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辦法

關於集鎮的管理辦法

辦法3.22W

爲進一步強化熱水鎮關營集鎮鎮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從根本上解決集鎮交通不暢,髒、亂、差等問題,根據《宣威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結合熱水鎮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集鎮的管理辦法。

一、鎮人民政府設立鎮容監察大隊,負責集鎮管理和環境衛生的日常監管工作。

二、集鎮交易區內的居住單位、住戶、經商戶以及擺攤設點的經營戶,必須按規定交納衛生管理費、垃圾清運費,拒不交費者執法人員將強制取消擺攤經營資格。

三、監察大隊依照規定,實施集鎮綜合治理,負責收取衛生管理費和相關費用,對衛生管理實施督查。

四、集鎮管理範圍

集鎮規劃範圍以及老街。

五、管理規定

(一)本規定實用於熱水集鎮規劃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二)本規定由鎮容監察大隊負責落實。

(三)集鎮範圍規劃區內主要街道的保潔工作由監察大隊負責;學校及鎮直單位由各單位負責;沿街居民、各單位負責門前衛生、秩序、綠化“三包”任務。集市市場、各類攤點主要由監察大隊管理,工商所負責處理相關問題。

(四)集鎮中的建築物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條例規定的集鎮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違者由村鎮建設管理所責令有關單位或個人限期改造、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處500—1000元罰款。

(五)集鎮街道兩旁經營店鋪名稱必須文明健康,書寫規範,牌匾裝飾美觀大方,管理辦法《集鎮的管理辦法》。公共設施、戶外廣告、標牌、霓虹燈的`設定標準由監察中隊指定建設、安裝,違者除責令拆除外,處以50—100元罰款。

(六)嚴禁在集鎮主要街道建築物上擅自搭建雨棚、貨棚,封閉的陽臺或吊掛物品,影響鎮容,違者除限期拆除外,處20元罰款。

(七)禁止在集鎮街道和公共場地隨意堆放雜物,搭建建築物或其他影響鎮容的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必須報經村鎮建設管理所同意,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進行。違者由村鎮建設管理所或監察中隊責令改正,限期清理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處500—1000元罰款。

(八)集鎮施工現場的材料、機器應擺放整齊,積土和雜物必須及時清運;臨街工地必須設定封閉圍牆或其他安全施工設施;停工現場要及時整理,並作必要的覆蓋,施工期間噪音超標的,按規定由村鎮建設管理所徵收噪音排污費;竣工後必須及時清理,平整場地,違者處500—1000元罰款。

(九)在集鎮建築、公共設施或樹木上亂畫、亂貼、亂訂、亂掛者,處10—50元罰款。

(十)禁止在集鎮街道及其他公共場所從事測字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動,對從事測字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動者,由派出所或監察大隊處理。

(十一)嚴禁破壞集鎮交通、衛生、消防、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違者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十二)進入集鎮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必須保持車容整潔,並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齊,畜力車禁止停放在街道上。

(十三)嚴禁攀折、毀壞花木、踐踏草坪,違者處5—20元罰款。

(十四)嚴禁在公共場所、園林綠地、溼地、河內倒置污水污物,違者處10—50元罰款。

(十五)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集鎮街道進行妨礙交通的活動,違者由派出所、監察大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六)電子遊戲室、網吧禁止18歲以下未成年人特別是中小學生進入,違者對經營者處100——500元罰款。

標籤:集鎮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