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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園業主委員會工作章程

章程3.25W

一、根據《當代城市家園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定本業主委員會工作章程。

家園業主委員會工作章程

二、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作爲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向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和業主代表大會依授權做出的決議,對外代表全體業主進行有關物業管理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由全體業主承擔;業委會在業主表決和業代會決策授權

範圍內做出的決定、決議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三、業委會宗旨: 業委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接受業主大會、業代會、監事會和業主的監督,並依法、依《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本工作章程約定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

四、業委會會議採用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決議。業委會的每名委員具有同等表決權。業委會依法作出的決定、決議,對業委會委員和業主具有約束力,業委會委員和業主必須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見的委員、

業主不得抵制業委會決定、決議的貫徹執行,不得干擾業委會的正常工作。

五、業委會以集體名義行使權力,履行下列職責:

1、 在非換屆選舉年,主持召開業主大會,報告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的實施情況;

2、 根據業主大會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選聘實施人以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決議;

3、 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4、 根據業代會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業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提交業代會決定;

5、 根據三會聯席會議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章程》修改方案,提交業主大會和業代會決定;

6、 根據三會聯席會議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決定;

7、 根據三會聯席會議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決定;

8、 根據三會聯席會議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提交物業專有人決議;

9、 根據三會聯席會議的提議,擬訂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調整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決議;

10、初審物業服務企業制訂的年度服務計劃,提交業代會決定;

11、提請業代會決定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12、審覈、批准物業服務企業提交的年度、月度以及臨時預算、決算報告;

13、審覈、批准並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提交的物業管理合同;

14、每年對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覈評定;

15、監督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秩序維護,保證管理規約的實施,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爲進行處理;

16、督促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通知其限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17、督促未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繳存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業主,限期交納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18、對有關檔案資料、會議記錄、印章及其他屬於業主大會的財物進行妥善保管;

19、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形成議案提交業代會決定;

20、協調業主與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關係,調處業主與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

21、加強對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的學習和宣傳,不斷提高業主自主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22、建立業委會接待制度,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諮詢、投訴和監督,並定期將工作情況以公告等形式向全體業主報告;

23、依法忠實履行職責,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代會的決定、決議;

24、定期參加房產管理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培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5、按規定建立業委會信用資訊;

26、不得以業委會名義從事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監督無關的活動,不得組織、參與任何經營性活動,其委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在爲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機構中任職。

六、業委會出現非正常情況時,由業代會代行其職權,直至選舉出新的業委會。業委會應在業代會決定代行其職權之日起7天內向業代會召集人移交公章、財務資料及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