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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的格式

細則1.27W

細則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基本概念進行界定,規定具體適用的標準及執行程序,從而使主體規範性檔案具有更強的操作性。下面小編爲您介紹的是實施細則的格式,希望對您有幫助!

實施細則的格式

細則一般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首部

包括標題、制發時間和制發依據等項目

1)標題。幾乎全按“適用範圍 + 實施 + 文種”構成,適用範圍一般多由母體公文標題來充當。一般細則的標題有兩種形式:

a.由地區、法(條令、規定)名稱和文種組成。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b.由法(條例、規定)名稱和文種組成。如《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

正文

正文一般由總則、分則和附則三部分組成。總則說明製作本細則的目的、根據、適用範圍、執行原則;分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條款制訂出具體的執行標準、實施措施、執行程序和獎懲措施;附則說明解釋權和施行時間,有的細則還對一些未盡事宜作出說明。

正文結構形式有兩種:章條式和條項式。在章條式中,第一章是總則,最後一章是附則,中間各章是分則,每章有若干條款。條項式細則不分章,各條項內容相當於章條式各條,但項目略少,內容更加具體。一般來說,根據法律制訂的細則多采用章條式,根據條例或辦法制訂的細則多采用條項式。

寫作要求

1.任何細則都是爲貫徹執行某一條規而制發的,必須首先說明制定細則的條文根據,根據幾條就註明幾條,不能隨意增減。

2.必須注意細則的補充性和輔助性,並體現在一個“細”字上,把有關條規具體化、細密化,而不是在原有條規之外另起爐竈,再來一個“補充說明”。

3.要注意細則條文的`邏輯順序,一項一事,體現出相對的獨立性。

4.細則寫作必須堅持“上有所依,下有所繫”的原則,即必須根據上級機關的有關條規,聯繫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提出具體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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