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守則

心理諮詢人員工作守則

守則2.13W

心理諮詢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專業工作,爲了引導和推動這項工作的健康發展,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應當規範其行爲,那麼,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心理諮詢人員工作守則,供大家閱讀參考。

心理諮詢人員工作守則

心理諮詢人員工作守則1

一、本諮詢室工作人員要保持高尚的職業道德和嚴格遵守專業操行,要具備優良的個性修養和保持良好的行爲規範。

二、應尊重來訪學生人格的完整,愛護和關心學生,不得擺老師架子。

三、熱情接待來訪學生,消除其諮詢畏懼,增進其親切感和信任感。

四、建立正常的諮詢關係,在無法提供專業幫助時,應拒絕建立或終止諮詢關係。

五、耐心聆聽來訪學生的傾吐,不得嘲笑學生和顯出厭煩神態。

六、認真做好諮詢談話記錄,多次談話要建立諮詢個案檔案。

七、以積極的態度、科學的方法進行答疑、解惑和輔導學生。

八、對特殊的來訪學生,要進行家訪和個案追蹤。

九、保護學生隱私,諮詢資料必須保密,教學科研用其資料須覺得保護當事人身份、利益。

十、若當事人可能傷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自身處境緊急、危險,應及時報知有關部門。

心理諮詢人員工作守則2

第一條熱愛心理諮詢事業,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範。

第二條注意加強自身修養,認真鑽研專業知識,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三條熱愛學生,樹立服務意識,真誠爲來訪者排憂解難。

第四條明確諮詢工作的目的是促進來訪者的成長、自強自立,儘量避免來訪者對諮詢人員的過分依賴。

第五條心理諮詢人員應保持身心健康,情緒穩定,樂於助人,對來訪者力求做到尊重,關心和理解。諮詢員在缺乏諮詢輔導經驗或身心狀態不佳等情況下不接受諮詢輔導任務,並妥善說明,做好轉介事宜。

第六條在諮詢過程中,如感到無法幫助來訪者,或來訪者問題已超出心理諮詢中心的服務範圍時,應對來訪者作出明確的說明,並且應本着對來訪者負責的'態度,將其轉介給其他合適的專業機構。

第七條諮詢中如需進行心理測試,必須遵守中國心理學會心理測量專業委員會頒佈的《心理測驗工作者道德準則》,按心理測驗的規範進行。在施測前向來訪學生說明測驗內容和目的,需徵得來訪

學生同意,不得強制、濫用,並在施測後作出慎重的專業解釋。

第八條心理諮詢人員開展團體心理輔導前必須對參與者進行篩選,儘量避免團體心理輔導實施時成員間的不適或傷害。關於團體成員的自我暴露,必須事先設定守密標準。

第九條心理諮詢人員不得與來訪學生產生和建立諮詢以外的任何關係,不得爲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利益。

第十條保持諮詢室室內清潔,維護室內財產安全。

第十一條準時出席預約諮詢,不得遲到早退,認真做好個案記錄並存檔;對於緊急複雜的情況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堅持心理諮詢的保密性。應嚴格遵守心理諮詢的保密原則,

具體如下:

1、向求詢者說明心理諮詢工作的保密原則,並說明保密例外。

2、在心理諮詢工作中,一旦發現求詢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傾向的情況,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但應將有關保密資訊的暴露限制在最低範圍之內。

3、心理諮詢工作中的有關資訊,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等,均屬專業資訊,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儲存,不得列入其他資料之中。

4、只有在求詢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諮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採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求詢者的有關資訊。

5、對於心理諮詢服務的有關記錄,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負有保密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