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規章制度透過賦予特定的職位特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爲和努力可能對自己和單位產生的結果,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

對法律明確規定需有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透過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該類規章制度時必須透過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的,這是職工透過民主程序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2分類

公司規章制度涉及面很廣,包括經營企業管理制度,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辦公總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員工勤務管理制度,員工培訓制度,員工福利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倉儲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代理連鎖業務管理制度,廣告策劃制度,ci管理制度,進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資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緊急預案,涉危涉化緊急預案,公司產品、技術、資訊保密制度等方面。我們的興趣是從合法性的角度和規章制度製作技術層面的視角來對待規章制度。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3注意事項

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對於規章制度內容的設定要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這是企業規章制度能夠被法律認可的大前提。

具有可操作性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條款對企業來說沒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業規定:“員工不遵守執行領導合理指示的視爲一般違紀”,何謂“合理”?各有各的說法,實際可操作性極弱。企業一旦按照此條款操作,往往引發勞動爭議。因此,規章制度的條款需要可操作性強的表述。

完備性

儘可能多地考慮生產經營、員工管理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避免發生情況後“無法可依”。

邏輯性

特別是在獎懲制度中,對於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採用邏輯遞進的懲罰模式,能夠較好地達到治病救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