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制度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選」

制度2.21W

導語:學生宿舍管理制度有哪些?以下是小編精心爲大家整理的有關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選」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爲加強學生公寓管理,保障學生在宿舍內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爲學生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學習環境,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機構

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學校對學生宿舍的住宿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學生宿舍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條 總務處是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在公寓內的日常管理,對宿舍各項的檢查、考覈,與學生處、各院系一起,對學生的`行爲進行教育引導。

第三條每個宿舍區設立門衛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每棟公寓分別配有生活輔導員,負責本棟宿舍樓的日常教育管理、報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每個宿舍設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日常管理,瞭解掌握本宿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並及時與班級心理委員、輔導員聯繫。各院系在有自己學生入住的每個宿舍樓設樓長一名,全面負責整個樓的日常管理,與寢室長一起,做好本樓的衛生、查勤等工作。

二、住宿管理

第五條 凡取得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原則上必須在學校住宿,確因特殊原因申請不住學生宿舍的學生,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六條 宿舍由總務處本着按院系、年級、專業、班級相對集中的原則統一安排和調配。學生必須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牀位,不得私自佔用空房(包括空牀位)。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所在院系、學生處和總務處批准後方可調整。

第七條 入住學生於每學年開學時,按時、按標準繳納住宿費。

第八條不得擅自在宿舍區內接待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區內,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條 畢業、退學、休學等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退房驗收手續,交還宿舍鑰匙,搬離學生宿舍,並保證宿舍內公共財產完好。

第十條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學生在宿舍區住宿。

三、秩序紀律管理

第十一條 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歸宿、就寢、熄燈(早上6:00開門、開燈,晚上10:30關門、週日~週四11:00熄燈、週五~週六11:30熄燈)。宿舍熄燈後回宿舍的學生必須憑本人證件登記並說明原因方可進入宿舍,禁止無理取鬧或弄虛作假。禁止翻越公寓圍牆、欄杆和陽臺。

第十二條嚴禁夜不歸宿,學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房屋。對夜間查鋪未歸的學生,公寓查鋪人員應登記,並於次日向公寓管理部門彙報,由公寓管理部門通報學生所在的院、系,學生所在的院、系及時查明原因,並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宿舍區應保持安靜,不得在宿舍內有大聲喧譁、打鬧、起鬨、打球、玩牌、組織舞會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行爲。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在宿舍內滯留。

第十四條 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宿舍成員之間團結友愛,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謙讓,不吵架,不粗言穢語,不觀看、傳播反動或黃色的影像製品、網站、刊物等。禁止吸菸、酗酒、賭博、打架鬥毆、起鬨鬧事、打砸物品等有礙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爲。宿舍樓內要衣着得體,不準赤身裸體在樓道內行走。

第十五條 禁止在宿舍區內進行促銷、經商、散發宣傳廣告活動。禁止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衛生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宿舍衛生值日製度,宿舍成員輪流值日每天打掃。學生每天按宿舍內務要求,整理好個人和公共內務,保持宿舍內外衛生整潔,自覺維護盥洗間、淋浴間、廁所、樓梯、走廊等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第十七條 宿舍內應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宿舍區隨地吐痰、亂倒水、亂扔雜物、亂丟垃圾,樓道內不得晾掛衣物,不得將飯菜帶入宿舍就餐,禁止將雜物倒入水池、便池內。保持樓道實行24小時無垃圾,不允許將室內垃圾掃至走廊,應將室內垃圾、雜物應裝入塑料袋放入樓下垃圾桶內。

第十八條 禁止在宿舍區亂塗、亂畫、亂張貼。電瓶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將動物帶進宿舍區。

 五、財產管理

 第十九條 愛護公共財物,保護公共設施。宿舍樓及宿舍內的門窗、玻璃、門鎖、傢俱、水電、消防設施、監控設施、電話和網絡線路及其它設施按規定擺放並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損壞,要及時報修,按價賠償。

第二十條 未經同意,學生不得私自將宿舍內的各種傢俱設施、設備搬出宿舍樓外或在不同宿舍間調換;不得將統一配備外的傢俱搬入宿舍內,學生按規定調整宿舍時,宿舍內的公共財產不得擅自搬遷。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住前,要對宿舍內的公共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如有配備不全或未經使用已損壞的,應及時報告管理員登記,以便及時處理。如未報告,視爲齊全完好。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電腦、手機等貴重物品,凡發生損壞或丟失均由學生自己負責。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對所有外來人員原則上均不得進入宿舍區。對學生直系親屬進入宿舍區的實行“一詢問”、“二登記”、“三簽字”、“四押證”的制度。對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進行檢查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二十五條注意安全,節約用水用電,禁止私接和移動供電、網絡線路等,室內無人時要切斷電源。嚴禁私拉亂接電源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取暖器、電熱毯等電器設備。嚴禁私自拉線、接燈頭、安插座。凡因違章用電導致控電系統損壞的,除按價予以賠償外,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學生如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抽香菸,點蠟燭,生火爐、酒精爐、煤油爐等)。嚴禁在宿舍區焚燒雜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七條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多餘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存摺和信用卡,不將密碼告訴他人。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隨身攜帶宿舍鑰匙。節假日期間,個人貴重物品應隨身帶走。

第二十八條 妥善保管好宿舍鑰匙,不得轉借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遺失鑰匙應及時上報宿舍管理員,不得私配鑰匙,由後勤部門統一更換門鎖,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發現失竊等案件,應及時彙報,保護現場,如實提供偵破線索。

第二十九條 嚴禁在樓頂或露臺活動,嚴禁在走廊、樓梯、陽臺欄杆及窗臺上站立、行走、坐臥等,嚴禁在宿舍陽臺、窗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擺放花盆和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七、查鋪管理

第三十條實行三級查鋪制度,即各院系每晚自行組織全面查鋪;生活輔導員每晚實行抽查鋪1~2層;學院組織每學期全面查鋪一至兩次。查鋪時間爲關門時間22:30。

第三十一條 對晚歸人員以關門時間爲準進行登記、問明情況後並及時將情況通報給相關院、系,由院、系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 各宿舍學生應服從生活輔導員的管理,主動配合查鋪人員開展工作。若有不服從者,可會同保衛處及有關院、系對其按校紀處分。

 八、用電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公寓供電實行定時和計量管理。學生公寓用電按照“滿足基本需要、杜絕浪費;定額管理、超額自負”的原則,實行定額內免費供電和超定額部分自己承擔費用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執行學院熄燈制度(週日~週四:6:00~23:00; 週五、週六:6:00~23:30)。

第三十五條 用電定額及收費標準:每生每月免費照明用電量爲4度,超定額用電部分由所在寢室住宿的學生均攤(超額電費按合肥市供電部門覈定的電價標準計收)。

九、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者,將視情節和後果給予批評或必要的處分;同時,對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財產傷害,承擔全部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定作廢,以本規定爲準。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