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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駕考制度改革新變化

2016駕考新規什麼時候實施?

2016駕考新規時間表:

 

2016年上半年開展實施,同時啓動駕改重大改革事項試點
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實施
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任務

 

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統計數據,目前,我國駕駛人總數已達3.22億,每年學車考證超過3000萬人。隨着汽車快速進入家庭,羣衆對便捷考證有着更多更高的期待。

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12月10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劉釗介紹,2016年上半年開展實施,同時啓動重點事項的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實施,2018年完成改革的重點任務。

根據現行規定,“先進駕校再考證”已成爲通行模式,可這種單一的學車考試方式,使得學車貴、練車難、教練不負責等各種問題也由之而來。而此次改革中最亮眼的措施,莫過於在部分城市試點小型汽車自學直考了,除了去駕校學習,想要學車的新人們還可以選擇符合條件的家人、朋友來幫助學駕。

2016年駕考制度改革新變化(詳情)

變化一:試點自學直考,某些駕照可以不去駕校學

曾幾何時,爲了一個駕照,咱是不是先得向駕校交三四千塊的人民幣,然後不厭其煩地求教練員給個學車機會。終於來到了訓練場,摸到了方向盤,可耳邊傳來的也許是教練員粗魯的呵斥聲,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

如今,這些遭遇將成爲過去時。國辦發的《《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並直接申請考試。

話說回來,我們還是可以繼續選擇駕校培訓的。《意見》在這方面也提供了更多的政策優待。比如,推行大型客貨車專業化駕駛培訓,試點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將先進的駕駛理念和駕駛技能納入教育培訓內容。再如,優化小型汽車培訓方式,在完成規定培訓學時要求的基礎上,學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增加培訓學時和內容,滿足個性化、差異化培訓要求。

變化二:自主預約考試,遏制駕校包辦時的“紅包拿來”

曾幾何時,咱是不是總是要和駕校、教練員好言好語,甚至需要送個紅包,目的就是“別再讓我等了,早些安排考試吧”。一直以來,駕校培訓時間沒多長,反倒是科目一、二、三考試,每次等待的時間都特別長,一晃差不多就是一年。

如今,我的考試我做主。《意見》明確,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互聯網、電話、視窗等多種報考形式,考生完成培訓後可按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做法,保障考生的選擇權。與此同時,考試費在約考確定後收取,考生可分科目或者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

“社會化”是駕照考試的發展方向,除了考生,《意見》還對考場、考試員提出了要求,比如鼓勵建設使用社會考場,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積極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再如,拓展考試員選用渠道,即在公安民警和文職人員中選拔專兼職考試員,試行聘用運輸企業駕駛人、警風警紀監督員等人員,承擔考試輔助評判和監督職責。

變化三:駕校不再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了

《意見》的.出臺,讓羣衆受惠,也將讓駕駛培訓行業發生變化。一個最直觀的變化就是駕校不再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了,學員也可以不用跟着一個教練員,學到畢業拿照了。

根據《意見》,有關部門將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後收費的服務措施;實行學員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國家還將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校參加培訓。這意味着你可以在A駕校學習科目一,再去B駕校學習科目二,最後去C駕校畢業拿照。

說到底,這都是爲了提高服務質量,讓羣衆學得用心、學得舒心。《意見》還對駕校的培訓質量、培訓責任、教練員隊伍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特別是要求建立健全駕駛培訓行業的誠信體系。“向社會公佈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質量情況以及考試合格率、學員投訴率、學員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的交通違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資訊。”看到這些,對選擇高質量、服務好的駕校,你是不是不再發愁了?

變化四:任何國家機關不得舉辦或者參與駕駛培訓機構

駕考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簡政放權、剝除利益、便民利民。爲了讓改革順利推進,《意見》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度,翻閱檔案,記者看到,

——關於申領駕照的羣衆,如果選擇小型汽車的自學直考,自學駕駛所用的自備車輛就不得用於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學習前還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

——關於自學的隨車人員,如果自學人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者造成事故的,由其依法承擔責任。

——關於教練員,駕校不得聘用有交通違法記分滿分記錄、發生交通死亡責任事故、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收受或索取學員財物的人員擔任教練員。對學員投訴多、培訓質量和職業道德差的教練員,嚴格考覈和推出機制。

——關於駕校,《意見》明確,發現駕校減少培訓項目和學時、僞造或者篡改培訓系統數據、違規發放培訓結業證書的,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吊銷經營許可。對駕校及教練員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以各種名目向學員索取財物的,依法從重處罰。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駕駛培訓經營活動的,依法嚴肅查處。

——關於考試,《意見》要求,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後三年內發生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僞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政府部門,一方面對符合法定調解的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駕駛培訓市場。另一方面,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一律不得舉辦或者參與駕駛培訓機構。公安、交通部門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經營或參與經營駕駛培訓機構。

總之,駕考改革亮點多多,總共涉及5大方面、27項主要任務。《意見》明確要求,2016年上半年啓動試點,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基本建立開放有序、公平競爭、服務優質、管理規範的駕駛培訓市場體系,基本建立公開透明、權責明晰、運轉高效、公正廉潔的駕駛考試管理體制,基本解決培訓考試中的不便利、不規範、不經濟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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