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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覈獎懲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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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CN人才網,下面是小編特地爲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覈獎懲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覈獎懲制度全文

  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覈獎懲制度

第一條 根據《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控制考覈指標體系,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效能。

第三條 考覈原則。

(一)履職原則

1、各村(社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和工作落實,確保實現高新區、街道制定的工作目標,確保所轄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各村(社區)、各部門、各企業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年度總體規劃。

2、管行業(領域)必須管安全。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必須做到嚴密部署,嚴格監督檢查,確保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開展。

3、領導幹部必須落實“一崗雙責”。各村(社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本村(社區)、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實事求是原則

被考覈單位要向考覈單位如實反映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不得弄虛作假。發現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資料和數據的,將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考覈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考覈辦法對考覈單位進行客觀公正評價,考覈結果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條 考覈範圍

各村(社區)、各相關職能部門以及與街道辦事處簽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的各生產經營單位。

第五條 考覈內容

原則上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爲主。

(一)對村(社區)考覈的主要內容有:

1、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及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況。按照上級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2、對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的組織領導、責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評情況。

3、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計劃年度的部署、安排及執行情況。

4、用於消除事故隱患、防止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實施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等安全生產資金的安排、投入和管理、使用情況。

5、以打擊非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機構建設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等爲重點的安全生產主要工作部署、開展及落實情況。

6、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和治理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搶險救援、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及落實情況。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

(二)對街道有關部門考覈的主要內容有:

1、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2、對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的組織領導、責任分工、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工作機制、責任體系的建設情況。

4、街道組織開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產重要活動(包括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重點任務、主要工作貫徹落實情況。

5、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薄弱環節的研究解決情況。

6、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治理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搶險救援、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及落實情況。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

(三)對生產經營單位考覈的主要內容有:

1、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控制情況。

2、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3、安全誠信和安全文化建設情況。

4、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建設及企業本質安全情況。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職責和政策的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第六條 考覈方法

1、聽取彙報。由被考覈單位向考覈單位彙報《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責任書》所明確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查閱資料。查閱被考覈對象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中所明確的工作任務,進行研究、計劃、部署、開展和落實等相關會議記錄、檔案、資料、檔案及其他有關材料

3、實地檢查。根據考覈工作需要,選擇性對有關部門、單位、企業進行抽查。

4、綜合評定。考覈單位根據年度考覈結果對被考覈單位進行綜合評定。

第七條 綜合評定採取評分制。其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權重原則上各佔50﹪,具體由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根據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覈獎懲實施細則》確定,滿分爲10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扣分(扣分最低至該項設定分值扣完爲止):

1、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比控制考覈指標每增加1人扣0.5分;發生一般以上死亡事故的,每發生一起扣1分。

2、年度考覈有本辦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扣10分;有第十條所列情形的,存在一項扣5分。

第八條 考覈結果分爲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1、考覈得分在90分以上的爲優秀。

2、考覈得分在80-90的爲良好。

3、考覈得分在70-79分的爲合格。

4、考覈得分在69分以下的爲不合格。

第九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實行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1、年度考覈綜合評定爲“不合格”的;

2、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第十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年度考覈綜合評定不能評爲“優秀”、“良好”等次。

1、發生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遲報事故的;

2、發生事故後搶險救援行動遲緩、造成損失擴大和惡劣影響到;

3、對重大安全隱患督辦、治理不利導致嚴重後果的;

4、執法違法或執法發生嚴重錯誤,導致國家賠償或司法敗訴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