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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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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大學2016年的招生章程已經出來了,下面是小編特地爲大家整理收集的重慶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重慶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重慶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及工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本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校名爲重慶大學,英文名稱爲Chongqing University。學校共有A、B、C、虎溪四個校區。A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沙正街174號,B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沙北街83號,C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渝碚路131號,虎溪校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南路55號。上級主管部門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爲國有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國家“2011計劃”協同創新中心入選高校;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重慶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本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重慶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及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教務處、學工部、紀委監察處、招生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爲組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擔任主任,委員由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條爲確保本科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設立招生監察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監察處處長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本科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九條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爲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類別和計劃

第十一條 2016年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教育、國家專項、國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築夢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少數民族預升本、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香港免試生、港澳臺聯招等。

第十二條重慶大學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爲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重慶大學本科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爲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

第十三條 2016年本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人數及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爲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預留計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

1.錄取時,平行志願第一批投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投檔分)級差辦法,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爲2、1、1、0(即專業順序1-2、2-3、3-4、4-5之間的級差分別爲2分、1分、1分、0分)。其中:江蘇省、上海市的專業級差爲1、1、1、0。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2.當有效分(扣除級差後的分數)相同時,按以下原則優先安排專業:①專業志願優先;②當專業志願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錄取,其中理科考生依次比較理科綜合、數學、外語、語文,文科考生依次比較文科綜合、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4.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對於江蘇省考生,按照先投檔分(含加分)後等級原則錄取。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爲1A1B及以上,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級要求爲2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

對於上海市考生,我校科目要求爲:3+物理/化學/生物。

對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按照“分數清”原則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含加分)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專業之間沒有級差。

5.因學校生源不足進檔的非第一志願(或非第一批投檔)考生,依據本條上述規定,在缺額專業中進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屬於中外聯合辦學類項目,只錄取填報該類專業志願考生,若考生沒有填報任何中外聯合辦學類專業,將不會被調劑錄取到中外聯合辦學專業。該學院錄取的學生入校後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本校國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築夢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各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國防生體檢標準執行軍檢標準。普通學生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報考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軟件工程、會計學(ACCA方向)、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的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和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師教學,非英語語種慎報。

第二十條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學制五年,報考考生須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和專業潛質。

第五章入學及複查複測

第二十一條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爲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入學報到期間,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須參加專業或特長複測,複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築夢計劃)錄取的新生,複查報考資格,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在校期間,一經發現並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二十五條本校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檔案精神,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預定爲:文理科各專業4000-6250元/年之間,其中:英(日/德)語、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6875元/年;軟件工程專業1、2年級5625元/年,3、4年級15000元/年;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11500元/年;舞蹈、音樂專業13225元/年;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15000元/年;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學院相關專業(五年)學費共計約6萬美元(前四年學費:重慶大學15500元/年,辛辛那提大學6000美元/年,第五年:辛辛那提大學約2.6萬美元)。

第二十六條住宿費:學生公寓每人1200元/年。

第二十七條學校實行“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爭取資助獎勵。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大量的勤工儉學崗位,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爲了鼓勵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爭優創先,學校設立了包括綜合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防獎學金、專業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

第七章招生紀律

第二十八條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爲。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三十條學校招生監督電話:023-65106714、13132371850(工作時間內,僅限投訴舉報)。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在教育部陽光高考資訊公示平臺和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佈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佈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爲準。

第三十二條特別申明,本校未委託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等相關工作。

第三十三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學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爲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作爲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爲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聯繫方式:

(一)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繫電話:023-65102371、65102370

(二)重慶大學主頁:

重慶大學微信公衆號:cqdx19291012

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微信公衆號:CQU_Ad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