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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章程2.66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章程,章程一經規定,就具有長期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寫章程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社會服務事業的青年學生組成的學校性公益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接受共青團的直接領導,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統一使用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會徽、會旗、會歌和會員章。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服務學校、服務社會。透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自願者的社會公德公益服務活動,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在學校中倡導團結友愛、積極進取、服務社羣的新風,爲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爲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多層次社保障和服務體系的完善而努力,爲學校建設和社會進步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的行爲準則:奉獻、有愛、互助、進步、團結、自願。

第五條:本協會的志願服務精神:奉行,以奉獻揚青春,與社會同進步。

第六條: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無限工作,遵守校紀校規,立足校園,服務社會。

第二章任務

第一條:培養大學生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進一步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

第二條:多渠道加強學校大學生青年於社會的接觸,進一步,開展青年社會實踐活動,拓展大學生青年的知識面。

第三條: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爲學校公益、社會服務、扶貧濟困、幫助孤殘、支教掃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廣、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公共事務、城鄉發展,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爲具體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土工服務。

第四條:定期召開理事會或員級分會長會議,學習相關檔案精神,交流經驗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條:制定各個時期青年志願者活動推進計劃,領導和協調協會各部門工作,組織並舉行協會大型活動。

第六條:青年志願者承擔校風,組織青年志願者承擔校風建設和校園美化等方面活,爲圖書館、食堂等大型公共場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義務活動。

第七條:指導協調監督各院系志願者組織的工作,並面向全校公開招募志願者,建立一支由本會直接組織管理的`專項青年志願者服務隊伍,做好青年志願者的培訓工作,培訓各小組的管理者,更好的開展自願服務。

第八條:定期向學校各部門通報青年志願者活動情況,爭取媒體支援做好志願者行動的宣傳工作。

第九條:開展與其他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活動。

第十條:弘揚正氣,倡導友愛奉獻,促進校園良好風氣的形成,爲我校建設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第十一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學校發展的需要,推進青年志願者服務社會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二條:積極參與本協會開展的“八旗”活動,並積極爲協會發展的相關活動進行宣傳。

第十三條: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公共道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廣大青年)健康成長。

第十四條:志願者活動成爲(廣大青年)接觸社會的視窗,培養(廣大青年)適應社會與社會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條:組織、策劃各個時期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各(院)系青年志願者者開展具有專業特色成爲所能及的志願者服務活動,推進志願活動持續、有效、深入開展,提高志願者服務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六條:維護和代表青年志願者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致力於推進志願者行動的規範化建設,爲志願者行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十七條:開展青年志願者工作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經驗。

第十八條:定期發行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刊、簡報等宣傳性刊物。

第十九條:組織開展全校優秀青年志願者的先進評比與表彰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一條:

(一)志願者是指不爲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爲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二)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的有志於爲人民服務的我校青年,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透過,即可成爲本協會會員

第二條:

(一)年齡在18—35歲之間的我校在冊學生及教工均有機會加入本協會,成爲本校青年只有願者。

(二)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備與所參加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本人書面申請,上報協會批准。

第三條:

(一)有向協會推薦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有要求本協會維護合法權益的的權利。

(二)要求本協會幫助解決在志願者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在各種先進活動中享受同等權利。

(三)有退會的自由,也享有對本協會活動作出顯著成績的會員給與表彰的權利

(四)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五)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優秀志願者服務工作向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出意見或建議。

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有優先參加學習、培訓的權利。

第五條:

(一)遵紀守法、履行志願服務的承諾、遵守本協會的章程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及時完成本協會委託的任務。

(三)宣傳本協會宗旨、維護本協會聲譽,以實際的行動擴大志願者精神和長江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對社會的影響。

(四)關心協會的工作,積極參與協會開展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五)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主動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六)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會長團等部門負責人提出)

(七)向協會反映境況,提供有關資料。

(八)本協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原則。會長團可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爲協會會員,會員退會時,可以書面形式向會長團提出申請,經過會長團批准透過方可退會,並交回工作證。

(九)會員如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會長團表決透過給予除名。除名者需交回工作證。

(十)會長團將表彰和獎勵在志願服務中突出的成員。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一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員大會選舉,報共青團長江職業學院委員會審覈批准後產生。

第二條: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各部部長一人,副部長若干人,會長團及個部門負責人負責處理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條: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職責:

(一)負責青年志願者協會全面工作的開展;

(二)負責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發展方向、協調各部的工作開展;

(三)負責對青年志願者協會工作人員的任免;

(四)負責管理青年志願者協會印章,監督使用情況,其餘人不得私自使用;

(五)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傳達學校相關部門對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工作指示,討論制定本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

(六)主動向學校相關部門申請工作的指示並聽取意見;

(七)加強青年志願者協會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的建議,組織青年志願者協會進行理論化學習及實踐指導;

(八)及時瞭解和關心青年志願者協會各理事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協調各方面關係;

(九)維護青年志願者協會的集體利益;

(十)審批監督會費的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

(十二)會長任期一屆,不可連任。

第四條青年志願者協會副會長職責:

(一)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二)會長不在時,代理會長工作;

(三)做好分管部門工作任務;

(四)指導監督各部門開展工作;

(五)討論、制定本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

(六)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熟悉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工作;

(七)審批監督主管部門的工作;

(八)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

第五條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員職責: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和各規章制度,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宣傳青年志願者協會性質、宗旨和活動,積極介紹優秀青年加入青年志願組織;

(四)關心本協會的工作,主動向本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五)本協會志願者在提供志願服務以及進行集體大型活動時,需穿協會的會服戴帽子,以及佩戴工作證;

(六)志願者與服務對象之間是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

(七)本協會的任何成員都不能利用本協會的名義謀取個人私利。

第六條開會紀律

(一)開會期間請務必將您的手機調成振動或關機,禁止鈴聲的擾亂,違背者部門例會時,部門負責人警告記錄,累積達三次,作無視協會紀律處理,警告通知。累積三次以上,開除處理。

(二)開會請務必帶好筆記本、筆,開會期間隨時詳細記錄所需重要資訊。

(三)開會期間,講臺上有發言者,聽者則保持安靜,不要竊竊私語,交頭接耳。做到最基本的尊重原則,尊重他人的同時也是尊重自己。違反者按輕重程度追究,需要發言時則積極踊躍,大膽諫言。

(四)準時到會,不遲到早退。幹部例會是,遲到者需敲門報告,並彙報姓名及自屬部門,由協調管理部紀錄,得到允許方可加入會議。有事早退者,需向負責人請假指示,批准後方可離開;部門例會時,請假者向部門負責人報告指示,批准後方可離開。三次遲到算曠會一次,曠會三次算開除處理。

第七條點名簽到

(一)部門例會,各部門負責人點名紀錄,協調管理部派遣委員監督查到,紀錄到會情況,各部門負責人配合協調管理部工作,將未到於請假人員姓名上報登記。

(二)幹部例會時,由協調管理部負責點名簽到,紀錄各部門到會情況,請假者履行請假手續。每月,紀錄總結上交辦公室。

第八條請假手續

(一)部門例會。因事未到者,需向該部門負責人請假並附加請假條。請假條必須用長江職業學院材料紙書寫,由負責人同意方可請假。請假三次及三次以上,警告處分處理。

(二)幹部例會。請假者需先向會長團打電話告知,並附上請假條,由會長團批准簽字同意則允許請假,請假條上交協調管理部。請假五次,曠會三次,開除處分處理。

(三)辦公室值班請假,請假人員將請假條上交協調管理部負責人。

第九條值班

(一)由協調管理部制定辦公室值班表。制定完成後如需調動,則各部門自由內部調節。

(二)值班人員簽到,值班期間,愛護室內公共設施,值班成員互相和平相處,瞭解交流。共同管理辦公室所需事物。

第九條光榮榜

(一)依據每週部門值班及部門例會到會情況而定,由協調管理部統計記錄。

(二)每週評比一個最佳部門與一個最差部門上光榮榜,每週五更新,每週幹部例會公佈。

第十一條活動

活動中,對於上級交代的任務要認真細心的完成,齊心協力。不能偷懶懈怠,積極參與。期間,聽從上級安排,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第十二條對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並取得顯著的個人及團體會員,經協會討論決定,報學校批准,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關心、支援和參加志願者活動併爲志願者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三條經費來源

(一)協會活動所必須的經費主要來自於學校撥款,企業贊助、社會募捐等。

(二)部分經費可透過組織會員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渠道解決。

第十四條明確定義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將青協中的部門及“八旗”中的任何一旗獨立出本協會。

第十五條明確定義

“八旗”各負責人必爲青協內部副部長以上職務。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程序修改時,由理事會提出,並說明理由,經全體會會員透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第二條協會終止程序:本協會因故必須終止時,由會長團提出意見和理由,經全體會員討論透過,形成決定,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第三條本章程自會長團透過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於青年志願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