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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規章制度3篇

制度2.23W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汽車租賃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汽車租賃規章制度3篇

汽車租賃規章制度1

一、車輛養護制度

(一)每日例行養護制度:

1、檢查外觀從左前門起,看看全車漆面有否新的劃傷;玻璃狀態、後視鏡、前後車燈的狀況等。

2、目視四個輪胎的胎壓情況。如果某一輪胎胎壓低,應及時補充並查明原因。

3、目視車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跡。一旦發現有,應查明原因修復後再行駛。

4、進入駕駛室,啓動馬達着車後,需要觀察儀表盤上指示燈的工作情況,有無警告燈閃爍或常亮。

5、檢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檢查轉向信號燈工作是否正常。

7、在啓動過程中和着車後,發動機是否有異常聲音。

8、檢查空調是否製冷、有無異常聲音。

9、檢查車內、外衛生,是否乾淨,有無異味。

10、行進檢查,行車前,應先踩幾下剎車踏板,感覺剎車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檢驗員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向值班領導彙報汽車技術狀況,根據情況提出報修項目。

12、及時排除異常情況。

(二)每週例行養護制度

1、檢查機油油麪的高度。檢查的條件:發動機水溫需要達到80°c以上,使發動機不運轉,車輛處於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鐘後,拔出油尺,用乾淨的針織布或棉絲將其擦拭乾淨後,再將油尺插到底,然後拔出油尺檢查其油麪的位置。

2、檢查其它各種液麪的高度,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3、檢查備胎的氣壓情況,標準氣壓值見油箱蓋處。一般情況下,轎車的輪胎氣壓一般爲2.3-2.5巴,備胎2.5-2.9巴。具體數值需參照主機廠的要求。

4、檢查全車外部的燈光情況,特別是後部剎車燈,如有燈泡不亮,應及時更換。

5、以上養護必須在每週檢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預防,避免病重麻煩多。

6、檢驗員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向值班領導彙報汽車技術狀況,根據情況提出報修項目。

7、及時排除異常情況。

(三)每月例行養護制度kk

經過一個月的行駛,在每週的檢查基礎上,需要增加以下幾個方面的檢查。

1、皮帶的檢查。有無裂紋、鬆緊,如出現裂紋應及時更換。

2、發動機的密封性。主要檢查發動機表面有無滲漏現象。

3、目視水箱與冷凝器間是否有髒物堵塞。特別在夏季,如果其間隙中有贓物,將會影響到空調的製冷效果,需要用壓縮空氣進行清理。

4、檢查雨刷條的清潔程度和噴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風擋時,發現雨刷片刮不乾淨時,需儘快更換雨刷片。

5、檢查所有輪胎的氣壓,包括備胎。

6、檢查輪胎的花紋深度及磨損情況。輪胎花紋的磨損極限深度爲1.6毫米,輪胎胎面應磨損均勻,如出現偏磨或者磨損異常,需要到維修站進行檢查和調整,磨損嚴重,需更換輪胎。

7、檢查電瓶裝頭表面是否有腐蝕物,如有白色或綠色污染物,用熱水衝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裝頭進行清潔。

8、檢驗員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向值班領導彙報汽車技術狀況,根據情況提出報修項目。

9、及時排除、修正異常情況。

(四)強制養護制度

1、保養空氣濾清器

每行駛3000公里要進行空氣濾清器的保養,拆開空氣濾清罩的蓋子,取出濾芯檢視,如髒得不厲害,用一小棍子輕輕敲敲濾芯撣去污垢即可,如髒得很厲害,就要換新的濾芯了。

2、更換機油

每行駛5000公里要更換機油。

3、四輪定位

當車輛行駛時出現轉向發沉、發抖、跑偏、不正、不歸位、漂涪顛顫、搖擺或輪胎單邊磨損、波狀磨損、塊狀磨損、偏磨等不正常的現象時,就必須進行四輪定位。

5、剎車皮更換

車輛行駛2―3年,要更換新的剎車皮。

6、更換燃油泵

車輛行駛2―3年,要清洗或更換燃油泵。

7、正時皮帶更換

車輛行駛7―10萬公里,要更換正時皮帶。

8、其他

車輛行駛4年後,車內的各種橡膠管老化、硬化,漏機油、漏水的問題就會出現。要及時更換這些橡膠管。5年左右車的水箱被化學物腐蝕,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時更換。

二、待租車輛標準規範

1、一格

待租車輛必須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

2、二準

時間準:準時、準確的把車送到客戶手上。

3、三齊

證件齊:待租車所有證件要齊全有效(行駛證、購置證、養路費證、營運證等)

備件齊:待租車所有備件要齊全、完好(備胎、輪胎套筒、千斤頂、防盜鎖、滅火器、警示牌等)

照明燈光齊:前大燈、遠近燈光、轉向燈、剎車燈、防霧燈、應急燈、車內燈。

4、四無

無故障:待租車機械性能、操作系統沒有故障存在。

無殘缺:待租車外表、車內、車門沒有損壞、脫落等現象。

無劃痕:待租車外觀沒有明顯劃印痕跡。

無異味:待租車廂內沒有其它難聞的氣味。

5、五清

車身清潔:待租車外觀清潔明亮(前後擋風玻璃、左右倒車鏡、左右車門、輪胎、輪轂乾淨)

車廂內部清潔:待租車座椅、靠背、腳墊、扶手、安全帶、行李箱清潔乾淨。

發動機清潔:待租車發動機外表必須清潔乾淨。

儀表盤清潔明亮:待租車儀表盤必須清潔、明亮沒有灰塵。

隨車工具及備胎清潔:待租車的隨車工具、備胎清潔、乾淨、沒有油污。

三、車輛出勤管理制度

(一)租賃車輛發車管理

1、保證所有營運車輛符合待租標準、處於待租狀態。

2、接到發車資訊後,立即跟接待部確認發車時間、地點、車型、價格、押金、客人姓名、聯繫方式,及其他要求。

3、從接待部領取所發車輛的鑰匙、證件、租車合同、驗車單等手續。

4、主動與客人取得聯繫,進一步確認發車時間、地點、車型、價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做好驗車、發車準備。

6、見到客人後,主動向客人問好,並檢查客人的身份證、駕駛證、來程機票或其他有效證件。透過gps監控中心覈對客人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請客人提供其家裏的固定電話號碼,以進一步確認客人身份。

7、與客人一起驗車。

a、詳細查驗車輛的外觀,從車體油漆、部件、裝飾、燈罩到底盤和輪胎,傷痕的長度、面積、部件的數量等,都要在驗車單上做詳細記錄。

b、查驗車內飾、部件的完好情況,並記錄。

c、發動汽車,查驗儀表盤的各項顯示,記錄公里數、存油量、機油表、水溫表等各項數據。查驗燈光、空調、雨刮器、音響、剎車、電動門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給客人講解並示範該車的各項操作:空調、燈光、天窗、音響等。

e、開啟發動機蓋,給客人講解並示範如何檢查和添加水、機油。

f、簽定租車合同,收取押金。

h、給客人安全駕駛的提示和建議。

i、幫助客人解決其他問題。

8、發車完畢後,第一時間將租車合同手續、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發車情況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訴接待部值班人員。

(二)租賃車輛收車管理

1、接到收車資訊後,及時與將要還車的客人取得聯繫,確定還車時間、地點、租金計算辦法等內容。

2、在租賃結算單上填好已知的收費項目和應收款金額,準備好租車合同、應退款項、違章保證金收據;安排車隊人員負責收車,要當面向收車人交待清楚收車時間、地點、客人聯繫方式、租金結算等事宜。

3、收發車人員見到客人後,首先向客人問好,感謝客人選擇任我行公司的車輛。

4、認真檢查車輛外觀、內飾、發動機、油量、里程等,並詢問客人該車在執行中存在哪些問題或故障隱患,並做好車輛狀況的詳細記錄。

5、根據油量、公里數,計算超油費、超公里費;並填入應收款項目。

6、如果有車損,要及時報告車隊隊長,根據車損情況,確定客人賠償金額;嚴重車損或有爭議的要及時到修理廠定損或報保險公司。車損情況及處理辦法都要記錄在驗車單上。

7、收車人必須在結算單上填寫應收款項、應退款項、退還押金,並在收款人欄簽名。

8、收車結束及時將合同單、車輛交回公司接待部;接待人員審查合同手續、結算單、證件、鑰匙,在收發車單上登記時間、車況,並簽名。完結後將車輛鑰匙、證件交專管員保管。

a、有故障的車輛,收車人員應詳細登記並向車管責任人報告故障情況,由車隊另行辦理送修手續。

b、車內外不清潔的車,在交回租車合同手續後,由收車當事人負責送洗。

(三)帶駕租車

1、配司機的租車業務,要開據‘營業派車單’,詳細註明用車時間、租金、服務費、用途、結算辦法等。

2、所有出車業務都要填寫發、收車登記表。

3、帶駕租車業務結束後,根據營業派車單和實際還車時間,結算租金,並做好詳細的登記;填寫當日報表、派車單駕駛員聯作爲憑證,隨日報表一起交財務部門。

4、檢查證件、車況、鑰匙,並在收發車登記表上驗收登記。

(四)公務用車

各部門因業務需要的公務用車,需本部門向公司領導申請,說明用車事由、時間;並由接待部開具派車單,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接待部方可發放車鑰匙和證件。

(五)跟蹤管理

1、密切關注並掌握每一臺已出勤車輛的情況。

2、出場超過三天的車輛要主動與駕車人聯繫,詢問車輛性能和狀況。

3、每天透過gps查詢車輛的位置。

4、做好跟蹤服務和溫馨提示。

5、幫助解決駕駛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六)道路救援

1、車隊每天24小時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機。

2、在接到道路救援資訊後,馬上與客人確認需要救援車輛的車號、事故發生的時間p地點p基本情況。

3、將事故資訊反饋給車隊主管領導,車隊主管領導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制定道路拯救方案,並向公司領導彙報。

4、車隊無法處理的情況,就通知修理廠到現場救援。

5、到達現場後,首先安撫客人,根據事故的現場情況確定報警、報保險公司。

6、儘量給客人提供替換車輛,費用的結算嚴格按照租車合同執行。

7、每次道路救援後都要做好書面記錄。

四、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一)車輛維修遵守“先申請,後修理”的原則

1、車輛管理人員要對自己管理的車輛做好詳細的檢查,如有故障,做到以下四點:

第一、到底出現了什麼故障?

第二、引起這個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第三、有那幾種解決辦法?

第四、你認爲用那種方法合適?

2、填寫故障登記表,並報車隊領導覈查,並確定解決方案。

3、如果需要送修理廠的,要填寫“維修申請單”,送修理廠檢查。

4、由兩個以上的修理廠提供維修方案和報價單,報送車隊領導審覈;維修總費用在200元以下的,由車隊領導批准並簽字確定;維修總費用在200元以上的,車隊領導必須書面報公司領導審覈。

5、緊急情況,車隊領導不在場的,需有兩名以上的車管人員簽字,並將維修方案和報價單直接報公司領導審覈。

6、每輛車送修前,必須查閱該車歷史的修車記錄,查對本次故障是否和原來的修理項目相同或相關,是否還在保修期內;如果和原來的修理項目相同、相關,或還在保修期內,就由原修理廠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配件。

7、記錄送修時間,並通知接待部該車預計修復日期。

(二)車輛修復後的出廠檢查

1、車輛維修完畢後要認真檢查,保證徹底修復完成;

2、由車管員和車隊領導對該車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記錄詳細的出廠日期、公里數、維修項目、配件單、結算單、保修日期或保修里程。

3、車輛透過驗收回到公司後,車管員將〈維修申請單〉、〈結算單〉交公司領導審覈。審覈透過後,結算單一式兩份,原件交財務部門審覈,附件和〈維修申請單〉一併存入該車的維修檔案。

(三)保險理賠。

1、需要做保險理賠或可以做保險理賠的車輛,一定要進行保險理賠。

2、爲保證修車質量,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要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條“車輛維修管理”的規定進行。

五、證件、檔案及年審管理制度

1、保證所有車輛的證件、手續齊全、有效。

2、爲每輛車單獨建立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照片、發動機拓號、車架拓號、行駛證複印件、購置證、保險單、營運證等所有相關手續。

3、爲每輛車單獨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記錄的詳細檔案。包括:每天的車輛檢查養護記錄、車輛維修申請單、維修結算單、單車修理項目和費用的統計表。

4、所有車輛都要有備用鑰匙,並妥善保管。

六、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完善駕駛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質,確保車輛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維修成,延長汽車使用壽命。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營運車輛。

第三條:駕駛員工作規定:

a、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b、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負責對自己所分管的車輛進行日常例行檢查、養護和強制養護,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c、駕駛員每天抽適當時間檢查自己所管理的車輛,並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並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d、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e、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隊值班領導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超過200元的維修項目車隊要報公司領導書面批准,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f、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禁止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路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g、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h、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接聽電話文明用語.(您好!我是##,請問有事嗎?請稍等……)

i、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j、駕駛員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違章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k、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甲方責任,車輛損壞視情節須要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

l、車內不準吸菸。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m、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n、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o、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之部門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回來應立即到部門負責人處報到。

p、駕駛員對車隊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執行。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部門負責人反映。

q、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部門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r、不論什麼時間,駕駛員身上必須攜帶移動通訊工具(手機,小靈通等),必須每天24小時開通。對公司呼應隨時接聽。

s、用車完畢後,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或開回家。

t、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u、司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300元。

v、加油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當日填報審覈,由車隊每週統一報報銷。

w、車隊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覈一次,將考覈等級作爲月度和年度年終獎金的依據。

x、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對工作怠慢沒有責任心、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除名處理。

汽車租賃規章制度2

安全責任制:

安全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的大事,爲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辦事處)的用車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辦事處)屬下各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營運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3、駕駛人員必須符合道路營運經營條件,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活動,設立安全專項經費,保證安全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機構及工作職責:

安全第一負責人(道路營運經營者)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並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覈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安全第二負責人(項目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佈置和檢查公司(辦事處)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督促駕駛員的安全考覈、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項目、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參與督促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督促):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爲,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督促駕駛人員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租賃擅自改裝的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督促道路營運者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質量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制度

爲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督促道路營運者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敦促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敦促駕駛員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設備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1)當到達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下車。

3)下車時注意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覈對貨物後返回。

6、要不定時督促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8、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爲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設備財產並通報營運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車輛租賃安全管理制度:

一、租賃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辦事處)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租賃車輛須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條件爲:

1、車輛必須具備牌照以及相關的所有證件,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駕駛員須取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辦事處)組織對駕駛員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覈、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辦事處)租賃車輛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爲我司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交通服務。

2、敦促駕駛員應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性能以及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3、敦促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裏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汽車租賃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汽車租賃業管理,保護汽車租賃業經營人(以下簡稱租賃經營人)和使用租賃汽車的承租人(以下簡稱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汽車租賃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除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以外的各類客車、貨車、特種汽車和其它機動車輛的租賃經營活動。

第四條汽車租賃業的發展實行統籌規劃,多家經營,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汽車租賃業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履行汽車租賃業的管理職責。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汽車租賃業收費項目。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本轄區汽車租賃業收費標準,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開停業管理

第六條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一)配備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須有不少於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第七條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持街道、鄉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組織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覈後,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

(二)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後,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四)按批准的數量購置車輛,辦理租賃汽車入戶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第八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收到租賃經營的申請後,應根據其具備的技術經濟條件和社會需求進行審定,於45日內作出答覆。

第九條租賃經營人終止經營,應於30日前向原審覈、批准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繳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三章租賃活動管理

第十條租賃經營人必須遵守道路運輸和價格方面有關法律、法規,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必須依照交通部頒佈的有關技術標準,加強車輛技術管理,保持租賃汽車技術狀態良好。

第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必須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租賃收費標準收費。

第十三條辦理租賃汽車業務應簽訂租賃合同,必須使用由各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汽車租賃合同文字。合同文字內容應包括:租賃經營人名稱、承租人名稱、租賃汽車車型、顏色和車輛號牌、行駛證號碼、道路運輸證號碼、租賃期限、計費辦法、付費方式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第十四條租賃經營人增加或減少租賃汽車,必須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請增辦或繳銷有關證件。

第十五條租賃經營人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治安防範措施和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六條租賃汽車車主必須與汽車租賃經營人名稱相一致。凡不是租賃經營人所屬車輛、未辦理汽車租賃業合法經營手續的車輛,一律不得用於租賃。

第十七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對租賃經營人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爲進行監督管理,對租賃經營人實行經營資格,技術經濟條件和經營行爲的年度審驗。

第十八條承租人租賃汽車,必須出具能夠證明單位或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和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必要時須有可靠單位給予經濟擔保。

第十九條承租人租賃汽車,應對承租汽車進行檢查,確認租賃汽車技術狀況良好,並要覈對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是否安全、有效,行車中應隨車攜帶上述有關證件。

第二十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賃汽車從事營業性運輸,須按照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覈、批准後,方可從事營業性客、貨運輸。

第二十一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賃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門調解,或申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關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租賃經營人未按本規定第七條領取《道路運輸證》擅自經營的,處以每車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三)承租人在行車中未攜帶《道路運輸證》的,處以每車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租賃經營人違反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收取租賃費用的,處以所收費用30--50%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

(五)租賃經營人和承租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擅自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提出複議又不起訴且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機關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汽車租賃業有關法規,認真履行職責,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