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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華職業學院招生章程介紹

章程2.87W

福州英華職業學院招生章程介紹

福州英華職業學院招生章程介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和高校實施“陽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據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關檔案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適用於福州英華職業學院高職高專招生工作。

第二條 院校層次、性質、概況

學校全稱:福州英華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2708

學校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城門鎮浚邊福州英華職業學院(郵編350018)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民辦非營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學校概況:福州英華職業學院坐落於美麗的東南沿海開放城市---福建省會福州,學院擁有新老兩個校區,佔地300多畝。一個是位於倉山區城門鎮,緊靠福州市福峽路,毗鄰火車南站;一個是正在建設中的閩侯大學城新校區。學院環境優美、交通便捷。學院的前身是1881年清末創辦的“英華書院”。“英華書院”開啓了福建省現代教育的先河。134年的辦學歷程,爲學院積累了豐富的教育經驗與校友資源。學院採用校友無償捐資辦學助學模式,2010年透過教育部評估,並列入福建省非營利公益性高校改革試點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三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福州英華職業學院的高職高專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監督領導小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院2015年高職高專具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爲準。

第七條 招生性別比例和外語語種要求不限,但學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

第八條 報考學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具體體檢工作請參照教育廳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九條 學院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指標,對進檔考生採用“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

第十條 按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一條 在確定考生專業上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二條 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降分錄取的規定,學院在各生源省錄取時出現生源不足情況下,填報學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錄取控制線降分錄取政策。

第十三條 報考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以生源省藝術類美術類省級統考成績爲準。藝術類美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照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四條 其他照顧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五條 福州英華職業學院正式錄取的計劃內統招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500-4000元等獎助學金制度,資助品學兼優學生。

第十七條 學院爲獎勵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1000元至3000元。

第十八條 爲體現非營利公益性民辦高職性質,進一步優化福州英華職業學院新生生源結構、提高生源質量,學院設立新生高分入學獎勵金,對進入福州英華職業學院的高分新生予以一定的獎勵。

第十九條 福州英華校友會設立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愛心助學基金,扶持資助貧困學生。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支援家庭貧困,學有餘力的學生利用課餘時間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第五章 學習和生活費用

第二十條 學院的學費和住宿費:執行福建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經濟類和文化類學費每學年7000元。建築類、計算機類學費每學年8000元。住宿費每學年800元。退費辦法按閩價費154號檔案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實行醫療與意外保險制,學生可自願購買醫療與意外保險(參考價,每生40元)。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證書

第二十二條 高職高專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製、國家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上查詢認證,享受國家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相應待遇。頒發畢業證書學院名稱:福州英華職業學院。

第七章 諮詢、查詢、聯繫方式

第二十三條 凡志願報考福州英華職業學院的考生,可登入學院網站或來電諮詢福州英華職業學院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

學院網址: ;

招生熱線:0591-88029322 (兼傳真)

招生投訴電話:0591-83576911。

QQ 諮 詢: 1276399173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束後,錄取結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學院網站上公佈,錄取通知書於錄取結果公佈後統一寄出。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福州英華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