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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章程3.18W

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是協助學校搞好教育和教學等方面工作,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或批評,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小學家長委員會章程,歡迎閱讀參考。

小學家長委員會章程

  小學家長委員會章程1

家庭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基礎,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在二期課改的新形勢下,家庭教育的質量直接關係到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族素質的提高。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三位一體的大教育才能充分發揮教育的整體效益。爲更好地開展家長委員會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家長委員會是爲加強學校與家庭合作,由家長推選的有教育經驗,關心學校工作的家長代表組成的羣衆性組織。

二、家長委員會的任務

(一)參與學校的管理,協助學校搞好教育和教學等方面工作,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或批評。

(二)幫助家長了解學校的情況,廣泛聽取家長對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意見,及時與學校領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交換意見。

(三)參與學校和班級的重要活動,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發動家長挖掘教育資源,幫助學校或班級組織學生的教育活動和教學活動。

(五)幫助學校或班主任瞭解學生在校內外與家庭中的表現,及時與教師取得聯繫。

(六)協助學校或班級開好家長會議。

(七)參與對教師的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評議,到校聽課、評課。

(八)參與組織和領導學校的家長學校。

(九)協助學校組織交流家長的家庭教育好經驗,督促家長與學校一起教育好子女,開展評選好家長活動。

(十)發動家長參與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的活動。

(十一)協助學校和社區關心教育子女有困難的家庭,並給予幫助。

(十二)開展有利於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學生健康發展的工作,有利於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動。

三、家長委員會的機構

(一)各班分別成立班一級的家長委員會,由班內家長民主推選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長代表組成,民主產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級分別成立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每班家長委員會的主任組成,民主產生正、副主任。

(三)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每個年級家長委員會的'正、副主任組成,民主選舉家長委員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長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家長學校副校長,同時選派若干名家長委員會委員擔任家長學校的常務委員,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

(五)校家長委員會每年輪換適當比例的成員。畢業班家長委員會委員由新入校年級的家長代表替補。一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由一年級新生家長自薦和家校協商產生。

四、家長委員會的管理

(一)校家長委員會對班級家長委員會進行指導和協調。

(二)校家長委員會在全體會議閉幕期間,常務委員會負責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由班主任召開,每學期不得少於兩次。

(三)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的撒換須由同級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透過。班級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分別由其主任負責。

(四)各級家長委員會會議和活動應該邀請學校領導、班主任或有關教師參加。

五、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有權聽取學校或班級的工作報告,對學校或班級工作報告提出質疑,可以參加有關的學校會議。

2、有權對學校的領導或教師提出批評建議,對學校或班級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3、學校提供家委會專用辦公室,家委會成員有權在此專用室開展工作。

(二)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應以積極的方式參與家長委員會的工作。

2、應以身作則,做好家長工作,聽取家長的意見,並向家長委員會報告,

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附則

本章程由校家長委員會全體代表會議透過後即生效,修改和解釋權屬校家長委員會。

小學家長委員會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是小學學生家長自由組織和參加的羣衆組織。

第二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負責全體學生家長的學習、交流、協商工作,加強“三結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加強與學校的聯繫、溝通,關心學校事情,提出建設性意見,協助學校解決問題,推動學校全面發展。

第四條 一般情況下,家長委員會任期爲一年,任屆期滿後進行換屆選舉。

第五條 小學家長委員會在五分之四委員出席委員會議的情況下,選舉產生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如果需要,主任委員提名副主任委員人選,委員會議投票,得票等於或超過三分之二委員數當選。

第二章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委員在全校家長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凡關心小學發展和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的學生家長,均可參選委員。

第八條 一般情況下,委員任期爲一年,任期屆滿可以競選連任。

第九條 委員擁有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 委員須經常關心學校情況,並向家長委員會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一條 委員應參加家長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有特殊原因應提前向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說明不能參加原因。

第十二條 若因特別原因不再履行委員職責,應向家長委員會委員會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後退出家長委員會。

第十三條 發揮自己的優勢,爲家長委員會貢獻力量。

第三章 組織架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 人員組成

1、小學家長委員會由校級、年級、班級家長委員會三級組成。

2、校級家長委員會由17至25人組成。

3、校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4、年級家長委員會由11至15人組成。

5、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6、班級家長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

7、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班級家長中產生。

第十五條 委員會議

1、委員會議爲家長委員會決策機構。

2、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在委員會議產生。

3、委員會議制訂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

4、委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別情況,可以順延推遲。

5、委員會議修改家長委員會章程,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主任委員職責

1、加強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溝通。

2、加強和區屬職能部門溝通。

3、召集委員會議,落實會務各項工作。

4、在委員會議提出相關動議。

5、委託委員草擬年度工作計劃。

6、落實委員分工,推進各項工作。

7、委託委員開展年度工作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七條 副主任委員職責

1、參加主任委員會議。

2、響應主任委員的動議。

3、完成主任委員交付的工作。

4、創造性開展工作。

5、加強和學校領導的聯繫。

6、加強和主任委員的溝通。

7、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工作。

8、協助主任委員起草議案、決議。

第十八條 委員職責

1、參加委員會議。

2、響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動議。

3、完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付的工作。

4、創造性開展工作。

5、加強和學校領導的聯繫。

6、加強和副主任委員的溝通。

第四章 活動場所和經費

第十九條 委員會議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主任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 委員自願資助。

第二十二條 自主創造。

家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