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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鐘山初級中學章程(最新版)

章程1.5W

爲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上海市發佈了上海市鐘山初級中學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上海市鐘山初級中學章程(最新版),歡迎大家閱讀。

上海市鐘山初級中學章程(最新版)

  上海市鐘山初級中學章程(最新版)

(二〇一四年一月四日第十屆第四次全體教職大會工審議透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全稱爲上海市鐘山初級中學,英文表述爲Shanghai zhongshan junior school;住所地址爲上海市虹口區萬安路1289號,郵政編碼爲200434;官方網址爲。

第三條 本校由上海市虹口區教育局舉辦,經登記批准,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四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

第四條 學校面向虹口區域內對口小學招生,招生對象爲小學五年級畢業生。辦學規模爲四個年級二十四個班級,總體不超過九百六十人。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

第五條 學校辦學宗旨:一切爲了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即學校着眼於每一個學生的長遠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需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使學生的身心健康得到舒展,個性特長得到張揚,發展潛能得到激發,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顯著增強,終身學習意識和能力明顯提升,爲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爲經濟社會的發展培養大量高素質的建設者。

第六條 辦學理念:“以人爲本,優質立校”,即學校教育以學生和教師的發展爲根本出發點,把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作爲學校辦學的質量標準,把教育教學質量看成學校的生命線。辦學目標:把學校辦成爲德育特色彰顯、教學過程紮實、學生學有所長、文化氛圍濃郁的現代化學校。辦學思路:規範、自主、和諧發展。

第七條 學生培養目標:身心健康、舉止文明、特長彰顯。教師發展目標:師德高尚、理念先進、業務精湛

第八條 校風“求實、開拓”;學風“勤奮、進取”;教風“嚴謹、奉獻”。

第九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三或五年發展規劃,並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執行機制

第十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中國共產黨學校支部委員會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透過教職工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定,維護學校秩序;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並作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負責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

(九)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係,爲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二條 學校依靠中國共產黨學校支部委員會,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學校支部委員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爲主體的教職工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透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覈、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大會審議透過。全教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

學校工會作爲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學校設定校務辦公室、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團隊和科研室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學術委員會,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制定、項目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定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諮詢、評議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學校支部委員會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黨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資訊,以適當方式爲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透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透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體驗式教育爲突破口,實行“過程育人”的德育管理。

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生活即教育,教育即爲了更好生活”宗旨,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構建分層遞進式學校德育目標、內容體系。

學校加強以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爲目標的公民意識教育,積極引導學生理解並正確地行使權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尊重他人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實施志願者工程,增強社會責任感。

德育體驗教育:德育的本質是實踐體驗的,學校以“責任體驗教育”、“學雷鋒,做文明人”、“走進自然,關注生存”、“安全教育”等主題開展校內德育教育系列活動,同時積極推進學生活動進社區和社區活動進校園,落實校外科普實訓基地項目,激發學生興趣,培養學生“做自己喜歡的事”意識和習慣養成,以此加強學生基礎道德、公民主體意識建設。

學生志願者工程:探索實施志願者工程內涵建設,開設志願者校本課程培訓,建立志願者活動卡,開展“陽光志願者行動”。要求班班參與,人人經歷。每位學生在四年學習期間完成一定時數的志願者服務實踐活動。不斷推進“‘夢想’與‘志願者’”項目實施,透過實現“夢想”的實踐體驗培養學生目標意識、團隊合作能力等。

第二十四條 以班級(中隊)爲基本建設單位,完善團隊組織建設,形成明確的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注重學生在班隊管理體系中的主體地位,開發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潛能,加強對學生、學生幹部的三級“執勤”培訓,做到目的、計劃、評價、激勵並行,不斷提高學生自主管理的水平。實行班級“一人一崗”,實現自己的事自己做,集體的事大家一起做習慣養成。突出學校學生自主教育特色。

第二十五條 透過自主社團活動,引導學生透過制定社團發展目標、現狀分析、制定對策、組織實施、評價總結等進行自我管理。

提倡中高年級“人人蔘與社團”。依靠社區、家長和其他社會資源,積極創設社會實踐類、文化藝術類、體育文化類和綜合類等學生自主社團,鼓勵學生參與社會綜合實踐活動,走出校園,走向家庭、社會、大自然。

學校定期、不定期地開展自主社團活動展示,展示社團活動風采和學生個人成果,開展明星社團、魅力社團、潛力社團等活動,健全自主社團評價機制,推進自主社團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六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結合實際制定校學年課程計劃,凸顯志願者培訓課、作業課、閱讀課、體鍛選修課、攝影課特色,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二十七條 教學管理工作由校長室統一領導。學校建立由校長室、教導處、科研室、教研組、備課組組成的教學管理網絡。在校長室的領導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教導處是學校教學工作職能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課程計劃,透過基本教學環節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項教學和教研任務。加強教研組、備課組建設,充分發揮教研組功能。組織考試,做好教學質量的分析工作,並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對各專用教室的規範管理,提高教學設施,尤其是現代化設施的合理使用。做好全校師生的教科書、教學參考書、簿本的徵訂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爲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適當年級的部分課程試用雙語教學。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課堂管理制度,保障師生教、學權益。圍繞新課程和新課改,定期開展主題性的教學研究活動,聚焦課堂教學,優化課堂教學,改變學生學習方式,提高教學質量。定期組織學科教師的公開教學活動及評比活動等,提高教師的課堂教學水平。不定期召開師生座談會,聽取師生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及時具體地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透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透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分年級逐步在全校推廣實施“大體育活動課”,有計劃地教導學生學會兩項體鍛、健身、運動技能,開展體育常識的普及性教育,讓每一個學生都能學會欣賞體育。組織開展好體育課外活動,利用“體教結合”機制辦好各類比賽。

學校建立衛生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督促並指導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和校園環境衛生安全、整潔。學校加強健康教育午會課教育,降低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率和提高學生衛生保健習慣和意識。學校室內外區域禁止吸菸。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工作。

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負責,政教主任、團隊幹部、年級組長及心理健康教育老師、班主任等參與的學生心理支援服務小組。

第三十一條 學校開設“二週二節”,豐富學校藝術、科技教育。“二週”:讀書周,在全校開展閱讀競賽、交流、展示活動,營造大閱讀氛圍,創設大閱讀環境;社會實踐周,開展學軍、學工、戶外考察等活動。“二節”:科技藝術節,圍繞本校動漫、合唱、攝影、模型等特色,開展校內、校際相關活動;體育節,圍繞本校田徑、足球傳統體育特色項目,開展相關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體現大體育思想。

第三十二條 學校加強實驗室、圖書館、資訊中心等教學場所的建設,滿足教育、教學、對外宣傳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構建數字化校園,滿足師生自主發展的要求。

第三十三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

學校科研室在校長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主課題的開題、實施和結題,負責學校其他課題的組織、指導、管理和推廣。完善校本研修機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計劃並落實相關活動。

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實施初中階段的義務教育,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秋季始業。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爲,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爲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市、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成長手冊。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並可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第四十條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對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午餐。

第四十一條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透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團隊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幹部一般透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援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透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援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 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資訊,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爲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繫。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並舉行聽證。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覈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六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權利;

(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

(三)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的權利;

(四)學校保護教職工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

(五)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六)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七)透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八)有權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九)有權參加市區校級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十)學校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工作考覈,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師,以及在學校各項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或不良後果的教職工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理。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十二)教職工如有認爲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對所受處理或處分不服的,可按規定享有申訴權。

(十三)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退休教職工的管理由學校退管會具體負責。

第四十七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教師必須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二)教職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自覺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四)教師要做到:愛生敬業,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崇尚科學。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

(五)教師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工作規範;

(六)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七)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九)踐行以生爲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援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五十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培訓、考覈、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覈,考覈結果作爲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爲教師考覈、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七章 學校資產

第五十四條 學校開辦資金爲人民幣柒佰捌拾肆萬元。學校爲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具體經費來源爲財政補助收入。

第五十五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爲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爲,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五十七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虹口區教育局財務中心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第五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爲,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援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 學校透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於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學校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爲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靠江灣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爲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七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全體教職工大會審議透過,上海市虹口區教育局覈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檔案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檔案爲準。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大會成員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大會審議透過,報上海市虹口區教育局覈准後生效。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