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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章程1.75W

想必大家都知道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和服務的青年人組成的公益性團體,那麼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享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希望大家喜歡!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CYVA)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全國性的專業、行業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協會透過組織和指導全國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爲社會提供志願服務,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建設,爲服務青年成長成才,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共青團中央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促進社會和諧,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推動建立與政府服務、市場服務相銜接的社會志願服務體系。

(三) 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四) 爲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應急救援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五) 爲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六) 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全國各地、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

(七) 開展海外志願服務活動和與海內外志願者組織、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全國的專業、行業青年志願者組織,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透過,即可成爲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中國公民,經理事會審查透過,即可成爲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透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六) 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可接納對本協會有傑出貢獻的人士爲榮譽會員。經理事會討論透過,榮譽會員可以擔任榮譽理事。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透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透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祕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 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透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爲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透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透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會長爲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協會祕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社會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覈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透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透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覈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透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註冊志願者制度和青年志願者標誌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推廣註冊志願者制度。註冊機構可在重大活動時或定期組織志願者進行宣誓。誓詞如下:我願意成爲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爲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青年志願者標誌的整體構圖爲心的造型,同時也是英文“青年”第一個字母Y;圖案中央既是手,也是鴿子的造型。標誌寓意爲中國青年志願者向社會上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們奉獻一份愛心,伸出友愛之手,以跨世紀的精神風貌,面向世界,走向未來,表現青年志願者“熱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的主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本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透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覈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