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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的申訴狀

申訴狀2.29W

現行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民事的申訴狀,供大家閱讀參考。

交通事故民事的申訴狀

  交通事故民事的申訴狀

申訴人(一審原告):何xx,女,漢族,1xxx年1x月6日出生,住xxxx市城區月塘路二區xx號。

被申訴人(一審被告):李xx,男,漢族,1xx2年x月1日出生,住xxxx市城區城西一路xx號。

原二審被上訴人(一審被告):

原二審被上訴人(一審被告):

原二審被上訴人(一審被告):

原二審被上訴人(一審被告):

申訴人因不服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xxxx)玉xx三終字第2x號民事判決,並重新收集了新證據,足可以推翻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故提出申訴,請高院指令下級法院予以再審或提審。

申訴請求

一、依法撤銷玉林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並查明事實,依法改判維持原一審判決;

二、一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錯誤,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xxxx)玉xx三終字第2x號終審判決認定申訴人何xx沒有因本案造成的誤工費損失315xx元,是完全顛倒黑白,認定事實錯誤。

(xxxx)玉xx三終字第2x號終審判決認爲(P1x倒數第x行——倒數第5行):“何xx沒有提供有效的證據證實其因本案事故已與香港家庭用品全球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解除合同,及住院期間被停發工資,且其承認與南油公司的勞動合同並未解除,故其上訴稱因本案交通事故住院醫療期間南油公司未支付工資,李xx應賠償其每月45xx元誤工費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援”

而案件事實真相是:申訴人於xxxx年受僱於“香港家庭用品全球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由於僱主沒有用工資質,出於申訴人子女今後入學、社會保險等方面考慮,申訴人要求與用工方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爲此,“香港家庭用品全球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與“廣東南油對外服務有限公司”達成協議,由後者負責簽訂其屬下員工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廣州辦事處每年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給“南油公司”,然後 “南油公司”每月給何xx等人“發工資”。實際用工方還是“香港家庭用品全球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 “南油公司”只是名義上的勞動派遣方。

“香港家庭用品全球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則根據申訴人何xx每月完成的業務量折算的勞動報酬按月轉給“南油公司”45xx元, “南油公司”扣除何xx的基本醫療保險xx元、住房基金225元、養老保險36x元、失業保險4.5元、個人所得稅15x.x5元后,每月轉入何xx的中國銀行的賬號爲xxxxxxxxxxxx的私人帳戶3663.45元。

而根據《勞務派遣合同》“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爲(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爲人民幣肆仟伍佰圓整/月”的規定,因此,何xx只有正常工作時間(發生了業務交易)纔可以領取工資報酬,何xx因交通事故住院不可能繼續聯繫業務,當然不能正常工作了,也就不存在“正常工作時間”,當然就沒有工資了!也就是說,即使一二審期間申訴人沒有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直接證據,但單就合同內容約定都足可以得出:無論是南油公司還是“香港家庭用品全球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都沒有給何xx發放工資的結論!

況且,一審期間申訴人已經提交了廣州市越秀區地方稅務局於xxxx年x月6日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明確無誤地證實xxxx年1月----12月何xx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情況,如果xxxx年後派遣方或用工方繼續發放何xx工資,那麼應該在完稅證明中會有xxxx年後何xx的納稅顯示,但是,沒有!因此從申訴人提交的此份證據也足以證明何xx從交通事故後確實再沒有了工資收入。

再次,二審期間申訴人申請終審法院提取有關銀行交易記錄,以確認申訴人是否繼續領取工資,但未得到法院的允許。

申訴人事後查詢到的《中國銀行xx分行歷史交易查詢系統》戶名何xx賬號爲4xxx3x5x1xxx236614的工資發放情況:

xxxx年4月3日3663.45;

xxxx年4月2x日3663.45;

xxxx年5月2x日3663.45;

xxxx年x月2日3663.45,;

xxxx年x月3x日3663.45,

xxxx年x月1日3663.45,

xxxx年x月2x日3663.45,

xxxx年12月1日3663.45,

xxxx年x1月6日3663.45,

……此後的2月、3月……再沒有了工資存入……所有證據均證明何xx由於本次交通事故沒有了原來固定的工資收入!

二、何xx原來是有固定收入的,但事故後沒有了工資收入,因此誤工費應按照何xx的實際減少的工資收入計算。

在一審二審法院審理中,儘管被申訴人提供了南油公司的工資證明,更爲重要的'是申訴人提供了“完稅證明”佐證,證明xxxx年1月以後勞務派遣單位再沒有給申訴人發放工資,申訴人提供的誤工費即實際減少的工資收入減少、等相關證據材料是能夠互相印證的,形成了證據鏈,足可以認定申訴人的實際減少的工資收入,一審法院予以了認可是正確的。而玉林法院卻片面地認爲沒有申訴人沒有提交解除勞動合同證據,又沒有在法庭上釋明,由此想當然地認爲何xx還有固定工資,從而認定的申訴人的誤工費損失(工資損失)證據不足,實在匪夷所思,明顯是不顧基本事實的瞎判!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爲:玉林中級人民法院院在判決本案的過程中,認定事實錯誤,結果顯失公正,枉法裁判。申訴人不服,重新收集了新證據,足可以推翻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根據民訴法1xx、1xx條規定,依法提起申訴,請求進階人民法院法院指令下級法院予以再審或提審,以查明事實,依法予以糾正玉林中級人民法院的錯誤判決。

此致

  xx壯族自治區進階人民法院

  申訴人:

  xxxx年1月4日

相關知識:

製作要點

首部

(1)註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後,應註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製作日期,並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度。

正文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正文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麼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一)標題:以“民事申訴狀”或“申訴狀”作標題

(二)民事申訴人和對方當事的人基本情況

1、民事申訴人基本情況:寫明申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職務。

2、對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同原告項同

(三)案件來源:寫明申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申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20××年×月×日〔20××〕××字第××字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申訴。”

(四)申訴請求:主要寫明請求重新審理

(五)申訴理由:這是申狀中的核心部分。通常從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引用法律和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辯駁,並寫明請求再審的法律依據。

(六)結尾: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人民法院”;申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七)附項:寫明“本狀副本×份、物證×件、書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