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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室管理規定標語

規定1.61W

爲加強對健身室的管理,保障健身活動安全、正常開展,營造舒適的健身環境,制定本規定

健身室管理規定標語

一、開放時間爲週一至週五晚上20點至22點。

二、本健身室僅對我所民警職工及其家屬開放,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準入內,禁止兒童入內活動。

三、本室由專人管理,參加活動人員要服從管理人員管理,聽從指揮。

四、爲防止傷害事故,參加活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健身器材操作規程,愛護室內健身器材,嚴禁拆卸、挪 動器材,未按規定操作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未按規定操作,造成傷害的,後果自負。

五、進入健身室要換軟底運動鞋,不準穿皮鞋、高跟鞋等入內。

六、愛護室內環境衛生,不準吸菸、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扔垃圾。

七、做好安全用電、節約用電,使用健身器材後及時關閉電源,閉室前及時關燈、電風扇並切斷電源。

標籤:標語 管理 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