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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管理制度(精選31篇)

學生管理制度

一、學生管理制度的定義

學生管理制度是指能夠適應向知識社會轉軌及知識社會形成以後的社會發展需要,以完善的學校法人制度和新型的政校關係爲基礎,以教育觀爲指導,學校依法民主、自主管理,能夠促進學生、教職工、學校、學校所在社區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

二、學生管理制度(精選31篇)

俗話說家有家規,班有班規,每個班級都會有一套管理制度,中學生也不例外。本文是小編整理的學生管理制度(精選31篇),歡迎參閱。

學生管理制度1

1、學生上機一律自備鞋套,穿鞋套進入機房,按編號有秩序地對號上機。

2、學生在機房內不準講小白話,不準大聲喧譁。如有問題應舉手詢問教師,確保機房內安靜。

3、學生上機時不準隨便調換座位,不準玩遊戲,不準做與本堂課無關的事。

4、學生上機時不準吃東西,不準亂扔紙屑、垃圾,確保機房內乾淨、衛生。

5、學生上機時應嚴格服從教師的指導,按操作規程操作,不得肆意亂動、亂敲電腦,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6、學生上完機後,按操作程序關好電腦,井然有序地離開機房,不得擁擠,不準帶走機房內任何公共財物,違者將嚴肅查處。

7、對不遵守上機制度,屢教不改的學生,取消其上機資格。

8、學生電腦室的電腦除管理員、維修人員外,其他任何人都不準拆卸、檢查,如出現電腦故障應報告管理員處理。

9、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學生管理制度2

學生公寓是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是集中體現校風、校紀、校貌的重要視窗。爲把學生公寓建設成爲安全、文明、整潔、舒適,有朝氣的學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在班主任和生活老師的教育、管理下,不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遵守作息時間,按時進宿舍,按時離開宿舍,按時起牀,按時就寢,熄燈後保持安靜;

3、按指定的牀鋪就寢,調換牀鋪要經過班主任、生活老師同意。

4、進出宿舍,要輕聲細語,在宿舍走廊和樓梯上要文明行走,自覺靠右邊慢行,避免追逐打鬧,不爬陽臺、不登高,不翻越窗戶、欄杆,不能拍球,不向窗外潑水、拋扔物品;

5、乘坐電梯要服從生活老師的安排,自覺列隊等候,出入電梯不擁擠,不亂按電梯操作部位,電梯出現故障不驚慌,使用求救電話呼救;

6、進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應經過允許;

7、不打騷擾電話、不打聊天電話、不發無聊短信;

8、學生公寓禁止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包括學生家長),禁止男生、女生互竄寢室;禁止在學生公寓內抽菸、喝酒、打牌、做危險遊戲;

9、管制刀具器械、煙花爆竹、香菸、打火機、成人讀物及其音像製品和非法出版物禁止帶入學生公寓;

10、各類零食(含生日蛋糕、方便麪、油脂類食品)、私人電器謝絕進宿舍;

11、愛護宿舍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加倍賠償;

12、妥善保管好個人的物品,貴重物品(如手機、相機、CD機、現金、項鍊等貴重的物品)寄存在生活老師處;

13、保持宿舍的環境衛生,物品擺放整齊有序,起牀後,整理好自己的牀鋪和衣物,毛巾、腳巾、盆、牙刷、口杯、牙膏、鞋、衣物、箱包、洗滌用品及牀上用品按規定擺放,晾曬物統一整齊晾曬在指定位置;

14、禁止學生在學生公寓牆面、地面、天花板、樓道、牀架、牀櫃、桌面、空調、飲水機等一切公共設施上亂寫亂畫、亂貼亂掛;

15、須乾洗的衣物由生活老師統一收齊送洗衣中心,其他衣物自己動手洗;

16、生活垃圾裝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處理場;

對於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學,由生活老師和班主任給予批評教育,對於多次違反宿舍紀律、經教育無效的,通報家長並給予紀律處分。

學生管理制度3

1、辦理休學,停學,留級手續的仍保留學籍,凡屬學校開除、勒令退學、自動退學的不再保留學籍。

2、辦理休學,轉學,退學等手續的學生所交學校的費用除雜費可以結算外,其餘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3、申請休學的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休學手續:

(1)由學生寫出申請、家長簽署意見、班主任簽署意見、出示病歷等證件。

(2)由教務主任簽署意見。

(3)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簽署意見。

(4)到教務處辦理手續。

4、屬學校勒令停學、退學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長和管教學的副校長籤意見,然後直接到教導處辦理手續。

5、學生中途離校要辦理以下手續:

(1)到教導處領取離校登記單。

(2)到圖書室辦理退書手續。

(3)到保管室退課桌椅。

(4)到財會室結清雜費。

(5)到教務處辦理離校手續。

6、凡是中途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要具備以下條件,方可考慮接收:

(1)學習成績在原就讀學校中等偏上,有發展潛力;

(2)思想表現良好,無重大違紀違規行爲;

(3)能夠自願交納擇校費並簽署承諾書、安全協議書;

(4)能夠出具轉學證明和在原就讀學校的成績通知單;

(5)能夠找到本校教職工做擔保(不是必要條件)。

中途轉入的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入校手續:

(1)(由本校教職工陪同,)攜帶轉學證明和在原就讀學校的成績通知單找主管教學的副校長處辦理登記入校手續。

(2)到財務室繳納擇校費。

(3)到教務處簽署擔保書、承諾書、安全協議書,進行編班(非學習成績十分突出的學生,只能編入普通班)。

(4)到財務室繳納學雜費。

(5)到班主任處報名。

7、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無權私自接收學生和拒絕接收學生。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私自接收的學生,學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費問題全部由私自接收學生的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負責。

8、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級或轉班。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留級或轉班的,按以下程序辦理手續:

(1)學生寫出書面申請,家長簽署意見,班主任簽署意見,年級組長簽署意見。

(2)年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到教務處辦理留級或轉班手續。

轉班的基本原則:原則上只能在平行班之間進行轉班;實驗班的學生可以轉入普通班。但是,未經主管教學副校長的簽字批准,普通班的學生一律不準轉入實驗班。

學生管理制度4

根據新中進階中學學生日常行爲規範要求,爲貫徹學校“以學生爲本”的精神,增強學生自治自理意識,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校內外遇到老師、職工必須立正、鞠躬、問好,不講髒話粗話,教學區內不準大聲喧譁。

2、愛護綠化,不損壞公物,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吃零食,不亂吐殘渣,嚴禁吃口香糖。

3、不採摘花草樹木,養草期間不要踩踏草地。不準攀越校園圍牆欄杆,未經許可不能進入學校各類場館。

4、遠離高壓電線,嚴禁攀登高壓鐵塔。

5、各種球類不能帶入教學區和生活區內。

6、嚴禁玩弄、損壞校園內各種消防設施和照明設施。

7、自行車按規定地點有序停放整齊。

8、校園內各種牆面均不能塗抹刻劃,嚴禁損壞各種宣傳物品。

9、不能在學校各幢大樓的露天陽臺上追逐打鬧,更不能進行各種球類活動,以免出現意外。

10、校園內物品須愛護使用,不能損壞,凡違反者,必須按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教育或校紀處分。

學生管理制度5

1、一課前要預習新課的內容。課前準備好本節課所用的書本和學習用具,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課上向同學亂借和無書上課。

2、預備鈴響後,必須迅速,安靜地進教室就座。

3、上課鈴響教師進入教室,要安靜、嚴肅、班長喊口令後,要整齊、迅速地起立問老師好,待老師還禮後,方能坐下。

4、上課後進教室要喊報告,經老師許可後,方能進教室。

5、課上用心聽老師講課,不隨意交談、不做小動作、不看與本節課無關的書籍努力掌握老師講授的內容。

6、教師講完後,可以積極舉手發問和發表意見,但不得有取笑老師的行爲,回答問題要起立,經老師許可後方可坐下。

7、上課時要開動腦筋。獨立思考,要認真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

8、在課堂上要專心致志,姿勢端正,不得趴在課桌上。

9、下課鈴響後,老師宣佈下課,學生必須起立,向老師致意,待老師還禮後,方可離開教室。

學生管理制度6

一、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最高行政會議,主要任務是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和行政工作計劃,研究、決定學校行政的重大問題。

二、會議由校長主持,黨總支書(副書記)和全體副校長參加。必要時,總支委員到席參加。

三、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舉行1—2次,要明確時間,列入校長工作日程表。必要時也可臨時召開。

四、校長在會前要提出會議的主要議題,與會人員要做好出席會議的準備工作,要嚴肅認真參加討論。

五、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講究效率,一般情況下,由校長最後作出決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六、校長因病因事暫時離校時,委託一名副校長主持辦公會議,在此期間作出的有關決定,在校長在職後應予報告。

七、由校長辦公室主任做好會議記錄,建檔備查。

八、與會者必須服從並執行決定,不同的意見可以保留,不得泄漏討論情況與不同意見。

學生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教代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條學校教代會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條學校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學校教代會職權

第四條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學校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透過學校內部重大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與教職工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三、討論決定學校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

四、評議和監督學校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校長要定期向代表大會報告和通報工作,尊重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職權。

第六條學校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援校長以及職能部門正確行使管理權。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第三章學校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凡我校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爲學校教職工代表。代表應具有參政議事能力,爲人正派,辦事公道,熱心社會工作的基本素質。

第八條學校教代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人數的25—30%,人數多少以有利於教代會開展活動爲原則。

第九條代表實行常任制,履行教代會職權。

第四章學校教代會組織制度

第十條學校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因調離工作崗位或退休教職工不再履行代表義務,可由原工會小組另選他人替補空缺。

第十二條工會是學校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第十三條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選舉和表決須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透過方能有效。

第十四條特殊情況,經多數代表提議,經同級黨組織的批准,可以臨時召開代表大會。

第五章學校教代會代表的義務和權利

第十五條代表的、義務

一、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模範地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和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素質和能力。

二、密切聯繫教職工羣衆,及時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羣衆工作。

三、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努力貫徹、宣傳會議精神。

第十六條代表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三、有對學校教代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學生管理制度8

一、行政辦公會議是制定學校發展規劃、討論學校重大事項、落實具體工作任務的常規會議。

二、行政辦公會議由校級領導、各處室主任、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年級組長、參與管理人員等參加,必要時,可擴大到教研組長。原則上每週一次,必要時可召開緊急會議。

三、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主持,校長離校時可委託一名副校長主持召開。

四、行政辦公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分析總結前一階段學校工作情況,明確近期工作內容,佈置下階段任務,提出具體要求,落實工作措施和方法;各部門通報階段工作情況和後一階段工作安排;協調各部門的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五、辦公室要做好會議的記錄工作,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同志負責做好傳達工作,同時對會議所安排的各項工作認真督辦、催辦,以保證學校工作順利進行。

學生管理制度9

一、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員、工人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

二、教職工的考勤由所在處室組進行,考勤員由處室組推舉。

三、考勤員逐日記載出勤情況,一週統計公佈一次,按月統計報校長辦公室記入教職工工作檔案。

四、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五、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考勤員。

六、告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七、教職工集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八、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具體實際情況,制訂同工資、獎金、評優、職稱評定掛鉤的實施細則。

學生管理制度10

爲確保本培訓班的順利開辦和教學質量,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望全體學員共同遵守!

一、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後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並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爲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爲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爲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於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學生管理制度11

家長是學校管理的重要資源,家長參與學校管理一般分爲家委會參與及全體家長參與,學校爲了實施民主管理,全員管理,健全與完善管理制度,讓家長參政、議政,參與學校管理。充分利用好家長這部分資源,爲學校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各方面:

1、參與學校規劃制定

家委會參與學校規劃制定工作,爲配合規劃制定做一些調查,爲學校未來發展出謀劃策,並且做好宣傳工作。

2、參與學校重大活動

家委會參與學校重大活動的策劃,開展及評價,爲重大活動提供必要支援。學校在活動前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告之家長活動的目的、要求、內容以及時間、場地等事項。活動後家委會成員參與學校對活動的評價反饋,並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3、參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家委會成員每學年到校聽課一至二次,配合學校進行教學流程管理,並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4、參與學校項目管理

參與學校家長、社區、安全等項目管理工作,配合學校構建完善的管理系統。

5、參與班級管理

家長參與班級工作計劃的制定,配合班主任共同開展好班級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支援,定期與班主任交換意見。

6、建立校外輔導員隊伍

根據家長的能力與特長,擔任學校的校外輔導員工作,積極配合學校全面培養學生。

學生管理制度12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並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爲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爲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願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範、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爲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爲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透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並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麼去彈奏,怎麼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餘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裏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裏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裏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後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後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後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學生管理制度13

我校生源地所屬地區,農業人口多,外出務工人員多。大多數務工人員將孩子留給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照管,或寄養在親戚家裏,留守學生成爲我校新的學生羣體。由於缺乏父母的有效監護、家庭的親情溫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這些“留守學生”的成長存在諸多問題,留守學生的教育管理問題是學校面臨的一個嶄新的課題。

爲貫徹落實縣教育局《關於加強“留守兒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見》特制定“留守學生”管理制度:

一、成立“留守學生”領導小組和校外協調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校內學習生活指導組,爲“留守學生”的學習提供保證。組長由祝志妹兼任,成員:各班班主任

二、保障留守生入學接受規定的義務教育,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留守學生。

三、從一年級新生開始,學校建立“留守學生”檔案。各班有專門的留守生名冊。

四、加強家校聯繫。

1、班主任加強與留守生的聯繫,不定期找留守生談話;科任老師每期找所教的留守生談話至少一次,瞭解留守生的思想狀況,及時解決留守生的生活、學習中的問題。

2、不定期走訪留守生監護人,協助他們安排留守生的假日生活。

3、透過電話、書信的方式,定期與留守生的家長取得聯繫,讓他們瞭解子女的生活、學習情況。

4、加強留守生的心理疏導,開展心理和生理知識教育;加強留守生的生存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增強遵紀守法意識,自覺控制不良行爲,抵制違法行爲。

5、傾力幫扶貧困留守生,使他們全部享受“兩免一補”,併發揮工委的作用,組織學校教師,社會熱心人士與其結對子,實行“代理家長制”。

6、留守生在校學習期間,無論白天、晚上,當發現其生病,班主任及科任老師要立即送至醫院就診,嚴重的及時與監護人取得聯繫。

學生管理制度14

1、一課前要預習新課的內容。課前準備好本節課所用的書本和學習用具,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課上向同學亂借和無書上課。

2、預備鈴響後,必須迅速,安靜地進教室就座。

3、上課鈴響教師進入教室,要安靜、嚴肅、班長喊口令後,要整齊、迅速地起立問老師好,待老師還禮後,方能坐下。

4、上課後進教室要喊報告,經老師許可後,方能進教室。

5、課上用心聽老師講課,不隨意交談、不做小動作、不看與本節課無關的書籍努力掌握老師講授的內容。

6、教師講完後,可以積極舉手發問和發表意見,但不得有取笑老師的行爲,回答問題要起立,經老師許可後方可坐下。

7、上課時要開動腦筋。獨立思考,要認真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

8、在課堂上要專心致志,姿勢端正,不得趴在課桌上。

9、下課鈴響後,老師宣佈下課,學生必須起立,向老師致意,待老師還禮後,方可離開教室。

學生管理制度15

一、積極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注重儀表,舉止文明。

二、積極遵守《小學生守則》,自覺使用普通話和文明用語,做到團結友愛禮貌待人,嚴禁打架罵人。

三、學生入校須遵規守紀,維護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內追逐、打鬧和高聲喧譁,保持校園肅靜。

四、學生入校須遵守《衛生制度》和愛護花草樹木,按時將自己負責的衛生區清掃乾淨,作到一日兩清掃,花草樹木管理要及時,定期澆水除草。並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攀折花木和破壞美化綠化設施。

五、學生入校須遵守《校舍公物管理規定》自覺愛護公物,不在課桌及牆壁亂刻亂劃,損壞公物要賠償,敢於制止違反校園管理制度的人和事。

六、學生入校須遵守《安全公約》,做到嚴以律己。

學生管理制度16

一、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由校長領導,後勤副校長主管。

二、學校每學期召開一次安全教育大會,平時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三、堅持預防爲主,學校要經常檢查房舍、電路、運動器械等使用情況,及時發現隱患,消滅不安全因素。

四、加強治安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犯罪活動,維護好校園秩序,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五、學校或部門組織大型活動,具體組織者必須對學生安全負責,搞好安全防範措施,進行安全教育。各班級組織活動,必須經主管校長批准,班主任必須在場。

六、體育教師必須確保體育課安全,嚴格執行《體育課細則》,必須做好準備活動,投擲訓練必須維護好秩序,單、雙槓活動必須有老師保護。

七、實驗課教學,學生必須在教師的指導下,嚴格按規程操作,防止灼傷、觸電、中毒等事故發生。

八、嚴格要求學生做到“十不準”:

1、不準在校內私自接電、使用電器、開閉電閘。

2、不準涉足陽臺、玻璃幕區和容易發生危險的處所。

3、不準擦二樓以上的外層窗玻璃或探身窗外。

4、不準攀越學校圍牆、跳窗戶。

5、出入樓門、樓道,不準擁擠。

6、放學時,校門口30米有坡路段不準騎自行車。

7、遵守交通規則,不準騎自行車帶人,或騎飛車。

8、上、下學時要結伴同行,不準單人走黑路。

9、不準野浴。

10、不準進入“三室”、“一廳”。

學生管理制度17

一、具體要求:

1、 啓用教室,班主任要對照《公物使用登記表》逐項清點,發現問題及時向總務處反映。

2、 嚴禁在教室、走廊打鬧,保持教學區安靜;

3、 嚴禁在公物上刻畫、踏踩,杜絕人爲破壞公物行爲發生;

4、 開關門窗要穩,做到門窗、玻璃無損壞;

5、 值日生擺放桌凳,要穩拿輕放,做到桌凳無磕碰;

6、 值日生放學前把掃帚、笤帚等擺放整齊,關好門窗,電燈,上好鎖,嚴防公物丟失;

7、 愛護校園環境,嚴禁踩、摘、折校園裏的花、草、樹木,共創優雅的學習氛圍。

二、檢查

1、檢查組成員:校長、政教處、總務處、教務處、年級組、班主任;

2、檢查時間:週二;

3、內容:清衛及玻璃、門窗、桌凳、燈管、開關等的包管情況。

4、檢查形式;自查與聯查相結合。

三、賠償與獎勵

1、賠償標準:

(1)玻璃: 大 50元/塊 中 30元/塊 小5元/塊;

(2)門:50元/塊 鎖 20元/把;

(3)燈管:10元/個, 燈架40元/個, 開關20元/個;

(4)電器面板10元/個;

(5)條幅 20元/塊, 國旗20元/面;

(6)桌子:輕微損壞(如桌面上亂刻,畫燈等)20元/次;一般損壞(如桌面、側面挖洞等)30元/張;嚴重損壞(如桌面,腿斷裂等)70元/張。

(7)凳子:輕微損壞10元/張;嚴重損壞25元/張。

2、維修

(1)若公物經自查發現損壞,先報總務處登記,然後由學校統一管理,班級或個人不準自行修理。

(2)電器(開關、啓動器、燈管等)若不能正常使用時,及時報總務處登記,由學校派人處理,學生不準擅自處理。

3、獎勵措施

(1)採用積分制,底分100,按損壞件數扣分,每件1分;

(2)發現學生折、踏花、草、樹木,按違紀處理,每次1分;

(3)每月評一次,評出愛護公物流動紅旗班。每年級1-2個;

(4)凡沒有公物損壞,給班主任獎勵。

學生管理制度18

爲了便於校園秩序的管理和學生行爲的管理,更好地優化育人環境,特制定我校學生胸卡管理制度。

1、上學時間,學生在校內外應佩戴帶胸卡。學生出入校園及在校內活動,包括上課、自修、集會、做操必須自覺佩戴胸卡。

2、若進行較劇烈體育運動,可將胸卡臨時取下。

3、胸卡一律佩戴於胸前,不得掛於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戴胸卡處理。

4、胸卡是個人的身份證明,只限於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亦不能使用他人胸卡。

5、進出學校沒佩戴胸卡,須憑有效證明件登記後纔可出入。

6、不佩戴胸卡,不得進出學校的各類場館、不得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

7、由於不佩戴或轉借胸卡而引起不良影響或造成嚴重後果,學校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8、每天由值周班、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對胸卡的佩戴進行檢查、登記,每週評比,並作爲班級三項競賽活動考評的一項指標。

9、胸卡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報告政教處並申請補發,每卡收取工本費;如爲故意損壞,並記違紀一次,並將其記錄於班級量化考覈中

10、各班可根據本班情況,制定本班的獎罰條例和扣個人操行分的辦法。

學生管理制度19

1、學生必須接受學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鈍器進入校園。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3、不準攀爬圍牆、欄杆、陽臺、建築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嬉鬧,不得向窗外拋扔任何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5、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上下樓梯如遇突然停電,不得起鬨、推搡、嚴防擠壓等事故發生。

6、新生入學後,均應接受學校統一安排的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隱瞞。

7、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生,應事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處備案並書面通知有關任課教師,該生可免於參加劇烈體育活動。

8、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向老師報告,防止延誤治療時機。

9、學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煩惱,而自身又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向班主任、學校心理諮詢室諮詢,調整好心態,防止意外發生。

10、學校組織集體外出,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遊玩。

11、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12、體育、實驗等課,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聽從老師指揮,防止事故發生。

13、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交流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菸、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校。

14、當與他人發生矛盾,應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

15、不與社會上不法人員或其他閒散人員來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離開學校,不準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6、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知情者應及時向老師或學校領導報告。

17、記住下列幾個重要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緊急情況下打電話求救。

學生管理制度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學生學籍管理採用資訊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執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確保正常執行和數據交換;作爲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爲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資訊收集、彙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學籍建立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爲其採集錄入學籍資訊,建立學籍檔案,透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覈准學生學籍。

第五條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爲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資訊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學校不得以虛假資訊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爲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資訊及資訊變動情況;

二、學籍資訊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資訊、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資訊、預防接種資訊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資訊;

六、享受資助資訊;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資訊和材料。

學籍基礎資訊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學籍檔案分爲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複印件。學生最後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儲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併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併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條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資訊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檔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戶口簿》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覆印件,由學校覈準變更學籍資訊,並報學籍主管部門覈准。

第三章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資訊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學生學籍資訊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資訊,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資訊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啓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爲基礎爲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省(區、市)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覈同意後,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爲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註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爲其保留學籍,並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應於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爲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後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資訊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複覈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資訊和學籍變動資訊準確。

第二十五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准,學籍資訊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資訊外泄和濫用。

第二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爲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資訊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資訊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爲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爲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資訊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爲。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訂或完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學生管理制度21

一、 實行學籍管理分級責任制

小學學籍實行分級負責管理,既教育局依據省市檔案規定相關政策,教育科透過中心校間接管理全市農村小學學籍;各鎮鄉中心校安排專職人員(小學教研員)負責所轄小學學籍的驗章、管理。

學校由教導處負責學籍的管理工作。

二、 嚴格學籍管理權限和手續

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性檔案,是我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校一定要嚴格執行。

(一)入學

依據省市檔案,學校接收新生入學時應首先認定該生是否屬於學校服務範圍,堅持“兩個統一”的原則:既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統一,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6週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地戶口薄、房產證明到就近小學報名登記入學。教育局和各小學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審查學生身份,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經查出違反規定入學者,一律清退。

凡年滿6週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並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原居住地戶口薄及以上證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登記借讀。

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學生入學後,由教育局按上級規定統一爲一年級新生建立學籍(借讀生建臨時借讀學籍),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鄉鎮學生學籍號由中心校統一編排。

(二)轉學

1、轉學條件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轉學: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學生轉學必須提供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和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有效票據)。

2、轉學手續辦理程序

a、由鄉鎮小學轉往城區小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後,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後持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b、鄉鎮之間相互轉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後,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後持相關證件到轉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審批。

c、外地轉入我市的需持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住房證明到教育科審批。

d、由我市轉往外地的,需持轉學證明等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對符合轉學條件並按規定經中心校或教育科審批的學生,接收學校覈實無誤後應在三日內安排學生入學。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原學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開具轉學證明。未按規定審批,各中小學不得私自接收學生轉學。

轉學在每學期初開學兩週內辦理,除工作調動或住址遷移等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

學生轉學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無特殊情況,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三)借讀

學校原則上不收借讀生。

爲落實上級檔案精神,照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對符合在我市借讀條件的學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學校借讀。

1、借讀條件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要對借讀學生登記造冊,建立借讀學生學籍,同時報教育科備查。

2、手續辦理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原學校開具的借讀證明信到教育科審覈蓋章;鄉鎮之間小學借讀的到鄉鎮中心校審覈蓋章。學生借讀應在學期初辦理,並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3、借讀學籍的管理

借讀生可把學籍表帶到借讀學校,以便填寫學生成績、評定、獎懲情況。但原學校要保留學生借讀證明,保留好借讀學生學籍。借讀生要回原學校進行畢業、升學考試。

(四)休學和復學

學生確實因傷病不能堅持上學,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收據、住院病歷複印件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調查後由學校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開具休學證明一式兩份,鄉鎮小學到中心校審批。

休學時間以一年爲起點,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因病休學期滿後,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學校應批准其復學,並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須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要嚴格掌握,一般不得超過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

三、 努力實現學籍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爲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特強調以下幾點:

1、全市統一編排中小學生學籍號

嚴格按《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的有關規定編排學籍號,中小學生學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

第一、二位爲唐山代碼“02”;第三、四位爲縣(區)代碼,遷安爲“26”;第五、六位爲入學年份代碼,取入學年份的後兩位數字;第七、八、九位爲學校代碼;第十位是學校類別代碼,小學爲“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爲學生代碼,從0001開始編排。各校一定要連續編排,不得留空號。

2、統一時間、統一方式註冊學生學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學學籍驗章和新生學籍的建檔工作。爲及時掌握學生的變動情況,實行中小學生學籍變動情況月報制度,小學以鎮鄉中心校爲單位。

3、加強領導,嚴肅認真的抓好學籍管理工作

各級各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必須由專人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觀政策,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到底數清、統計準。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管理混亂的單位,市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學生管理制度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學生學籍規範化管理,推進教育管理的資訊化和現代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水溝鎮中心小學的學生電子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和建檔

第三條 小學生入學後,學校要使用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軟件系統建立班級和學生學籍檔案。對已有電子學籍檔案的學生小學升初中的情況,參見後述升學說明。

第四條 班級建檔。新生入學後,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學生實際分班情況,按系統要求正確建立新生班級資訊,班級編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第五條 新生建檔。各學校務必按系統要求,建立全部就讀新生的基本資訊檔案,相關說明如下:

a、 學生編碼。學生編碼是識別學生的唯一標識號,學生轉學、借讀、升學等學籍異動均不改變學生編碼。學生編碼在新生新建檔案時由系統自動分配。

b、 學生類型屬性。是指非普通就讀生(隨班就讀、借讀生、殘障生等),新建學生檔案時,務必錄入正確。

c、 姓名。學生在小學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爲曾用名

予以保留。

d、 學生所在班級、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獨生子女等資訊,務必全部錄入準確。

e、 監護人建檔。每個新生建檔後,必須再建立該生的家庭檔案,至少要錄入一個監護人的資訊。包括姓名、出生日、證號、文化程度、與學生的關係、職業等資訊。

f、 學生照片上傳。每個新生建立文字檔案後,必須給該生上傳一張近期免冠登記電子數碼照片。

第六條 貧困生的認定與取消,由學校管理員提出認定或取消申請,審批機構審覈後自動生效。

第三章 學籍異動

流失(輟學)

第七條 學生流失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註明流失原因,審批部門審覈後自動生效。

第八條 轉出轉入學校都在本市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有關程序在學籍管理資訊系統中提交轉學申請,指定轉入學校及班級,轉入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同意接收後,經學籍異動審批部門審覈透過,該學生的電子學籍自動進入轉入學校。

第九條 由其它省市轉入,按相關程序進行操作。

第十一條 參見前述學生類型,將學生的類型更改爲借讀生。

第十二條 按流失處理,記錄正確的流失原因。

第十三條 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落後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留、跳級的相關規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覈後自動生效。

第十四條 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建有檔案的流失學生,重返學校繼續學習時,均應按復學情況進行處理,無需再爲其建立新的電子檔案。由需復學的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同意後,將該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覈後自動生效。復學後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按前述轉學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達3個月以上,可辦理休手續,由學校向休學審批部門提交申請,經審覈後自動生效。

第十六條 第十五條學生死亡,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生流失欄中註明。

第十七條 學生在小學學習期滿,成績符合畢業、結業規定,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籍管理系統中提交畢、結業申請,並填寫

正確的畢業證書編號,審批機構審覈後自動生效。

第四章 基本資訊的日常維護

第十九條 學生基本資訊發生變動或初始建檔時發生錯誤(如重新分班、學生依法更改姓名或資訊錄入錯誤)時,學校必須及時進行修改,保證系統中資訊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 學生法定臨護人的資訊發生變化時,學校學籍管理員必須及時在系統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確反映監護人的資訊。

第二十一條 學生照片的更新上傳。照片與文字資訊不符,如果能夠置換學生照片來更新,應先分別在系統裏下載學生的照片儲存後,重新上傳覆蓋,使文字資訊和照片一一對應。如果找不到與文字資訊對應的照片,要及時上報並補照後上傳。

第二十二條 班級的畢業和調整。現有班級因爲畢業、重新分班合併等原因發生變化時,學校管理員應及時進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條 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後,轉入學校必須進行接收確認後,縣區級管理員纔對審批透過。學校管理員應及時檢視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確認。

第二十四條 小學高年級整班轉學。因教學的調整,鄉鎮內小學低年級的學生升級就讀高年級時,需整體轉入某個中心

小學,鄉鎮學籍管理員須正確的進行整班轉學的操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合併。由鄉鎮管理員提出合併請求,縣區級管理員審覈後自動生效,被合併學校的學生將全部自動轉入目標學校。

第五章 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系統管理員的指定和更換。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必須爲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系統指定落實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設施和裝備,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級管理員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識,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碼(或口令)給他人,並杜絕共用同一賬號的情況(可據需要在系統中新建用戶)。所有用戶在系統中的任何錄入和修改更新,系統將自動記錄用戶名和時間等資訊。

第二十九條 各授權用戶,不得在系統中任意篡改數據,嚴格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條 各區縣學籍管理員每週至少要登陸系統兩次,檢視下轄學校管理員提交的各種申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審覈透過。

第三十一條 各級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此管理辦法錄入、修改、審覈相關數據,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市直各學校學籍管理系統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學生管理制度23

一、住宿管理制度

1、入住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的分配和調整由公寓服務中心負責,每年新生進校前,公寓服務中心根據男女生招生人數,按院(系)、專業、班級安排住宿,並建立學生宿舍資訊檔案;新生入學時,必須與公寓服務中心簽訂太原師範學院學生入住公寓安全協議。

(2)學生入校時憑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到公寓服務中心辦理入住手續後即可住宿。宿舍內傢俱設備等公共用品按配備標準配齊後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如有丟失、損壞需照價賠償。

(3)學生必須按分配的房號、牀號住宿,未經管理人員批准不得擅自調換或強佔其它牀位。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換,由學生所在院系出具證明,經公寓服務中心批准後方可重新安排。

(4)假期考研(考博)學生住宿時,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入住手續。如有特殊情況須由學生所在院(系)開具證明,經公寓服務中心批准後方可留校住宿。住宿學生要服從公寓服務中心統一安排與管理。

2、退宿管理制度

(1)畢業生需按學校規定的離校時間辦理離校退宿手續。

(2)畢業生將個人物品全部搬出後,由公寓管理人員到本宿舍驗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若無損壞丟失,管理員負責收回宿舍鑰匙,並在宿舍反饋單上簽字後完成退宿。

(3)學生宿舍的公共物品設備如有丟失、損壞,視情況按公共物品的成本價收取賠償費。如果責任不清,由該宿舍全體同學均攤。

(4)畢業生應做到遵守紀律,愛護公物,文明離校。

(5)爲了不影響新生宿舍準備工作,對按學校規定應辦理退宿手續而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者,視爲自動退宿,宿舍內物品因清掃、維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學生本人承擔。

(6)其它情況退宿。

①因休學、轉學、退學、參軍、出國、國內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須在相關部門發出通知之日起一週內到公寓服務中心辦理退宿手續,並將原住牀位、傢俱空出。學生復學時須持相關部門證明,到公寓服務中心辦理住宿手續,重新安排宿舍。

②因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須由學生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學生家長簽字,輔導員審覈,經所在院(系)、學生處簽署認可意見並加蓋部門公章後,到公寓服務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二、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1、公寓樓開、關門時間:早6:00開門,晚23:00關門;

2、學生公寓實行24小時安全值班員值班制度;

3、來訪親友須辦理登記手續,經公寓管理人員許可後在公寓會客室接待;學生不準進入異性公寓;維修人員在本樓樓長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宿舍;

4、在規定的上課期間,樓長要逐個對宿舍進行檢查登記,每日將宿舍安全衛生情況登記上報;

5、宿舍內除學生個人用品、換洗衣物、洗漱用具、書籍文具外,其它財物分別存入銀行和公寓行李寄存室。

三、 衛生管理制度

1、學生要自覺維護公寓公共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準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不準向地板、樓道、樓下亂倒污水和剩飯菜。廁所使用後應隨手放水沖洗並關好閥門。

2、學生宿舍每天產生的垃圾由值日生投入到公寓洗漱間的垃圾桶內,不得將垃圾堆放在走廊、衛生間或扔向樓下。

3、學生不得在宿舍內飼養動物,以免影響宿舍衛生,傳播疾病。

4、學生不得在宿舍、樓道、洗手間牆壁釘釘子、粘貼掛鉤、張貼壁紙、紙張、字畫、對聯、廣告和啓事等,宿舍只可簡單裝飾,不得裝修。

5、公寓公共衛生由清潔員每天打掃兩次,清掃衛生間時學生要主動配合。

6、保持室內清潔,自覺整理內務,不得在宿舍內掛圍簾、掛吊牀和鋪泡沫地墊。值日生由舍長安排輪流值日,按衛生考覈標準清掃室內衛生。

7、每月進行安全衛生優秀宿舍評比活動,對優秀宿舍進行掛牌表彰,具體評分標準見附錄。

四、安全隱患有獎舉報制度

爲保障學生在公寓住宿的生命、財產安全,有下列情形的請舉報,公寓一經覈實將獎勵舉報人,並替舉報人保密。

1、在樓內、宿舍中有異常情況,並感覺有可能威脅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例如:宿舍內私藏管制刀具,室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等違禁物品。

2、在宿舍內有私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3、樓內有推銷、散發傳單等經營性活動的。

4、宿舍內使用違章違紀用品的,如;熱得快、酒精爐、電熱毯等。

5、有學生在宿舍及樓道內私拉亂接電線、網線,有偷電、破壞電氣、消防等公共設施行爲的。

6、在宿舍內吸菸、從宿舍窗戶往外扔東西、攀爬陽臺的。

7、在牀上安防電源插座,在臺燈、電腦等電器上覆蓋衣服、報紙、書籍等易燃物品的。

五、違規物品的處理程序

1、沒收物品:

(1)在查房過程中一經查出違禁物品,如賭ju、非法宣傳品等,樓管將沒收交公寓服務中心統一管理並進行口頭教育,

(2)學生需寫出書面檢查,保證以後不會再使用;如再次使用被發現,自願接受處分並自擔後果。

(3)態度惡劣、不服管理者,報請相關部門全院通報批評。

2、暫扣物品:

(1)暫扣物品包括:違規電器、易燃品及明火器具。違規電器包括:帶電空載充電器、電熱毯、電熱杯、電熱水棒、電熱水壺、電磁爐、電熱絲爐、洗衣機、小型甩幹機、電飯鍋、電煮鍋、電熨斗、電手爐、電暖氣、轉換插座、暖寶寶、掛燙機、豆漿機、飲水機、蒸蛋機、煎餅機、咖啡機、迷你冰箱、電吹風、電夾板、捲髮器等電器或未經學校批准的功率大於200W的其他電器設備;易燃品及明火器具包括:蠟燭、酒精、液化石油氣、酒精爐、液化竈等。

(2)在查房過程中一經查出違規電器、易燃品及明火器具,樓管將查扣違規物品,交公寓服務中心統一保管,對當事人進行口頭教育。

(3)對於想取回暫扣違規物品的學生,可在學期末按流程辦理手續。先由學生本人寫出書面檢查,保證以後不會再使用。如再次使用,自願上交物品並接受處分,如使用過程中出現火災等事故,自願承擔責任。檢查需由輔導員簽字,輔導員簽字後交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簽字。

(4)將簽完字的檢查交給公寓服務中心主任,由主任審覈後,將暫扣物品歸還學生。

3、收繳動物:

查房過程中,在公寓宿舍內發現飼養動物的,對動物進行收繳,遣送放生處理;對飼養人通報相關院(系)處理。

4、處理物品:

(1)查房過程中發現經營性商品、酒精類飲品、圍簾、吊牀和泡沫地墊等違規物品時,限期一週內由學生自行處理,同時學生需寫出書面檢查,保證以後不再出現此類情況,如再次發現,自願接受處分並承擔由此引發的事故責任。

(2)限期未處理的物品,由公寓服務中心查扣。對查扣的物品,兩天內無人認領,按無主物品進行處理。

學生管理制度24

爲加強學校正規化管理,端正學風,防止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長必須在上課之前將學生送進教室大門,在下課之後於教室大門口將學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並做好人員交接手續。無故不得曠課,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由於學生較多,老師無法關注到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長監護,教室內的學生安全由本校監護。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老師不得安排學生獨自離開教室;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未經老師同意不準私自離開教室。如遇特殊情況需離開學校,需經老師與家長聯繫後,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到校將學生接走,並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三、對接學生的可疑人員,老師要嚴加盤詢,必要時查驗有關證件,與家長電話聯繫,堅決杜絕學生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一般情況下,家長應當在教室門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員混進教室冒充家長以矇騙手段將學生接走;學生應當提高警惕,堅決杜絕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

四、放學時,如果家長因故未能按時來接,學生不準獨自離校;老師應當耐心等待家長;家長因故不能及時到校接學生,應事先安排成年親屬接送並通知老師;對因特殊情況造成學生當天確實無法被接走,且學生家庭住址在九江縣城和九江市主城區範圍內的,當班老師應當視情義務護送學生回家,並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五、學生不準攜帶刀具、玩具、遊戲機進入教室,一經發現即予收繳,不得攜帶貴重物品、食品進入教室。培訓期間,嚴禁推拉打鬥,嚴禁觸摸電源,防止筆尖傷人,自覺守紀,愛護衛生,講文明,知禮儀,空閒時間可進行閱讀和練字。

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當着裝整齊,不準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應當服從老師和班幹部的管理;採風期間,必須聽從老師和班幹部的指揮。

七、本校保留對屢次三番嚴重違紀、屢教不改的學生勸其退學的權力,同時退還家長相應的學費,以創建良好的學習環境,營造濃郁的學習氛圍。

八、爲便於安全管理,非本校學生不準進入教室。

九、未盡事宜,敬請家長與本校商定。

學生管理制度25

爲了促進學風建設,培養廣大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習慣和良好的精神風貌,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工作要求,決定在全體在校生中推行早操制度,爲確保早操效果,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早操要求

(一)每週一至週五,早晨7:00——7:20爲出操時間(國

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假期、規定休息日、惡劣天氣除外)。

(二)出操地點爲學校操場。在規定時間內,以班級爲單位、系部爲方陣整隊,出操的學生要按時集合,嚴守紀律,保證出操質量。

(三)出操內容爲第八套廣播體操,檢查組進行早操到操率、遲到早退率、做操質量等檢查,每週通報一次。

(四)做操要求

1、儀容、儀表大方得體,不許穿大衣、拖鞋,外衣要拉上或扣

上,不戴手套,不戴帽子,不圍圍巾;

2、早操音樂響起前各班應在操場指定地點集中站好,做到快、靜、齊,縱隊、橫隊均在一條線;

3、學生應做到聽口令執行相應動作,動作協調一致,標準有力;

4、隊形隊列散開要求“整齊”、“迅速”,間隔合理;

5、要求全體同學始終參與,以飽滿的熱情積極做操。

第二條考勤檢查

(一)早操檢查組由校行政總值班、值班輔導員、體育教研室、學生會、學生自律委員會及各班班長、體育委員組成;校領導、學生處、基礎部隨機抽查。

(二)每日早晨6:55,檢查組成員準時開始考勤。7:00後到的學生記遲到一次,7:20後到的同學記曠操一次,7:20之前離開的同學記曠操一次。

(三)學生出早操時不得託人或代人虛報出勤,一經發現按曠操處理並予以批評教育。

第四條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早操時,應事先辦理請假

手續,因急病或緊急情況來不及事先請假的,應在當天內補辦請假手續。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事假必須有充分理由。

(二)學生請假一次,需經輔導員批准簽字,否則無效;學生請假二至三天需經系部批准,請假超過三天的需系部證明,學生處審批。

第五條獎懲辦法

(一)學生個人早操出勤情況納入體育課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三次無故不出早操者、累計五次遲到者、十次請假者,取消本學年參加各類各項評優、評獎活動資格。

(二)各班級學生早操出勤情況作爲評選“優秀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等先進集體的條件之一。

(三)系部學生早操出勤率作爲系部學生工作考覈依據之一。

第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嚴格執行。

學生管理制度26

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小學、幼兒園要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並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二、學校要指定一名教師負責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並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繫,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四、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爲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爲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爲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學生管理制度27

清掃員主要負責宿舍內公共部位的衛生清掃和維護。做到:地面、潔具、窗臺、樓梯等全天清潔;牆面、棚面、無灰塵、無塗抹、無劃痕;窗戶明亮,空氣新鮮無異味,潔具、窗戶等設施設備無損傷;關好窗戶、關好水門。

一、清除垃圾,倒痰盂,沖洗廁所,擦拭潔具、窗戶窗臺、洗漱臺、樓梯扶手等,拖掃地面,開窗通風,保持樓內空氣新鮮;

二、維護樓外和院內衛生,保持衛生清潔,沒有紙屑、雜物等,積雪時注意及時清理出過道,特別是臺階的清理,保證學生出入的安全。

三、經常巡視和維護各部位衛生,保持全天潔淨,檢查走廊窗戶、電燈、衛生間水門等無人時是否關好。

四、負責公共區域內的設施設備的維護,教育學生正確使用,自覺愛護。

五、教育學生按要求用塑料袋盛裝垃圾,並按指定時間和位置存放。

六、發生跑水、堵塞等事故時,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向舍務教師報告。

七、做好工作記錄,經常向舍務教師彙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

學生管理制度28

學生公寓是學生學習、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場所,也是學生相互交流思想,影響學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場所。爲了完善宿舍管理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宿舍管理質量和水平,爲學生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 住宿制度

(1)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實際需要,寄宿班學生必須住宿。

(2)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3)入住學生必須及時繳納本學期的住宿費。

(4)按照指定的宿舍、牀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5)開學時總務處應將各宿舍住宿生住宿花名冊(分宿舍按牀位)一式三份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及生活指導儲存。

2、宿舍樓作息時間:早晨:起牀時間,離寢時間。中午:午休時間。下午:休息時間。晚上:熄燈時間。 封樓時間

3、學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校外人員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宿舍。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個宿舍推選一名舍長,負責宿舍事務。

(2)各宿舍要排出值日表,離舍之前將衛生打掃好,並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衛生。

(3)宿舍鑰匙每人一把,生活指導處保留一把。如更換新鎖,須立即上交新鑰匙。

(4)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爲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查不出當事人,本寢室人員均攤。

(5)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牀。熄燈後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牀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6)保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譁、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爲。

(7)水必須倒在水池內。嚴禁向走廊、樓梯、水房、廁所內及窗外亂扔雜物、倒剩飯、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隨地吐痰、潑髒水。

(8)宿舍內禁止賭博 ,不得進行不健康的娛樂活動。

(9)宿舍內不得吸菸、喝酒。

(10)不得私自將自行車、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衣櫥上下、牀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宿舍內不準飼養寵物。

5、宿舍內務規範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嚴禁在室內亂張貼字畫、照片、釘釘子、洗晾衣物等。

(3)熱水瓶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牀下兩側,毛巾可掛在牀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牀下,擺成一線。靠近牀梯的爲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牀梯的爲下鋪學生放鞋處。

6、宿舍安全管理

(1)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2)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3)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 。

(5)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各種電器及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6)現金和貴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必要時可交班主任或其他教師代管;學生不得留宿他人;

(7)嚴禁吸菸和自帶火種;不得在寢室內、走廊上生火燃燒雜物;未經學校批准,嚴禁在牀上點蠟燭看書。

(8)嚴禁私接電器,嚴禁攀爬走廊和樓道護欄,嚴禁在牀上蹦跳、打鬧;住上牀的學生要小心謹慎,不得跳躍上下。

7、生活指導職責

(1)、生活指導應樹立“愛生如子”的思想,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

(2)、生活指導要根據學校的要求,對住宿生的政治思想表現、學習情況及日常生活等方面,進行嚴格管理。

(3)、每天早上起牀後,生活指導應督促學生起牀及整理宿舍內務,讓學生按時早操。

(4)、宿舍樓衛生實行一清掃兩保持制度(早點後生活指導先打掃,然後用拖把拖乾淨,早飯晚飯後打掃保持)。

(5)、七點半上早讀課以後,生活指導對各間學生宿舍進行檢查,門窗是否關好上鎖。最後把男女生公寓大門鎖上(確認各室中沒有學生後)。至十一點四十分放學時,再把樓道門開啟。

(6)、午晚飯飯時間,生活指導應巡查,嚴防學生賭博破壞公物。上課及自習時,同樣檢查各宿舍的電及門窗,最後把公寓大門鎖上,不允許學生在宿舍逗留。

(7)、晚自習期間,生活指導負責檢查各宿舍的電及門窗,並鎖上公寓大門。晚自習後生活指導應親自對各間宿舍的學生進行檢查,督促學生早點休息。做好住宿生的考勤登記工作,發現無故缺勤者及時跟蹤調查,並報值班行政領導和班主任。

(8)、晚上學生宿舍熄燈後,生活指導檢查違紀學生並督促學生及時休息。

(9)、生活指導應負責學生住宿的安排、牀位分配,宿舍門窗、自來水、照明燈等公用設施的維護。

(10)、生活指導應檢查並制止學生進入異性同學的宿舍,一經發現,應勒令即刻離開並進行登記。住宿學生生病時,生活指導應及時處理,並報值班行政領導及班主任,病情嚴重者應馬上送醫院疹治。

(11)、生活指導應配合政教處、總務處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評比,每月評比一次,督促評比不符合要求的宿舍及時整改。

(12)、完成學校佈置的其它任務。

(13)、生活指導由政教處、總務處共同管理,並對其工作督促評價。

學生管理制度29

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場所,也是學生相互交流思想,影響學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場所。爲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爲同學提供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衛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長職責:

1、每間宿舍設立舍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3、宿舍長有義務向學校及時彙報宿舍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宿舍長進行過失處理。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早鍛鍊、晚自習不得遲到、缺習,按時回宿舍,按時就寢;上課及晚自習時間一律不準回宿舍;平時不準擅自回家,特殊情況須經管理人員批准。

2、保持宿舍衛生,值日生必須認真負責,對舍長分配的任務要認真完成,每天一小掃,兩天一大掃。日常生活用品必須放在規定的位置,講究個人衛生。

3、晚上9點滅燈關門,嚴禁在校舍大聲喧譁或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不談笑、不點蠟燭、不進行體育和其它娛樂活動。

4、宿舍鑰匙每人一把,總務處保留一把。如更換新鎖,須立即上交新鑰匙。

5、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動宿舍或牀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內設備。

6、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爲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查不出當事人,本宿舍人員均攤。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丟失,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

8、平時不準擅自回家或在校外住宿,特殊情況須經管理人員批准,同時嚴禁留宿外人在本宿舍住宿。

9、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沒人時要鎖好門。

10、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各種電器及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三、宿舍內務規範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嚴禁在室內張貼字畫、照片、釘釘子、洗晾衣物等。

3、熱水瓶放在窗臺上,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牀下兩側,毛巾可掛在牀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牀下,擺成一線。靠近牀梯的爲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牀梯的爲下鋪學生放鞋處。

6、不準隨地吐痰、倒垃圾、贓物,不準在宿舍內寄放自行車、雜物等。

學生管理制度30

(一)就寢制度

1、洗漱乾淨,每天臨睡前必須洗臉、刷牙、洗腳。

2、準時熄燈、脫衣睡覺。一般要求只穿內衣、內褲或睡衣就寢。

3、蓋被合適,根據氣溫決定蓋被的多少。

4、睡姿正確,不矇頭睡覺,向右側睡,枕頭的高度要適中。

5、安靜睡眠。

6、晚上就寢時間不要在宿舍裏寫作業、看書,“開夜車”。

7、早晨按時起牀,早起的學生,保持安靜,不要影響他人休息。

8、中午按時休息,要躺在牀上睡覺,至少保持安靜,注意不要躺着看書,不玩遊戲,不在牀上吃東西,不在陽臺上,樓道里做有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9、午休按時起牀,不要在午休期間,離開生活區。有事要先向老師請假。

(二)寢室紀律制度

1、服從生活教師的安排。自覺遵守校規校紀,一旦違紀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罰。

2、服從寢室長的安排。自覺維護全寢室成員的合理利益。

3、按時起牀,維持早起時的紀律,早起牀的同學不能吵鬧影響他人休息。

4、在早鍛鍊、上課、自習、做操、勞動或其他集體活動時不準在寢室逗留。上課期間不得隨意回寢室,如有必要,須在生活部作好登記,並在生活老師陪同下方可進入宿舍。

5、寢室門定時上鎖,落鎖期間禁止採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內。

6、未經同意,不擅入他人寢室。

7、按時就寢,打就寢鈴後,不準在寢室外活動,不準在室內談笑,高聲叫嚷,更不準在寢室內說粗話、爭吵、打架。

8、午休期間保持安靜。

9、搞好寢室衛生,內務。每天起牀後打掃衛生,整理內務,疊好被子,物品擺放整齊,保持整潔。

10、不亂丟髒物,不向陽臺下、樓道里丟垃圾,不向室內、室外倒污水。不隨地吐痰,不亂潑髒水,不亂扔雜物;不隨地大小便。

11、不應向對面的寢室樓喊叫。

12、寢室內未經老師批准,不得留宿外人,不準在外面留宿,熄燈後不準擅自外出。

13、注意安全,嚴防事故。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用明火,不準亂動電源開關。不準在牀上蹦跳和打玩。

14、情趣健康,無惡習,無污言穢語,團結友愛,互幫互助。

15、愛護公物,節約用水、用電。

16、不能在寢室裏用膳。

17、就寢時間不能大聲打電話。

18、在宿舍內,學生之間不得買賣東西。

(三)內務制度

(一)洗漱臺

1、毛巾乾淨,整齊劃一,平直,上下對稱,有序掛好。

2、刷牙杯表面要保持乾淨,杯的把手、牙刷、牙膏一律向右擺齊,呈一條線,上下對稱,整齊有序的擺在杯架上。(梳子、化妝品自行保管)

3、檯面乾淨,乾燥,無污漬,無雜物。洗漱盆內無積水,雜物,保持乾淨潔白。

4、鏡面保持乾淨明亮。

5、杯架的鏡面要保持乾淨透明。

6、熱水壺表面要乾淨,統一放在洗漱臺臺面上中間,靠牆。

7、肥皂等要擺放整齊(建議:裝進肥皂盒,整齊有序的擺放在杯架上或檯面。)

8、抹布不要放在洗漱臺上(建議放在衛生間的毛巾架上)。

(二)地面

1、地面掃乾淨,無垃圾,雜物。(建議1:全部脫鞋,穿襪子、拖鞋或棉拖鞋等進內室,內室保持潔淨,鞋子可以拿進屋整齊擺放在鞋架上或者整齊的擺放在門口。建議2:有條件的寢室,在洗漱臺、衛生間活動用一雙拖鞋,在內室活動穿另一雙拖鞋,最好備一個鞋架和根據需要多備一些踏腳毯。)

2、拖幹,拖淨,無積水,無污漬,保持明亮的。

3、垃圾桶統一擺放在室內燈的開關下,靠牆。(垃圾桶裏的垃圾及時清理。)

4、踏腳毯保持乾淨,無積留泥土。

5、凳子表面無損壞,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各自的桌子前。

(三)桌子

1、桌子表面乾淨,無破損。

2、書架隔板上的日用品擺放要整齊美觀(建議:最上層擺放臉盆或籃子,盆內(籃子)放沐浴用品,毛巾可以疊成方塊或條形,搭放在盆沿上;中間層擺放瓶瓶罐罐之類的東西;桌面層擺放書籍或小鐘等等)

3、學生就寢時外套必須摺疊整齊統一擺放在桌子上,褲子在下,上衣在上,要求上衣將衣領疊在外;內衣摺疊好放置在自己的頭下。

4、抽屜:抽屜內不可有髒的物品,只能放置必須的生活用品,不可放置雜物;抽屜必須保持潔淨,物品擺放有序。注意把抽屜關好。

5、衣櫃內保持乾淨,衣服整齊有序,無異味。

(四)牀上

1、被子、毛毯疊成方塊有棱角(寬的折成三折,長的折成四折),統一放在牀頭中間,開口的一面朝牀梯。

2、枕頭,席子,褥子,牀單平整美觀,疊放有序。

3、蚊帳統一美觀,掛起、垂下或收掉。(建議:把開口向兩邊收起,夾住,佈置溫馨,掛些裝飾品)

4、牀上不要放其它非睡眠用的物品。

(五)鞋架

1、鞋子擺放整齊。襪子塞在鞋子裏或用衣架掛在陽臺外。

2、架子隔板及梯子保持乾淨,無泥土積留。

3、隔板裏除了鞋子,不放其他東西(建議:大件的包、箱可以放在隔架裏,雨傘統一放在第一層隔板上)

4、拖鞋擺放整齊統一。(建議:涼拖鞋放在衛生間外面的牆邊,呈一條線;棉拖鞋放在寢室右側的牆邊----鞋櫃的邊上;外穿的鞋子一律放在走廊裏(多餘的有序的放在陽臺上或鞋架處)

(六)陽臺

1、地面要清掃乾淨。

2、陽臺圍欄上不掛衣物(如襪子、內衣、抹布、衣架等,不擺凳子)。所有涼的衣服都用衣架掛到涼衣杆上。

3、衛生清潔工具(拖布、掃把、垃圾剷鬥),衣叉等整齊擺放在陽臺一角,位置合理,有條理。

4、陽臺玻璃要保持乾淨明亮的,鐵桿保持乾淨。

(七)門窗

1、門面、窗面保持乾淨無破損,玻璃明亮。

2、衛生間門要關上,前門要鎖上,窗戶關緊,窗簾收起,通光,陽臺門開啟通風(建議:用一張凳子定住陽臺門)。

3、窗臺上沒有其他影響美觀的東西。

4、門前走廊保持乾淨。

(八)衛生間

1、牆面、地面保持潔淨。

2、馬桶乾淨,無積物。

3、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4、及時補充衛生紙,紙簍清理乾淨,每天一換。

5、隔簾收起。簾杆上不掛有其他東西。

6、衛生間內不放其他雜物(如衣服,凳子,髒布條),不亂放沐浴用品。抹布可以掛在毛巾架子上。

7、衛生間內保持空氣清新,無惡臭味。(建議:及時清洗,放一個空氣清新劑)

(九)整體

1、牆壁無塗畫、腳印、手印等,不亂粘貼紙張、圖片等,保持潔白,無破損。

2、室內、陽臺等不得亂拉線,桌上、牀上、牆上等不得亂粘貼粘鉤。

3、牀架的縫隙清掃乾淨。其他牆上小件物品(如毛巾架、開關等)保持乾淨。

4、整體通光保持明亮,通風保持通風,室內無異味(建議:在屋內放空氣清新劑或香料)

5、整體佈局健康,室內裝飾美觀大方,溫馨,高貴,有特色,有文化。

6、關水、關電。

(四)室內衛生制度

1、人人做好內務衛生工作,做到潔、齊、美。

2、衣櫥內的衣服乾淨、有序,臭鞋襪及時清洗,不要放在屋子裏。

3、衣櫃要經常開啟通風,沒有黴味。每個月換洗一次被套、枕套、牀單,根據季節變化曬被子和褥子,至少保證一個月一次,黴季一大週一次,沒有黴味。席子要注意檢查,清洗,防止發黴。

4、換洗的衣服不能隨便扔在地上,必須放入洗衣框裏。

5、及時清理垃圾,每天早、中、晚,離開寢室要打掃衛生。不能隨地吐痰。

(五)個人衛生制度

1、早晨起牀、晚上就寢要刷牙、洗臉、洗腳。

2、天冷要擦膚面油。

3、定期洗澡(要根據氣溫和當天的活動決定,保證身上乾淨、清爽)。

4、勤換衣服、鞋。襪、內褲每天換洗,外套至少兩天換洗一次。

5、穿着整齊,得體,根據氣溫適度增減衣服。

6、每次出門前要照鏡子,檢查自己的着裝打扮,勤梳頭和保持微笑。

7、大假前修剪學生手指甲和腳趾甲。

8、男生每月剪一次頭髮,每天要梳理。女生提倡留齊耳短髮,每天必須梳理整齊。

(六)寢室安全制度

1、按分配的房間、牀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

2、按時歸宿,生活老師每天要查就寢人員,沒有特殊原因,休息時間期間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外逗留。

3、遵守作息制度,按時睡覺、起牀;不準在牀上蹦跳和打玩。

4、不可在寢室、樓道追逐打鬧,進入生活區必須保持安靜,小聲說話,輕聲走路。

5、注意防火。不得私自亂拉亂扯電線、亂裝電源插頭,禁止使用違禁電器,禁止點燃蠟燭、燒火。不準亂動電源開關。

6、注意防盜。不隨便串宿舍,不準私自留客住宿,不準無故在校外住宿,嚴格請假制度;及時關窗鎖門。

7、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上下樓梯嚴禁擁擠,嚴禁在公寓內追逐打鬧。走路靠右行。

8、防微杜漸,禁止打架。

9、注意檢查電源開關,防止觸電;正確使用飲水機,謹防燙傷。

10、嚴禁帶危險物品進入寢室!

(七)財物管理制度

1、像愛護自己的物品一樣愛護公物。

2、校服、雨傘、刷牙杯、臉盆,水壺等易移動的物品要統一編號,必要的交由生活老師時統一保管。

3、自覺愛護公用財產,對人爲損壞公物要賠償。不明破壞者的由整個寢室共同賠償。

4、對受損公物,要及時向生活老師報修。

5、妥善保管個人財物,不帶貴重物品進生活區,數額較大的現金及貴重的物品請班主任代管。

(八)零食管理制度

禁止在宿舍吃零食,除牛奶、水果、奶粉、營養品、藥品等和學校超市裏所賣的東西之外。發現學生有零食的將一律沒收,保管。

學生管理制度31

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成長的主要場所之一,其特點是學生比較集中,集體生活時間長,搞好學生宿舍紀律與安全的管理工作,對穩定學校的學習生活秩序,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財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根據我校學生住校的實際情況和紀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條例。

一、學生進出宿舍區大門的規定

1、宿舍區開門、關門的時間

(1)週一至週四: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21:20(開門)——21:35(關門)

(2)週五: 早6:40(開門)——7:25(關門);

晚17:00(開門)——17:30(關門)

(3)週日返校:請於19:20——19:30期間到宿舍,同時到住宿管理老師處進行登記。

2、學生憑胸卡進出宿舍區。

3、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區,嚴禁非住宿人員留宿。

4、上課和晚自習期間,學生不準進入宿舍區,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的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由宿舍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有病者在校醫室休息,病重者到醫院就診或回家休息。

二、學生宿舍熄燈時間:週日至週四:22:00。

三、學生住宿管理規定

1、宿舍安全

(1)愛護宿舍區的設施。不得破壞門、窗、樓梯間及衛生間等的電燈開關。不得玩弄或破壞消防設施。

(2)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上課、晚自習期間或離開宿舍及室內無人時,必須關燈並鎖好門窗。

(4)學生住宿只帶必備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餘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學校。

(5)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帶檯燈、手電、火柴及打火機;不動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各種電器。

(6)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7)嚴禁攜帶凶器(如鋼管、刀具等)進入宿舍區。

2、宿舍紀律

(1)學期開學時,應按管理人員安排的宿舍、牀位對號入住,不得擅自調換或佔用他人牀位或衣櫃。

(2)上課、晚自習期間未經允許一律不準在宿舍區逗留,上課期間不允許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進入宿舍區者,應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證明,並經確認登記後由住宿管理老師帶領方可進入宿舍。

(3)按時起牀,按時睡覺。熄燈鈴響後,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亂走亂竄;不得喧譁吵鬧;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燈看書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絕不允許夜不歸宿。

(4)在宿舍紀律檢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謊報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同學,如有宿舍內同學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住宿管理老師、班主任彙報;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學遵守紀律、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等;

(6)學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須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師請假並由家長到校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辦好將班主任同意的請假審批表交宿舍管理員方可離校;

(7) 住校期間,學生擅自離開校園,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學生實行警告、

記過等處分。

3、宿舍衛生:

(1)保持宿舍區內外的清潔衛生。不得亂扔果皮、紙屑或雜物等。

(2)嚴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裝袋、衣物、牙膏殼、塑料袋、剩菜剩飯、報紙等不易溶化的東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準在走廊洗漱,不允許在走廊樓道潑水,不允許往窗外和樓下丟東西和潑水;

(4)禁止帶飯菜進入宿舍內就餐,因病情況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內務整潔。早晨起牀後,應立即整理各自內務。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掃宿舍衛生、門前走廊,並及時清倒垃圾。門窗每週要擦洗兩次,並保持乾淨。

4、宿舍文明:

(1)講公德、守紀律。不得有意破壞公物、污損牆壁;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鬧事、起鬨、放鞭炮、吸菸、喝酒、;不得爬牆爬窗、鑽欄杆攀爬鐵門等進出宿舍區。

(2)熄燈鈴響後,禁止打(玩)手機(包括髮短信、玩遊戲等)、開收音機(隨身聽)、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響於他人休息的活動。禁止在校園玩電子遊戲機、打撲克、玩麻將等帶有聚衆行爲的活動。

(3)禁止帶動物進入宿舍區。

(4)熄燈鈴響後,各宿舍長必須負責關閉該宿舍房燈、走廊燈等。

(5)嚴禁觀看黃色或暴力書刊、資訊、圖片等。

5、其它

(1)違反《北京師範大學朝陽附屬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學生,將視情節酌情給予紀律處分。

(2)在宿舍區內違反學校其它規章制度者,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住宿生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師範大學朝陽附屬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個必須和10個不準》進行量化評比,每天進行一次常規檢查,檢查項目參照《北京師範大學朝陽附屬中學住宿生一日常規檢查》,共10項,每項10分,滿分100分。扣分累計達20分者給予警告,並責令其走讀一週;扣分累計達30分給予記過一次,並責令走讀兩週;扣分累計達40分給予相應紀律處分,並責令走讀一個月;扣分累計達50分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並取消住宿資格。

(4)宿舍評比成績列入所在班級量化評比成績。

(5)住宿生在住宿期間因各種違紀受到處分將取消校內各種參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