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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貴州工商局出臺執法車輛管理使用規定

規定1.07W

4月29日,貴州省工商局出臺《貴州省工商系統執法車輛管理使用規定

2015年貴州工商局出臺執法車輛管理使用規定

《規定》從5個方面對工商執法車輛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執法車輛只能用於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且每次使用情況必須如實進行登記。

二是執法車輛在保障執法人員執行任務之後,每天必須停放在本單位規定的停車位置,嚴禁停放在酒店、賓館、歌廳、酒吧、商場、景點和居民住宅小區、學校等非工作需要的`停車場所。

三是嚴禁執法車輛私用、私駕行爲。不得駕駛執法車輛到經營性場所消費,不得將執法車輛作爲個人乘坐車輛使用,不得將執法車輛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

四是嚴禁將執法車輛外借非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單位和非工商(市場監管)人員使用。

五是執法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

與此同時,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級工商機關(市場監管部門)把對公務用車情況的監督檢查作爲加強隊伍建設和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嚴查非公務需要使用執法車輛等違規行爲。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使用執法車輛問題,不但要進行查處和通報,而且要抄告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