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規定

車輛報廢年限的新規定

規定2.73W

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從累計行駛里程數和使用年限兩個方面,對各類汽車報廢年限(里程)作了具體規定。以下是小編準備的車輛報廢年限的新規定,快一起來看看吧!

車輛報廢年限的新規定

車輛報廢年限的新規定

已經上牌的車輛,不達標的將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具體強制報廢規定如下:

⑴.經維修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⑵.經維修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要求的;

⑶.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⑷.達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車輛。

延緩報廢:

辦理延緩汽車報廢年限手續,車主需要攜帶相關申請材料到車管所辦理,所需手續主要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檢測表。車主提交申請後,車管所會根據申請材料對車主和申請延緩汽車報廢年限的車輛進行審覈檢測,如果情況符合要求,車管所會出具批准延緩汽車報廢年限的證明。

一般情況不同類型的車輛延緩的年限不同,具體可以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非營運9座(含)以下客車報廢年限爲15年。最初的6年內每2年審驗1次,之後爲1年1審,使用年限超過15年後,每半年審驗1次,能透過審驗即可無限延期,簽註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3、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4、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5、輕型貨車和大型貨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6、微型貨車和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爲8年,不可申請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車,報廢年限爲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8、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爲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9、吊車、消防車、鑽探車、專項作業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申請適當延期,簽註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掛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1、半掛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2、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3、三輪農用車,報廢年限爲6年,可申請延期至9年;

14、四輪農用車,報廢年限爲9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15、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爲7年至9年,可申請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車,報廢年限爲8年至10年,可申請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標籤:報廢 年限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