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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委員會章程(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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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章程起着規定組織紀律的作用。那麼擬定章程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家長委員會章程,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家長委員會章程(通用7篇)

家長委員會章程 篇1

一、總則

密切家庭和學校的關係,加強家庭與學校的合作,採取多種形式調動家長的積極性,關心學生和學校教育,促進學校發展,爲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同時,透過家長委員會不斷提高家長對學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認識,創建良好的教育環境,使學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諧健康的發展,爲社會培養有用人才。

二、權利和義務

1、聽取學校工作彙報,反映家長要求和建議,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2、參與學校工作計劃的制定,,攜手合作,共同努力,改進和完善學校各項管理工作,使學校不斷提高辦學質量。

3、及時向學校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繫,與學校共同研究和解決相關問題。

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組織討論“家庭教育”理論和教育方針。

5、協助學校透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等各種形式,瞭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通報學校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發動家長在各自的崗位上運用各種形式支援和幫助學校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

7、協助學校開展校內外活動,發動家長向學校提供有關資訊和資源,爲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三、組織與制度

1、首屆家長委員會由學校推薦,家長大會透過,由學校聘任,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人,祕書長1人,委員10人。

2、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2次會議,平時可以透過多種形式加強聯繫。

3、家長委員會每三年換屆改選一次,每年增選一次,進行適當調整。

家長委員會章程 篇2

根據《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爲團結全校學生家長,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援和參與學校部分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立交橋”,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使學校的持續發展注入更廣泛的動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組成的羣衆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教育的重要途徑。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繫,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是溝通協調學校和家庭、社會的關係,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指導家長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幫助學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積極研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庭教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工作,爲學校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發揮學校和社會之間的橋樑作用。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名推薦,徵求個人意見後確定,並由學校發給聘書,填寫相關登記表。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分設兩級:一級爲班級家長委員會,由5名家長組成;二級爲學校家長委員會,每班推薦1名家長組成。

第六條: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3名,由班級推薦產生;校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員11名,由學校黨支部、校委會推薦產生。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兼顧社會各個階層,其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瞭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熱心學校工作,能爲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2、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並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實行常任制。一般情況下連任至學生畢業。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員權利自行終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補。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至兩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由學校分管校長安排專人負責。

第三章 職責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爲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有如下義務:

1、傾聽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建議和意見,並及時向學校或相關教師反饋,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2、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繫,可利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學校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3、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的行爲規範作正確的引導。密切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班主任協助家長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聯繫上,積極起到雙向互動紐帶作用。對家長的意見可及時向學校反饋。部分家長對學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沒能理解時,有義務主動配合學校做解釋、說服工作;

5、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6、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瞭解學校、支援學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諧校園。

7、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崔家壩鎮民族中學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家長委員會章程 篇3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繫,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爲學校發展的智囊團和後盾。宣傳國家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援學校或班級工作的七中在校學生家長組成。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各年級組長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政教處研究,徵求個人意見後確定,並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三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至5人組成,班主任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四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7至10人組成。年級組長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七名成員組成。政教處負責各委員之間、家長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第六條 瞭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的發展與建設,能爲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具有良好的行爲規範,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條 能熱心聽取並各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第九條 能主動爲學校事業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援和幫助。

第十條 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爲學校開闢第二課堂拓寬渠道並提供幫助。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有責任宣傳學校。積極配合和支援辦好家長學校。

第十二條 廣泛蒐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第十三條 透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關心瞭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第十四條 大力支援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和宣傳,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力所能及的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困難,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援、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株洲市第七中學政教處。年級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年級組長辦公室。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直接與各年級主任、班主任、政教處、主管校長、校長聯繫工作。

第十九條 原則上各級家長學校每年爲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後自動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 篇4

第一條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爲了進一 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育人體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 的教育網絡,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特成立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是我校學生家長自願參加,配合學校年級、班級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內羣衆性教育組織。

第三條 我校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家長委員會、年級家長委員會二級,一般以班級家長委員會爲主,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負責組織。

第四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由熱心教育事業、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教育思想端正、作風正派、組織活動能力比較強的家長5—7人組成,由班主任推薦、全班家長會討論透過產生;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選由班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五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本年級各班的家長委員會民主推選一位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級組長推薦。年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黨的教育方針,緊密配合學校、教師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教育工作,關心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3、調查瞭解本班、本年級學生思想動態、行爲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學校和班主任、年級組長對學生進行教育,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4、收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5、支援、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聯繫工作。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根據實際情況,與家長委員會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學期舉行1-2次。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在協助學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由學校整理材料,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新聞單位,供表彰和宣傳,並通報學生家長所在單位。

家長委員會章程 篇5

第一章、前言

1、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和學生家長的聯繫、溝通,更好地培養祖國建設人才,根據當前教育、教學改革的發展方向,特成立橋長中學家長委員會。

2、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家長委員會是學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組織,是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工作、瞭解學生的思想、學習情況,並及時向學校反饋的組織,是與學校共同研究學生髮展、教育發展的組織,也是學校加強與家長溝通,加強實施家長學校建設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組織

1、家長委員會由家長推選和學校特邀的有教育經驗、關心學校工作的家長代表組成。

2、學校設立校級、年級兩級家長委員會組織。

(1)校級家長委員會由7名家長代表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5名。

(2)年級家長委員會由12位家長代表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組員10名。

3、家委會由橋長中學德育室負責聯絡。由家委會主任、副主任負責活動。

4、以後歷任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家委會選舉產生。

5、家委會實行主任負責制,每學期召開二次會議,如有必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家委會主任召集,由家委會成員參加,會議有專人記錄。

6、家委會由學校負責主持日常事務工作,如制定有關工作計劃,提交委員討論透過並執行。

第三章、職責

1、宣傳“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尊師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會氛圍和環境。

2、積極參與學校的素質教育,發揮檢查、督促、協調的作用,聽取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計劃和總結,對學校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幫助家長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廣泛聽取家長對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意見,及時與學校領導和班主任交換意見。

4、參加學校和年級、班級重要活動,到校聽課、評課,參與對教師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評議,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負責溝通家校,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的意見,並向學校反饋獲取的資訊。

6、發動家長挖掘教育資源,從精神上、組織上積極支援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幫助學校或班級組織學生的教育教學活動,促進學校的素質教育。

7、搞好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活動,支援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爲學校、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條件和方便,關心學生課餘生活和假期生活,協助學校抓好綜合治理工作,預防和控制學生違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護工作。

8、積極參加家教指導活動,參與組織和領導學校的家長學校,指導和提高廣大家長的家教水平,協助學校或班級開好家長會。

9、宣傳和表彰教師中教書育人、嚴謹治學、爲人師表的先進思想和先進實際,宣傳和表彰家長中尊師重教、支教助教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協助學校組織交流家教好經驗,開展好家長評選活動。

10、開展其他家委會認爲有利於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學生健康發展的.工作,有利於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動。

第四章、附則

1、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會議透過後即生效,修改和解釋權屬校家委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城南小學學生家長委員會是以家長爲主人,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實行社區教育的羣衆性組織。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參與學校德育工作。支援學校教育改革,營造良好的學校內部環境,努力促進城南小學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是:

1、宣傳"百年大計,教育爲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師重教,熱愛學生的社會風氣進一步發揚光大,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2、促進社區教育,做好學生的保護工作,關心學生的課餘生活,熱心支援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爲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3、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預防和控制在校學生違紀事件的發生。

4、從物質和精神上積極支援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爲促進教育改革,提高社會聲譽而努力。

第四條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作用。

1、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蹟,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級集體。

第三章組織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員若干人,上述成員由學校邀請和家長自願產生,委員的分工由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透過。如學生畢業,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六條本會委託學校校長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學期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透過並執行。

家長委員會章程 篇7

一、家長委員會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繫,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爲爲學校發展的智囊團與後盾。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提高。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援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我校在校學生的家長組成。

2、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學校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徵求個人意見後確定,並由學校發給聘書

3、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到5名家長組成。

4、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長、各班班主任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5到10名家長組成。

5、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五名成員產生。

6、學校家長委員會選出主任一名,祕書長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學校(班、年級)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三、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瞭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能爲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具有良好的行爲表率形象,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熱心聽取並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4、能主動爲學校事業的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援與幫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爲學校開闢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四、家長委員會職責

1、廣泛蒐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透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等,關心、瞭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援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4、配合學校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相一致。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係,增強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援,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的工作會議,提出並研究學期工作計劃,期末做出總結。

五、附則

1、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支部活動室。

2、家長委員直接與各班主任、各年級組長、學生處主任、校長聯繫工作。

3、家長委員每年爲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離校後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