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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住房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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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住房保障法出臺有什麼意義?那麼,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基本住房保障法相關內容,供大家閱讀參考。

制定背景

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有多名代表提出集中反映房地產行業問題的議案,對此,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相關部門正組織力量積極開展系列法律修訂工作。涉及房屋拆遷、房屋質量、住宅配套、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等方面,其中有的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

城鄉建設部認爲,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經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2010立法計劃,並已經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徵求意見稿。該稿規定了城鎮基本住房保障的標準、範圍、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住房租賃補貼,土地、財政、稅收與金融支援,基本住房保障的組織落實,農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正在徵求各方意見,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亟待完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認爲,房屋是我國公民最重要的財產,住房質量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目前規範房屋質量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今後需要進一步完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工程建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或法律檔案。

出臺意義

出臺《住房保障法》,從法律的高度規定和保障公民住房的基本權利,這在羣衆爲高房價所苦的今天,具有重要的意義,值得期待。但是,住房保障立法如何切實保障公民的居住權,能否落實到具體的規定和措施當中,卻值得思量。在我看來,住房保障立法不妨引入法國的“可抗辯住房權”制度。

2007年1月17日,爲解決法國居民的住房問題,法國政府部長會議透過了“可抗辯居住權”法案,承諾增加住房建設投入,在法國基本實現人人有房住。法案規定,從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請沒有收到滿意答覆的情況下,5類住房困難戶——無房戶、將被逐出現住房且無法重新安頓者、僅擁有臨時住房者、居住在惡劣或危險環境中的人以及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積不達標的人,可向主管部門要求解決住房問題,如問題得不到解決,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知識

保障性住房申請

1.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只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爲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一)、(三)、(四)、(五)、(六)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檔案。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3.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爲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爲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麪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賃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條例第1條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自有住房面積低於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且符合本條例第2條第一款除第(四)項規定以外條件的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可以申請貨幣補貼。

貨幣補貼按月發放,補貼金額按照戶籍人口數計算。

5. 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因經濟原因繳納租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租金。

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規定的收入線標準、財產限額、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貨幣補貼標準,由市主管部門會同人居環境、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等相關部門,每年根據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住房狀況以及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發展狀況等因素劃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佈執行。

標籤:保障法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