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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現金管理辦法的範本

辦法1.16W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現金使用管理,加強財務監督,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業務特徵,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使用範圍

第二條使用現金範圍:

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採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額在使用支票結算起點元以下的;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庫存現金標準

第三條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公司天(如3~5天)日常零星開支爲標準。

第四條因特殊業務需要應支付備用金,按營業額覈定標準,不包括在庫現金限額內。第四章現金收入和支出

第五條不論何種來源收入的現金,原則上應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第六條支付現金,應該從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銀行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現金。

第七條嚴格審查採購物品化整爲零,在結算起點以下的`現金支付。

第八條在特殊情況下規定應轉帳結算,而不得不用現金結算的,經申請公司領導同意方可辦理。

第五章現金帳目

第九條財務部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帳目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第十條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不準保留帳外公帳、私設小金庫。第六章處罰

第十一條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公司損失,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和經濟賠償。

第十二條凡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未經批准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的,除給有關財務處分外,分別給予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

第十三條所有罰款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

第七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解釋、修訂,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標籤:範本 現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