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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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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制定有望年內完成,那麼,下面就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內容僅供參考。

房地產行業作爲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一直都是政府和社會普遍關心的焦點,其中關於保障性住房的問題又是重中之重。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確定了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和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其中,在力爭年內完成的22個項目中,《城鎮住房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制定計劃無疑備受矚目。

平安好房首席分析師陸騎麟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推進住房保障立法,對於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重大意義。

當前我國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中主要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或稱“兩限房”)、工礦區和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及住房公積金政策等重要內容。

“雖然我國實行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擴大住房供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種種原因,當前的住房保障制度已暴露出很多問題。因此,本次《條例》被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計劃意義重大。”陸騎麟說。

其實早在2014年3月份,國務院法制辦曾發佈《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但3年過去了《條例》遲遲未出臺。

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主要原因在於方案的可執行性問題。

《徵求意見稿》指出,城鎮住房保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住房保障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在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城鎮住房保障。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城鎮住房保障補助資金,對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支援。

郭毅認爲,《徵求意見稿》規定了要縣級以上城市自己在土地出讓過程中解決住房保障資金的問題,但是從當前三、四線城市的整體情況來看,一方面其獲得的土地出讓金較低,另一方面許多地區存在前期土地供應過大、目前無人問津的一個狀態。

“在土地出讓過程中,還存在着一個較大的問題就是彌補地方財政收入窟窿。因爲土地的收儲是需要成本的,在土地出讓結束後,土地出讓金首先要用來填補地方債,然後再用做他途,而在其他用途均提取結束後,剩餘資金才能夠用於保障房建設,從多數三、四線城市的實際情況來看,預計會有較大難度。”郭毅認爲,這可能是制約《條例》能否順利實施的核心原因,即錢從哪裏來。

在陸騎麟看來,《條例》遲遲未正式發佈的原因還與前些年三、四線城市的去庫存壓力較大有關,地方政府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和資源去推動這項工作。此外,隨着近兩年房價的快速上漲,購房者的壓力不斷增大,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壓力更加明顯,因此,此項制度的建立被再次提上日程。

記者查閱發現,《徵求意見稿》從規劃與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使用與退出、租賃補貼、社會力量參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城鎮住房保障工作進行了規範。

其中,在保障房的申請範圍與條件方面明確,對於棚戶區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屬於個人住宅被徵收的輪候對象,及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對象,優先給予保障。連續租賃不少於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在違規行爲的處罰方面強調,有關人民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申請人隱瞞、虛報、僞造資訊的',給予警告,向社會通報,記入個人徵信記錄,退回已承租、承購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領取的補貼,處以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鎮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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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根據“計劃”,有22個項目要求“力爭年內完成”,其中包括備受矚目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修訂以及《城鎮住房保障條例》的制定計劃。

【重點】

共有22項立法計劃,要求力爭年內完成

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重點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2017年的中心工作,力爭在今年年內完成有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文化發展、着力改善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安全、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22個立法項目。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制定《城鎮住房保障條例》、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

此外,國務院法制辦還將配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繼續審議民法總則、證券法(修訂)、測繪法(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核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訂)、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案,配合初次審議行政監察法(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土壤污染防治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基本醫療衛生法等法律案,做好相關工作。

【關注】

制定《城鎮住房保障條例》

連續租住保障房滿5年或可購買

“計劃”中顯示,爲了規範城鎮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進實現住有所居,制定《城鎮住房保障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

此前,國務院法制辦曾就《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裏面從規劃與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使用與退出,租賃補貼,社會力量參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城鎮住房保障工作進行了規範。

1.保障房的申請範圍與條件

明確了城鎮住房保障範圍爲城鎮家庭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並規定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收入、財產等條件的具體標準,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公佈。

對於棚戶區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屬於個人住宅被徵收的輪候對象,及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對象,優先給予保障。

連續租賃不少於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2.加大對違規行爲的處罰力度

明確規定有關人民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申請人隱瞞、虛報、僞造資訊的,給予警告,向社會通報,記入個人徵信記錄,退回已承租、承購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領取的補貼,處以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城鎮住房保障。

3.輪候對象的排序問題

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障房輪候對象的配租、配售的排序可以根據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和財產以及居住年限、申請時間等因素綜合評分確定,也可以透過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對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住房救助對象等,以及個人住宅被徵收的輪候對象,應當優先給予保障。

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網絡食品出問題

第三方平臺或被約談

去年10月19日,國務院法制辦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針對在線訂餐行業的發展現狀,送審稿強化了網絡食品安全監管,同時對於食品安全生產問題進行了規範。

1.強化了對網絡食品安全的監管,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如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其主要負責人或將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任約談。

2.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質,不得在食品標籤、說明書、廣告上宣稱“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樣。對於國家尚未批准的轉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標註“非轉基因”字樣等。

3.進口需要註冊或者備案管理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交註冊或者備案的證明檔案;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及食品生產規範的執行、備案情況進行現場覈查。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用技術手段檢出食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食品生產經營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