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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範本

章程2.44W

在生活中,章程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章程起着保證組織內部的管理功能正常執行的作用。寫章程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範本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爲xx大學xxxx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院團委指導下的機構團體,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服務事業的在校青年大學生組成。

第三條:本協會統一使用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微。

第四條:本協會宗旨:“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

第五條: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服從全國、全省、全市、全校青年志願者活動的整體安排,維護本協會和發起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協會透過組織和指導學生參與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培養青年學生良好的道德修養,提高青年學生的綜合素質,爲學院的發展和全面進步作出貢獻。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培養青年學生的公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在校學生的健康成長。

第八條:改善校園風氣和人際關係,優化育人環境,樹立良好校風、學風,爲建設和發展xxxx學院創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環境。

第九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學校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者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條:爲學校發展、社區建設、社會公益以及大型慶典活動等提供志願服務。

第十一條:爲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師生員工和其他社會成員提供幫助。

第十二條:維護和代表青年志願者組織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致力於推進志願者行動的規範化建設,爲志願者行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十三條:組織規劃各個時期全院志願者開展工作,組織舉辦院活動和烏當社會實踐基地的公益活動。

第十四條:加強與本校社團及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與協作,共同開展有關活動。

第三章 協會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會議制度

(一)、常委會會議: 具體時間不定,兩週一次,有需要再另行決定。,

參加人員: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等

會議內容:

1、總結協會內的工作,討論會內及學校、社會等發生的事件。

2、通報協會考勤情況。

3、各部門及個人進行工作總結。

4、收集發現協會內部問題,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

5、落實制度,追究責任,表彰優秀部門或個人。

6、說明總的工作方向,公佈工作計劃。安排工作,工作具體分配到個人。

(二) 部內例會: 每週一次,具體時間由各部門自己決定。

參加人員:各部門的部長、幹事及本部負責祕書。

會議內容:

1、傳達常委會精神,總結部門工作,交流工作經念,解決個人的相關疑惑。

2、進行素質提高教育及工作指導。發現和解決問題,落實部門制度,追究責任。

3、表揚優秀幹事,下週工作安排,落實到個人,討論下週工作,提前做好規劃。

會議要求:

1、會議期間禁止遲到、早退。

2、會議情況記入全社考勤及個人檔案。

3、會議期間穿着整齊,保持良好形象。

4、會議期間發表講話時其他人應保持安靜,不許喧譁吵鬧。

5、會議期間手機一律開成振動或靜音。

6、會議期間不許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7、會議期間帶好筆和會議記錄本,記錄會議內容。

8、會議期間保持開會地點衛生,維護公物。

備註:

1、會議流程及會議內容各部門根據部門特點自行安排,各個部門必須有自己的規章制度

2、每次會議須有會議記錄,常委會由祕書長負責記錄,部門例會由各部門祕書負責記錄,最後統一交辦公室保管。

3、每月進行一次會議記錄總結工作,整理編排會議主要任務和完成情況;統計追究和表揚情況;對會議效果的個人評價及改進意見

第十六條: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協會辦公室統籌安排,由人事中心協調各中心負責人和部長落實工作。

2、認真負責本職工作,必須嚴格履行本職的權利和義務。

3、嚴格執行負責人負責制;每項重大活動直接由外聯部直接策劃,由理事團統籌安排,活動結束後並向其彙報。

4、一般不得利用上課時間,若因實際工作需要必須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同意後才能進行。

5、負責人不得無故(無正當理由)推卸工作責任,若有給予警告,若協會集體活動無參加達二次以上(含二次)者,青協將其除名。

6、每學期進行協會考覈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協理事團批評教育,若仍無改正者,將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組織上一律不給予任何職務證明)。

第十七條:請假制度

全體會員有參與協會及各部門有關的各種會議、活動並予以協助等義務。如無法按時到場,須在會議活動開始前十五分鐘向副會長/祕書長/各部部長、副部長/相關負責人請假,事後三日內補交請假條,假條要求格式正確,原因明細,先交予各部部長簽字,再由辦公室統一備案。(各部門幹事向部長、副部長請假,各部部長、副部長向祕書長請假,祕書長向副會長請假。)

第十八條:考勤制度

1、各部門考勤工作由負責祕書或指定人負責,常委會及協會活動考勤工作由辦公室或指定人負責。

2、有關遲到:

各部會議,中心會議及相關活動等開始之前,各負責祕書要做好內部考勤工作,遲到者如無特殊情況(會議及活動開始十五分鐘內算作遲到,超過十五分鐘按缺勤處理)予以遲到處理,由各負責祕書做好相關記錄,並按各部門制度進行相應警告。

3、有關缺勤:

各部會議,中心會議及相關活動等開始之前,未向相關負責人請假二無故缺席者,予以缺勤處理,各負責祕書須做好相關記錄。

備註:各負責祕書記錄各部部員(包括部長、副部長)考勤;辦公室負責記錄常委會成員考勤;以上考勤記錄均作爲優秀幹事評選的首要參考。

4、責任追究制度

全體會員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分配與各自的工作任務,如有推脫遲緩,各負責人須及時予以溝通和補救,造成嚴重後果者追究當事人責任,由各部門負責祕書量化;對於部門,若沒有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由常委會追究其部門部長的“領導責任”;對於違反協會會紀會規,造成嚴重後果者,由具體負責人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由理事會量化。

第十九條:人事制度

1、用人原則:有德有才者,委以重用;有德無才者,培養使用;無德有才者;限制使用;無德無才者;堅決不用。

2、於每學年新學期開始期間,進行青協招新工作,招募選拔優秀人才。

3、招新工作結束後第一個月爲幹事試用期,在此期間對其進行考覈,決定是否繼續留用。

4、調動、離職、辭退等人事變動須由理事團監督,審覈。

5、如須職務調動,由相關人向具體負責人提出申請,寫明調動原因及調動單位。由相關負責人審批,透過。

6、如出現職務空缺,可按相關程序,進行任免工作

備註:“離職”、“辭退”均屬“退會”。

第二十條:獎懲制度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員,由本協會視爲其情節輕重,分別採取批評、警告、賠償、直接開除甚至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方法進行處理。

1.有違背本協會宗旨者。

2.有損本協會形象者。

3.拒絕參加本協會工作者。

4.考試有兩科以上不合格者(視其表現可以三科)。

5.校、學院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6.違犯本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和其他學生組織各項紀律者。

7.打架鬥毆者。

(二)根據本協會掌握和同學們的反映,對會員進行考覈,視服務深度情況,分別採取評優、加分等形式的鼓勵方式進行獎勵。共青團組織或青年志願服務組織在瞭解志願者參加活動表現基礎上,依據青年志願者工作記錄手冊的記錄,以完成服務的時間爲基本條件,對青年志願者進行考覈評估。完成服務任務者,給予表揚並推薦其參加志願者評優。無故不完成任務,應給予批評,兩次批評而不改正者取消其志願者會員資格並通報全院。每半年或一年彙總一次。

第二十一條:檔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檔案

人事檔案以部門爲單位分類,具體的收集、整理、統計工作由各部門負責祕書完成,統一交由祕書部備案。

內容包括:

1、個人基本資料,

2、個人工作記錄、

3、個人工作業績,

4、個人考勤及相關評價。

(二)、活動檔案

活動檔案的收集、整理、統計工作由相關活動負責部門或個人完成,交於祕書部備案。

內容包括:

1、相關活動資料介紹及策劃書等,

2、相關評價;

3、人員考覈

第二十二條:財務管理制度

本協會物資使用除維持青協正常執行外,必須有益於全體會員。

1、 資金使用要合理透明。

2、 經費來源要合法合規。協會經費由祕書長負責保管運作。

3、 拉贊助所得資金的百分之八十納入協會經費,剩餘的百分之二十的資金作爲獎勵歸拉得贊助的部門或個人支配。

4、 實行財務公開,經手人負責制。

5、 建立財務檔案、收支情況由祕書長統一編制財務,定期經常委會審覈。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三條:理事團:是行使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

1. 負責青協總體規劃,統籌和協調協會的全局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

2. 決定協會的重大事務,規章認定,工作評定。

3. 規範和管理院青協的日常事務,充分調動幹部的主觀能動性。

4. 做好“推優,評優”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辦公室:是促進協會整體工作順利運轉的中樞。

1. 協調和監督協會各部門工作,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傳達部署、反映情況。

2. 負責起草、制定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有關檔案,主管青年志願協會的各類檔案、文書、簽章及有關物品。

3. 安排青年志願者協會有關會議事宜,對全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幹部各項活動考勤及其工作情況的記錄;

4. 負責協會財務經費、公共物品的管理;

5. 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二十五條:組織部:是壯大協會的重要部門。

1. 負責發展新的會員,並對其進行思想教育。

2. 舉辦各種培訓活動,組織學習青年志願者事業的業務知識,提升幹部幹事、會員的工作能力、團隊意識及整體素質,提高志願者服務水平。

3. 培訓志願者的自願精神,培養志願者的生活、學習作風。

4. 組織志願者在校內外開展志願服務。

5. 推廣志願者的精神。

6. 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外聯部 :是協會主要的資訊來源基地。

1.加強協會與福利機構、各高校青協、社會義工等慈善公益組織之間聯繫,促進本協會與社會外界的相互瞭解,拓寬志願活動的思路,向外樹立本協會志願者的良好形象;

2. 策劃校外大型公益活動, 聯繫協會實踐單位的工作;

3.負責與學校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和與院,系學生會、其他兄弟社團保持正常聯繫,以擴大與社團間,各院間合作的範圍與層次;

4.負責各種活動有關對外聯絡、溝通與交流工作;。

5.認真完成社內交給的任務,積極爲協會發展獻計獻策;

6. 主動參考其它高校所開展的各類活動,吸取經驗。

7. 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宣傳部:是青協的議論宣傳機構和形象視窗。

1.宣教部下設網絡組和宣傳組,主要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國青年志願者精神、學院的各項制度和本協會各項工作等。尤其是舉辦的大型活動的宣傳和成效的公佈,網絡組主要負責青協網頁的製作與更新維護,在網絡上宣傳青協的工作動態等。

2.負責對志願服務工作中的優秀事蹟、典型事例、志願者活動及志願者形象進行準確的宣傳和報道。

3.負責宣傳協會在各個階段的工作及活動;

4.負責以各種形式宣傳志願者工作,努力提高志願者在校內、校外的影響力;

5. 在學院內以各種各樣的形式推廣青年志願者的知識與活動,向學院各媒體發佈、投遞有關資環青協的資訊;

6. 負責收集有關志願者活動的相關資料,有選擇性的上傳到我院的網站;

7. 採用各種有效宣傳途徑向校內外宣傳青協的宗旨、服務活動,宣傳志願者的服務精神,負責每次活動的形象設計、宣傳及各項活動的照片、影像等的製作。

8. 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歸xxxx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全體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修改必須經過常委會透過。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xxxx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委員會透過之日起生效。

  關於社區志願者活動章程

一、成立背景

隨着國家經濟文化各項事業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願意奉獻出一片愛心。但是分散的愛心難以爆發出強大的力量,只有將心與心連接到一起,將愛與愛融合播撒,才能爲處於困境中的人們帶來真正的助益。

獻愛心不是一個結果,而是一個過程。獻一次愛心容易,做終身公益太難。浙江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於XX年時6月9日在莊市街道文化站他鄉人港灣正式成立。愛心志願者社區的成立,將爲寧波市創愛心文明城市帶來持續動力,爲老百姓搭建起一座堅固的愛心橋樑。

我們的宗旨:以公益爲中心,以團結爲力量,以愛心爲紐帶,讓愛充滿人間;

我們的承諾:爲社會創造一支強大的志願者生力軍,爲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

我們的目標:以星火之光,成燎原之勢,暖苦難之心。

我們的工作方法:以情感人 以理服人 以智育人以事助人

二、總則

第一條:愛心志願者社區是由具有社會責任感和社會服務意識的先進愛心人士組成的,實現自我成長、反哺社會的非盈利性組織。愛心志願者社區是一個爲廣愛心人士提供服務,進行廣泛交流的平臺。我們以志願者身份去幫助我們身邊需要幫助的人,貢獻我們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時從中實現自我價值。

第二條:愛心志願者社區堅持“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堅持“團結、熱情、踏實、創新”的工作作風。透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志願者服務活動,充分發揮參與者自身的知識優勢和技能特長回饋社會,並在活動中自我成長。

第三條:愛心志願者社區在各項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公益志願者服務。

三、社區內部組織機構

第一條:志願者社區直屬部門設立辦公室、財務部、宣傳部、活動策劃部、文藝部、後勤部檔案管理中心,各部設部長、副部長。

第二條:本志願者社區設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和副部長組成。理事會實行下述職能:

(一)決定社區重要活動計劃,領導協會各部門開展工作;

(二)獎勵與懲罰;

(三)修改協會章程,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決定設立和取消直屬部門;

(五)決定理事會成員的任免;

(六)需要決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透過才能生效。

第四條:各部門對理事會負責,各部部長對會長負責。

第五條:理事會每年換屆一次,換屆會議由新老組織機構成員和會員代表參加。會員代表由各部部長、副部長及會員推薦產生。新一屆理事會成員由與會人員投票產生,並經原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透過確定。

第六條:協會主要組織以下活動:

(一)組織協會內部活動:專題報告會、經驗交流會、各種競賽及娛樂等。

(二)組織協會日常工作:及時向社會反映公益活動資訊等。

(三)組織協會外部活動:組織參加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

(四)“用奉獻點亮生命”,爲協會內外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第七條:各部門應圍繞協會中心工作開展活動。

第八條:辦公室

(一) 負責處理志願者社區的日常事物;

(二) 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具體落實;

(三) 負責會議通知及記錄;

(四) 負責記錄會員參加的各項活動。

第九條:財務部

管理財務,做好財務記錄。

第十條:活動策劃部

負責活動策劃及實行的相關事宜,積極配合、認真完成辦公室及聯絡管理中心所聯繫的工作和活動,並在活動中做好對愛心人士志願者的領導和監督工作,同時將志願者精神帶入社會中。

第十一條:宣傳部

對各個活動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同時聯繫報社、電視臺等傳媒,加強宣傳力度,提高志願者社區的形象與知名度,使愛心人士志願者的形象深入人心。

第十二條:檔案管理中心

管理文檔,建立協會成員及成員的個人檔案;及時將會員檔案分類整理。

四、志願者類型

1、支教

針對寧波市內部分中小學、孤兒院師資匱乏等問題,組建支教分隊,定期爲貧困地區孩子授課。在寒暑假期間,組織部分支教志願者,前往偏遠貧困地區爲孩子們帶去知識與愛心。

2、助殘

針對寧波地區的殘疾人,展開助殘活動。活動內容:一是幫助殘疾人打理日常生活,二是爲殘疾人就業牽線搭橋。

3、城管

爲寧波地區的交通管理工作做貢獻。

4、老弱

針對孤寡老人和孤兒、患兒展開的敬老愛幼活動,爲他們帶去陽光般的溫暖關懷。

5、應急

針對全國突發性災難,啓動公益志願者社區應急管理機制,組建志願者隊伍前往災區救援。

6、臨終關懷

陪伴因病將逝的人們走過生命中最後一程,爲中國臨終關懷事業做貢獻。

五、志願者招募流程

志願者是指不爲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責任、感恩,自願爲社會或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而志願者的招募又是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得以生存擴大併發揮作用的重要環節。爲了進一步加強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志願者吸納流程的管理,全面推進志願服務事業,特制定本辦法。

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的志願者招募包括各部門(中心)的部長(主任)、副部長(副主任)和普通志願者的招聘。

1、志願者招募時間

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志願者每年集中招募一次,招募時間爲:9月20日——9月30日。

2、志願者招募面向人羣:

寧波市全體愛心人士。

3、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志願者主要職責

自覺履行志願服務,服從組織分配的志願者任務和服務時間,參加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的活動,完成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交辦的任務。

及時向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反映工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宣傳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的宗旨,維護社區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作的社會影響;各成員相互團結。

4、 部長(主任)、副部長(副主任)招募

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部長(主任)、副部長(副主任)任期也爲一年。一年任期滿重新選任(也可連任)。招聘實行“崗位考任制”。

部長(主任)主要統籌各部項目,對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負責,幫助督促各項目負責人按時高質完成任務,使各部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副部長(副主任)主要是配合部長負責完成部門職能項目。

5、普通志願者招募

普通志願者的招募將在部長、副部長調整完畢後統一進行,主要面向寧波大市所有愛心人士。

6、特別提示

志願加入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的志願者請於截止日期(9月30日)以前將本人填寫的“寧波愛心志願者納新報名表”交到指定報名點。

六、獎懲條例

爲進一步提高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加快志願者工作正規化、制度化建設,提高志願者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並在社區內部營造一個良好的競爭氛圍,建立有效的競爭和獎勵機制,從而激勵志願者努力工作,調動志願者的工作熱情,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爭創先進,特制定本獎懲條例。

1、獎勵措施

對於模範履行志願者義務,在志願者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考覈優秀)的會員,寧波愛心志願者社區將根據其從事志願者服務的時間和業績評出當年的優秀志願者,並頒發證書。

2、懲罰措施

(1)正副部長(正副主任)採取末位淘汰制

正副部長(正副主任)若是不能盡其才,對志願者社區內活動沒有極大的熱情,不能完成各項任務,拖延活動進程,經部長會議投票或舉手表決,正副會長必須出席會議,實行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制,撤消其正副部長職務。

(2)會員請假制度

會員若是請假必須向部長說明,部長若是請假則必須向副會長說明。志願者社區將對連續三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志願者活動、三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安排、三次無故不出席會議的會員作自動退會處理。

3、特別說明

(1)會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志願者社區有關規定的行爲,如在做志願者過程中有偷竊等行爲或者蓄意傷害,由社區全體負責人討論決定,撤消其會員資格,情節嚴重者將送公安機關處理。

(2)會員如對上述各項不服,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上一級提出申訴。各項處罰決定由作出決定的負責人制作決定書交留辦公室。

七、經費

第一條:志願者社區經費來源於社會捐助和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條:志願者社區經費限用於協會所組織開展的各項自願活動和協會開支,不允許私自在會員中分配,並在每月月底28號把經費的發票交於各部門負責人,由負責人統一向財務部報銷。

第三條:公益志願者社區活動所要報銷的經費,需開據發票或有效證明,由經手人,負責人在背面簽字。

第四條:公益志願者社區的資產,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侵佔,私用和挪用。

拓展資料:

章程基本含義

概說

1、章程的特點

1)穩定性 章程是組織或團體的基本綱領和行動準則,在一定時期內穩定地發揮其作用,如須更動或修訂,應履行特定的程序與手續(經組織全體成員或其代表審議透過);有關單位開展業務工作的章程,是基本的辦事準則,也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輕易變動。

2)約束性 章程作用於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共同實施,不由國家強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屬組織及成員信守,有一定的規範作用和約束力。

2、章程的種類

1) 組織章程 由各類社會組織制定,用以對本組織的性質、宗旨、任務、機構、人員構成、內部關係、職責範圍、權利義務、活動規則、紀律措施等做出明確規定,如《中國共產黨章程》、《XX公司章程》、《XX基金會章程》等。

2)業務工作章程 主要由有關企事業單位制定,闡明其業務性質、運作方式、基本要求、行爲規範等,如《XX學院辦學章程》、《招生簡章》、《招工簡章》等。

寫法

(一)標題。

組織章程的標題,一般由組織或社團名稱加文種構成。標題下面,寫明什麼時間由什麼會議透過,加上括號。有關組織的代表大會透過了,就算正式章程。如果是尚未經代表大會透過的,在標題末尾加上“草案”字樣。

(二)正文。

章程正文,包括總則、分則和附則三部分。

總則又稱總綱,從總體說明組織的性質、宗旨、任務和作風等。

分則規定:

(1)成員,講成員條件、權利、義務和紀律;

(2)組織,講全國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專業小組、名譽職務;

(3)經費,講經費來源和使用管理等。

附則,附帶說明制定權,修改權和解釋權等。

寫作要求

(一)內容完備。

章程的內容要包括社團名稱、宗旨、任務、組織機構、會員資格、入會手續、會員權利義務、領導者的產生和任期、會費的繳納和經費的管理使用等。必要的項目要完備,既突出特點又照顧全面。

(二)結構嚴謹。

全文由總到分,要有合理的順序。分的部分,一般是先講成員,後講組織;先講全國組織,次講地方組織,後講基層組織;先講對內,後講對外。要一環扣着一環,體現嚴密的邏輯性,使章程成爲一個有機的統一體。

章程的條款,要完整和單一。一條表示一個意思,不要把一個完整的意思拆成幾條,弄得零零碎碎;也不要把幾個意思合在一條之中,交叉雜亂。這樣,才便於稱說,便於執行,便於引用。

(三)明確簡潔。

章程特別強調明確簡潔。要盡力反覆提煉,用很少的話就把意思明確地表達出來。

章程用斷裂行文法,用條文表達,句與句、段與段之間有一定的跳躍性,一般不要用“因爲……所以……”,“雖然……但是……”等關聯詞語。

章程的語言多用詞語的直接意義,不用比喻、比擬、誇張和婉曲等修辭手法。這樣,語義毫不含糊,沒有歧義,讓人一看就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