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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杭電資訊工程學院招生章程

章程1.46W

杭電資訊工程學院是一所本科學校,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16年杭電資訊工程學院招生章程,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2016年杭電資訊工程學院招生章程

  2016年杭電資訊工程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和代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院,13279。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院。

第八條 校區分佈:青山湖校區,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下沙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江乾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2號大街1158號。

第九條 就讀校區:統一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青山湖校區就讀,專升本錄取的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第十條 學科與專業特色:學院是一所電子資訊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學科優勢明顯的獨立學院。學院現有27個本科專業,分別隸屬於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學科相互滲透,專業協調發展。學院具有完備的教學設施和優良的師資隊伍,教學質量高,學風優良。

第十一條 歷史沿革與管理體制: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獨立學院之一,是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舉辦、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確認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9059。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學院面向全國13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爲準。

第十六條學院公共外語爲英語。

第十七條學院對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九條學院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學院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後的成績提檔、錄取(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項目最高分值爲20分)。

第二十一條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對於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分數按照“分數優先”方式錄取,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考慮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來決定優先順序;對於江蘇省考生,採取“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學院爲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一)學院每年推薦不高於2%的優秀二年級學生進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部學習,享受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生同等待遇。

(二)浙江省第二批報考我院的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1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0000名者,學院確保其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

(三)浙江省第二批報考我院的`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6000名者,學院確保其錄取在前三專業志願之一(限填滿前三專業志願的考生)。

(四)浙江省第二批報考我院的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4000名者,學院確保其錄取在前五專業志願之一(限填滿前五專業志願的考生);理科排名全省前42000名,學院確保其錄取在六個專業志願之一(限填滿六個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報考普通本科英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100分(含,滿分150分)以上,如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

第二十五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院均採用招生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 + 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第二十六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學院向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佈。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報到截止日前書面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兩週(從新生報到截止日起算)。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爲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註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覈定的標準進行預收,即電子商務、物流管理、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專業學費16000元/生·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17000元/生·學年,產品設計(藝術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工業設計、通信工程、電子資訊工程、電子資訊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19000元/生·學年,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學專業學費21000元/生·學年。學年結束時,根據所註冊專業及實際所修讀的學分數結算。獨立學院按實際辦學成本進行收費,考生填報志願時,應充分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三十條 青山湖校區、下沙校區住宿費以浙江省物價部門審覈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三十一條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學院聯繫方式:

招生網址:

諮詢電話:0571-88809111

諮詢QQ:2368750694、2031477704、114108363(QQ羣)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1158號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0018。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