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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精選6篇)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學籍的定義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爲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資訊管理系統。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學籍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1

一、入學

1、新生入學,採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後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准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後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後,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後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後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一併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覈透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區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爲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覈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覈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注意:期中考試後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

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2

爲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小學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爲六週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於六週歲。

學生入學後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檢查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准,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爲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休手續。

3、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覈批准後,可以復學。

4、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5、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註冊手續。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3

一、入學

1、新生入學,採取入學通知書制,並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裏,接到入學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准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後一律使用原學籍號。

3、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填寫新生花名冊,上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審理。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後,按規定辦理有關轉學手續。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情況要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後,經區教育行政監管部門審覈,條例條件並辦理有關手續,方准予借讀。學校建立學籍時,必須註明是借讀,並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所在地。

3、借讀生中途借讀的,借讀生的學籍由原校保留,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按照有關管理規定考覈評定;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須出具借度證明將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借度年限等情況轉給原學校登記入冊;畢業時由原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屬從始起年級開始借讀的,學籍和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管理與考覈,畢業時由借讀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小學借讀生畢業後,須回戶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區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爲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覈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覈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四、流失

凡未經批准中途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學校復學達15天者,視爲流失,各校應嚴格控流制度堅持月報制度,設立學籍跟蹤調查表,準確記錄每個學生的學籍變動情況,杜絕中間環節學生流失。

如有學生流失,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並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並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區學校聯合當地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採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六、畢業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達到小學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區統一印製的義務教育證書,並由學校加蓋“畢業”字樣章,對符合初中畢業標準條件的,由學校發給經成都市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製的義務教育完成證收,並加蓋“市會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初等學籍專用”字樣鋼印。

1、各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考覈。文化課考試一般在期中、期末進行,由學校同意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不得組織一命題的期中和期末考試。

2、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並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3、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於發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覈、批准;屬於“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透過,由校長予以公佈。

七、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衆半歐、嚴重損失公物等不良行爲的學生,教師應深入瞭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4

一、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範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並按規定時間班裏報名註冊手續,新生按學校規定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範圍或父母在本地區工作或投親的並具有本地區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繫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可轉入本校就讀。轉入本校的學生需經過“語、數、英”三科的測試,合格者轉入相應年級插班就讀。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准填寫轉學聯繫表,家長持聯繫表到本區教委教行科審批,批准後,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後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在學年末結束前或學年初開學後一週內辦理。

三、借讀

1、非本學區的學生的學生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學生家長持原校借讀聯繫表,經學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讀。

2、非本學區的學生的適齡兒童申請在本校上學的學生爲借讀生。經學校同意,辦理借讀手續,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後編班上學。學校不接收低年級時無人接送,無人管理,無學習能力的借讀生。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修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可辦理休學手續,准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

2、如休學期滿,未與學校聯繫,既不復學也不辦理延續休學超過半年者,學校有權分類處理。

3、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退學

1、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不能退學。

2、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年齡在16週歲以上的學生經家長申請,填寫退學

申請,家長簽字蓋章後學校和鎮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准,准予退學,退學後不與復學。

3、因病、傷殘、休學後長期不能康復,年齡到16週歲的學生,由家長申請填寫退學申請表,家長簽字蓋章,小學和初中生還應到鎮政府審批。經鎮政府同意報教委行政科批准,方准予退學,退學後不與復學。

4、小學外省市借讀生不辦理退學手續。

六、流失

凡未經批准中途不上學的在校生視爲流失生,小學流失生是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義務教育法》的行爲,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出現,制定措施如下:

1、對於符合退學條件而不到校上課的.學生,由班主任負責辦理退學手續。

2、對無故不上學的學生,班主任、年級主任要家訪宣傳《義務教育法》作動員工作,如多次動員無效,由教導處上報鎮政府主管鎮長,鎮政府採取措施無效者,超過一個月即上報教委行政科。

3、對無故不上學的學生,經動員返校上學的,各年級班級必須接受,但根據考勤規定要給與必要的、恰當的批評教育。

七、畢業、結業、肄業

1、小學畢業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給畢業證書。

2、小學畢業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經補考不合格又超過16週歲的發給結業證書。

3、未完成小學學業,中途退學並辦理手續的學生髮給肄業證書。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5

爲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

(1)審覈入學資格。凡屬我校招生範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戶口本及戶口複印件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進行註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准後可延期註冊。

2、新生入學後,一年級班主任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並編制花名冊,報送萬衝鎮中心學校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報到註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轄區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准,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2、非本轄區來我校就讀,經學校領導審覈轉學手續,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萬衝鎮中心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並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覈,校長批准後,1

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爲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癒後持休學證,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後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經校領導批准後續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提前復學者,經校領導批准,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轉學登記冊;

3、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二)、檔案管理的規定

1、除健康卡由衛生老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一規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一規範。

3、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並分別登記歸檔。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爲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實施,規範學校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學:

(1)我校實行秋季招生,小學教育階段爲六年。

(2)一年級新生的入學年齡爲六週歲。本着就近原則,凡是轄區內適齡兒童,一律免試入學。

(3)報名時需帶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證件。

(4)新生報名後,學校將新生登記表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發入學通知。

(5)小學生入學後,由學校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前8位爲區代號;第9—11位爲學校代號;第12—15位爲年號(入學年級);第16、17位爲班級編號,第18、19位爲學生編號。

三、轉學:

1、轉入:

⑴、先考試,測驗合格後,我校開出“同意接收”證明,併到我縣教育局普教股蓋章。

⑵、將此證明交原就讀學校,同時從原就讀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也就是要兩章齊全),並從原校取回“學生登記表”。

⑶、持原學校開出的“轉學證明”與“學生登記表”到我區文教

體局註冊登記。

⑷、將(3)中的兩表交到我校存檔。

2、轉出:

⑴、持接收學校接收證明(有該校校印與上級主管部門印章)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

⑵、我校開出轉出證明,並交還學生登記表(留複印件)。

四、休學復學:

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覈後統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期滿,學生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不能按時復學寫出書面申請,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查後續辦休學手續。

五、跳級、畢業、升學:

(1)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區教育局測試後可以跳級。

(2)小學畢業班學生,一律升入初中繼續學習。

六、管理權限:

(1)學校有一名領導分管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生檔案並妥善儲存。

(2)學期中間不辦理轉學手續,一律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在學期初的前兩週至後兩週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