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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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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氣瓶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各項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所規定壓力範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液化氣瓶。

第三條

供應科採購氣瓶時,必須到已辦理充裝註冊的單位或經銷註冊的單位購置。

第四條

供氣單位供應氣瓶時,必須提供氣瓶的檢驗證明,在氣瓶上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籤和充裝標籤。

第五條

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六條

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設定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3、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乾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條

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

2、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八條

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2、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3、開啓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4、氣瓶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錶、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皮管應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5、氧氣瓶、乙炔瓶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準倒放;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7、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距離不得小於2米,使用距離不得小於5米,距明火必須大於10米;

8、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9、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0、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1、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並確保不漏氣;

12、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3、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4、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着火危險後,方準離開。

第九條

氣瓶發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公司安環科。

第十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和外協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爲了加強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部門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儲存和使用: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氧乙炔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之射;

(3)、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氧乙炔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設定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整齊,並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2、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並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應小於0.05MPa;

(10)、氣瓶投入使用後,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1)、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三、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缺氧的`工作現場通風以及作爲各種容器打壓的氣源;

2、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3、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衝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進行。

四、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覈:

1、本車間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覈,由車間負責;

2、發生下列情況按照《太原第一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考覈:

(1)、由於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着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於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生氣瓶爆炸、着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生不安全情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算中按有關規定根據安監部罰款通知書進行扣罰;

3、根據本制度,凡是現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定爲準。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氣體:

1、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定,漆色或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

2、安全附件不齊、損壞或不符合規定;

3、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餘壓;

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5、超過檢驗期;

6、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7、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三、氣瓶應儘量專用,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不得低於改裝後的氣體規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同時,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必須進行專門清洗,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4、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運輸途中,車上不得帶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6、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後,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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