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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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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是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簡稱。在構建多樣化服務體系方面,將出租車分爲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下面是小編整理收集的網約車新規定,歡迎閱讀參考!

網約車新政規定【一】

2月28日,包括杭州、西寧、瀋陽、寧波、南京等在內的多個城市結束了網約車新政過渡期。各城市規定,從20**年3月1日開始,所有的網約車運營平臺、車輛、駕駛員都需要經過相關的審覈與考試,“三證在手”才能繼續從事網約車業務。與此同時,地方網約車管理細則過嚴的問題也在社會引起爭議。

據目前,曹操專車、神州專車、首汽約車三家網約車平臺,已經趕在過渡期結束前取得了在杭州、寧波等地的經營許可證,“嘀嗒拼車”平臺也已辦理完成備案手續。不過出人意料的是,網約車業務規模最大的“滴滴出行”卻未獲得相關經營許可證。

根據瞭解,由於“滴滴出行”工商註冊地在天津,按照我國對網約車的相關規定,網約車平臺要想獲得營業許可證,須先取得公司註冊地的交管部門審覈頒發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證明 ”。不過,截至目前,天津相關部門尚未給“滴滴出行”頒發該證明。

在網約車新政出臺的節點上,除前文提到的吉利集團旗下的曹操專車外,仍有看好專車市場的新平臺加入。與原有網約車平臺相比,新平臺有其自身優勢:新的平臺沒有“歷史遺留問題”,可以根據當前的政策要求,直接組建合規的平臺來分享蛋糕。

自網約車誕生以來,由於市場需求大、服務體驗好、企業補貼多等因素,曾經經歷過一段時間的爆發式增長。在此期間,由於網約車管理不規範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等問題也屢屢見諸報端。如何在兼顧行業發展和民生需求的基礎上做好監管工作,一直是官方面臨的一個棘手的問題。

去年7月,國家層面出臺了《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檔案。根據上述兩個檔案的精神,各地逐步推出管理辦法,大大提高了專車司機的准入門檻。但地方政府對駕駛員從業資格和車輛運營資格的嚴苛管理,使人們似乎又回到了過去“打車難”的時代。

以南京爲例。2月27日,南京網約車駕駛員資格證首場考試開考。“省人民醫院周圍有哪些醫院?”“南師大有幾個校區?”“老山南臨哪裏?”……諸如此類問題出現在南京區域科目的考題上,讓很多考生栽了跟頭。27日上午參加考試的40名考生中,僅有7人透過,透過率爲17.5%。而下午的第二場考試透過率更低,36人蔘加僅3人透過,透過率不足8.4%。

事實上,就網約車服務本身對從業人員的要求來看,網約車駕駛員所需掌握的職業技能水平與出租車駕駛員所差無幾。然而,就目前包括南京在內的很多城市舉辦的網約車駕駛員考試情況而言,網約車駕駛員考試難度明顯要比出租車駕駛員考試難度大了不少,考題中甚至包括“南京長江大橋修建於何年”等歷史文化類題目。這導致網約車駕駛員考試透過率非常低。

除駕駛員資格考試難外,一些地方管理辦法對司機戶籍、車輛型號也進行了限制。杭州的滴滴司機徐先生在去年11月按照國家制定的網約車新政訂購了一輛威馳,本以爲自己的新車肯定合規,而讓他意想不到的是,隨後出臺的網約車杭州細則多了對軸距的規定,這讓徐先生一下子被“套了進去”,如果再換臺符合標準的新車,徐先生要損失1.5萬元左右的折舊費用。

在徐先生的朋友圈裏,不少人都選擇離開網約車行業,重新撿起出租車老本行的“回巢司機”也越來越多。

此外,今年農工黨中央擬提交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大會的《關於發展我國共享經濟的建議》的提案中,也建議叫停各地對網約車的歧視性規定,爲出行共享良性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面對地方管理過嚴的質疑,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在2月27日國新辦舉行的交通運輸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佈會上表示,網約車是“互聯網+出租車+交通”的一種新的模式,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經過法定程序,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推進出租車行業深化改革。李小鵬表示,網約車是新事物,而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各方都要共同努力。下一步,交通運輸部還將密切跟蹤,集思廣益,不斷地總結、完善、提高。目前,全國已經有66個城市人民政府出臺了細化措施,還有127個城市人民政府檔案已經做好準備,正在公開徵求社會各方的意見。

在羣衆出行用車需求日益增加的今天,有關部門推動出租車服務供給側改革,出臺相應措施推進網約車合法化是大勢所趨。但網約車如何合法化,是個頗具技術含量的問題。各地方出臺的相關措施是否能夠落地生根,切實惠及民生,爲確保百姓出行的便捷與安全服務,是衡量網約車政策的關鍵所在。

網約車新政規定【二】

北京3月3日消息(記者孫瑩)曾推動“酒駕入刑”的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施傑,今年就網約車新政提交提案。多家網約車平臺公司數據顯示,目前執行的網約車中,能滿足《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主要限制條件的,僅佔極少數。北京、上海的網約車細則要求“京人京車”、“滬人滬車”的嚴苛規定,不符合市場競爭規律。政府應當創新行業管理,優化監督模式,構建平臺審覈模式,推動羣衆綠色出行、健康出行,爲“互聯網+交通”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施傑表示,比如要汽車的排量、軸距,以及從事網約車服務的從業人員,甚至要求學歷、戶籍等,這種要求大大制約了網約車發展的活力。他今年提案建議政府應該更加簡政放權,以更加積極、寬容的姿態幫助網約車市場的'培育。出行,網約車最大的問題:一要有足夠的保證,二要有足夠的安全。足夠的保證應該由市場來進行調劑,安全恰恰是政府在網約車規制的過程中所需要關注的。第一,車輛安全,第二是網約車從業人員的技術安全、道德安全,同時再加上保險的配套措施,相信能夠更好地保證安全快捷,能夠使網約車的發展更加有序。

施傑建議,《暫行辦法》可作出如下修改:

(一)政府適當降低准入門檻。

《暫行辦法》爲保障網約車乘車安全而加大監管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比如:要求司機具有3年以上駕齡;要求司機接受背景調查,包括犯罪記錄和違章記錄;要求車輛爲7座及以下乘用車;要求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要求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等。設立適當的限制條件,符合市場發展規律,能促進網約車市場安全性、規範性發展。

同時,政府應當科學引導網約車發展,而不是像治理洪水猛獸,把它一下子關進籠子裏。以構建網約車公平競爭的環境爲導向,放寬對司機戶籍的限制性規定,充分利用非本地戶籍務工人員的空閒車輛資源。網約車平臺、司機和車輛審覈程序,各類許可證明的核發程序儘量從簡,以便節約社會管理成本。

(二)政府協助構建平臺審覈、加強平臺監管

改事前許可,爲後期監管,採用“政府管平臺,平臺管人和車”的模式。將市場準入許可更多地讓權給網約車平臺,規範其登記資訊、審覈資質的義務,定期提交所有車輛的情況,這些數據要在監管部門備案。並透過補充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怠於履行義務的平臺採取處罰措施。

對網約車不合理調價進行監管。保證人民羣衆用最合理的價格出行,也避免市場壟斷形成的價格新高。20**年1月,上海交通委約談“滴滴出行”負責人,因平臺上出租車預約加價功能超高額收費,就此提出整改意見,平臺負責人承諾將取消該功能。這就是成功的監管案例。

(三)延長新政策落地的過渡期

類似滴滴出行的輕資產互聯網平臺所連接的網約車,存在大量不符合新政策標準的現象。而網約車司機如舊從事營運的慣性難以一刀斬斷,更重要的是羣衆依賴於網約車出行的需求量依舊不減,社會各方都需要一個適應階段。所以,新政實施不可硬着陸。當前階段,政府應當積極引導各平臺規範化審覈,加大對羣衆宣傳力度,延長從舊規到新政的過渡期,循序漸進地促進新政策落地。

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目標: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近年來,國務院一直倡導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對網約車的審覈,放權是進步,限制是倒退。政府應當創新行業管理,優化監督模式,構建平臺審覈模式,推動羣衆綠色出行、健康出行,爲“互聯網+交通”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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