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細則

安全生產工作考覈細則

細則2.42W

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安全生產工作考覈細則,內容僅供參考。

安全生產工作考覈細則1

一、安全生產(消防)組織(8分)

1、加強對安全生產(消防)及整治工作的領導

1、單位加強對安全生產(消防)整治活動的領導,及時制訂整治計劃;

2、配置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人、財、物等資源,建立義務消防小組;

3、單位主、分管領導工作及職責明確;

單位未專題研究制訂實施方案的扣1分;未按規定配置安全生產(消防)工作人、財、物、資源的扣1分;安全生產主、分管領導職責不明確的扣1分;不及時研究安全生產(消防)工作,不及時制訂階段性整治工作計劃的扣2分。

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8分)

1、明確安全工作目標,落實直接管理責任

2、制定切合單位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明晰安全生產工作思路;

3、掌握生產人員的安全行爲狀況,嚴格落實管控責任,及時進行考覈;

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工作思路不明晰的扣1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知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扣0.5分;安全生產直接管理履職不力的每一人扣0.5分

安全生產(消防)職責未制訂的全扣;職責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有一個部門或一類人員安全生產(消防)職責不明確的扣0.5分;未全籤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扣1分

三、安全防護(10分)

1、安全生產(消防)硬件保障

2、所有新建項目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環保等“三同時”制度,手續合法;

生產設備裝備安全性未能達到要求的,每臺套扣0.5-1分。

未按標準配置並不會正確使用的及未按要求檢測檢驗的,每一處扣0.2-0.5分

四、安全生產製度(8分)

1、掌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

2、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按照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對照管理制度,結合單位實際,完成基礎安全管理制度彙編,健全制度體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項扣0.5-2分;不完善的每一項扣0.2-0.5分

修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彙編,做到內容具體、可操作性強,作業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每缺少一個工種或崗位的扣0.5-1分;內容不完善的每一項扣0.2-0.5分

五、崗位安全行爲評估(6分)

1、安全行爲評估。對照安全生產管理要求進行行爲評估,制訂整改措施。未組織安全管理行爲評估的全扣;評估不規範、無效果的,扣0.2-0.5分

2、作業人員安全行爲評估

對每一名職工的安全行爲進行評估,確定等級。未有效開展行爲評估的全扣;評估不規範的每一人次扣0.2分

重點人員未排摸的全扣;對未落實有效整改措施的每一人次扣1分。未建立作業行爲動態評估檔案的扣1分;不完善的扣0.5分

對作業人員勞動能力評估及對特種作業人員未定期體檢的扣1分;對不適宜、有禁忌症人員未調整勞動崗位的每一人扣0.5分

六、危險源分級管控(14分)

未開展危險源辯識及風險評價的全扣;未確定監控等級的,每一處危險源扣0.2-0.5分 ,對危險源分別建檔,實行動態、閉環管理;危險源建檔不全,未實行動態閉環管理的扣1分;

對A、B級危險源制定針對性的管控措施,明確分級管控責任;對A級危險源制定目標管理方案、預案;對危險(臨時)作業制定報批手續。

未制訂管控措施、落實分級管控責任的,每一處扣0.5-3分;A級危險源管理方案、預案不明確的每一處扣0.5-1分;危險(臨時)作業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0.5-1分。

A級危險源實行現場標識化管理,明確重點危險源、類型、危險因素、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分級檢查、督查頻次及責任;

未設定吸菸場所的,有一處扣0.5分,發現有一人次違反防火、動火規定的扣0.2分;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場所未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措施,設定消防防火、禁火、安全疏散標誌的,有一處扣0.5分;不符合安全用電、防爆規定的,有一處扣0.5分;無收工15分鐘斷電檢查記錄及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專項檢查記錄的扣1分;

七、隱患整治糾錯(10分)

1、按照事故隱患排查的規定,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2、定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並上報

未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每少一次扣0.5分;隱患排查不規範的扣0.5-1分

隱患檔案不健全、跟蹤不到位的,每一處扣0.2-0.5分;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落實不力的,每一處扣1-2分

八、現場“7S”管理(8分)

1、生產現場實行“7S”標準化管理

落實生產現場 “7S”標準化管理;推行標準化管理和安全消防標準化;照明系統滿足安全生產(消防)要求;通風降溫達標;安全通道暢通;

按照“7S”標準化管理要求,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0.2-0.5分;生產現場安全通道、照明、通風、降溫、消防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0.5分

2、現場標識化管理規範

生產現場安全標誌、標識醒目、規範。 生產現場安全標識不按要求設定,每一處扣0.2-0.5分

九、教育培訓(10分)

1、全員安全意識教育

定期組織開展教育活動,制訂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安全教育面100%,安全意識明顯增強;無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或不符合規定,安全生產(消防)教育面達不到要求的全扣

2、員工學習法律法規、制度、職責

組織員工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等,教育面100%,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單位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專職安全員經專業部門培訓,持證上崗;未有效組織員工安全教育輪訓的,教材、備課記錄、培訓記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安全應知應會培訓

員工透過“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上崗;安全生產輪訓率100%,熟悉管理範圍生產工藝,掌握安全生產應知應會內容、危險源辯識及風險評價基本方法;未有效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扣1分;安全生產應知應會不掌握的每一人扣0.2分;未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培訓的扣1分

4、作業人員進行“三級教育”

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上崗;組織作業人員學習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抽查合格率達到95%以上。

未有效組織“三級”教育和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的全扣;抽查安全操作規程合格率達到95%以下的全扣;抽查有一人次不合格扣0.2分

5、安全技能培訓

開展崗位技能培訓,掌握應知應會內容;開展轉、復崗教育培訓,合格後上崗。

未有效組織員工安全技能培訓的全扣;抽查員工應知應會不掌握的每一人次扣0.5分

6、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由專業部門培訓並定期審驗,持證率100%;特種人員未持證上崗每一人扣1分

十、安全生產應急(8分)

1、健全生產安全(消防)應急處置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小組,明確責任分工;

消防安全責任制未建立的扣1分,消防義務小組未建立的扣1分

2、按要求配置應急裝置,建檔、定期檢查維修(消防器材、安全通道、應急照明、報警等符合規定);針對單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訂並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應急裝置不完善有一處扣0.2-1分;未按照要求建檔及無專人管理無定期檢查維修的扣1分;應急處置預案不健全、不規範的扣0.5-1分;未開展應急演練的全扣;抽查一次不合格扣0.5-1分

十一、安全檢查考覈(6分)

1、完善各級檢查考覈。建立分級檢查考覈小組,明確檢查責任,開展有效檢查,結果與責任掛鉤;分級檢查考覈小組未建立的全扣;未開展有效檢查考覈的扣1-2分

2、嚴格事故處理。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及苗頭,按規定及時處理,對事故及苗頭不按要求處理的,每起扣1分。

3、安全行爲考覈與獎罰。對員工的安全行爲、績效與計分考覈、行政獎罰等掛鉤,嚴格考覈與獎罰;對員工的安全行爲與單位的獎罰制度掛鉤,從嚴考覈。

未有效開展安全行爲考覈與獎罰的全扣。

十二、執行評審(4分)

開展管理評審,實現持續改進。依照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要求開展管理評審,針對缺陷和問題,落實整改,實現持續改進。

未經常性開展的全扣;未開展對照檢查、管理評審的,扣1-2分;對缺陷和問題整改不力的扣1-2分

安全生產工作考覈細則2

第一條 爲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各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考覈。

第三條 考覈工作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負責組織,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 考覈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五條 考覈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確和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嚴格工作考覈,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

(二)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完善地方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依法依規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三)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落實監管執法經費、裝備,創新監管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

(四)加強安全預防。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實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強化基礎建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資訊化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築牢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礎。

(六)防範遏制事故。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條 考覈實行百分制評分,逐項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爲止。

第七條 在健全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法制、組織事故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認定,給予適當加分。

第八條 考覈結果分爲4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得分90分以上爲優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爲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爲合格;

得分60分以下爲不合格。

第九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況考覈,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評定。

第十條 建立資訊化考評系統,動態報送、審查考覈任務完成情況。各省級政府每年1月底前報送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自評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現場覈查抽查。

第十一條 考覈結果經國務院安委會審定、報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務院安委會向各省級政府通報,對考覈結果爲優秀的省級政府予以表彰。同時將考覈結果抄送中央組織部、中央綜治辦、中央文明辦,並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對考覈結果爲不合格的省級政府,責令其在考覈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向國務院安委會書面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三條 對在考覈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覈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覈細則,經國務院安委會審定後實施。

第十五條 各省級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考覈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標籤:考覈 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