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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參考

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參考

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參考

一、重要意義

制定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實施辦法,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全局、進一步加快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惠及全省鄉村教師和鄉村學生的重大民生工程,對於解決當前我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吸引優秀人才到鄉村學校任教,穩定鄉村教師隊伍,提升鄉村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師德爲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引導鄉村教師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鄉村教師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思想認同、理論認同和情感認同,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重視發揮鄉村教師以德化人、言傳身教的作用,教育學生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保鄉村教育正確導向。

2.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合理規劃鄉村教師隊伍規模,集中人財物資源,制定實施優惠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援力度,加強鄉村地區優質教師資源配置,有效解決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短缺問題,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

3.提升質量,提高待遇。立足省情,聚焦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關鍵領域、最緊迫任務,多措並舉、定向施策、精準發力、標本兼治,加強培養補充,提升專業素質,提高地位待遇,不斷改善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工作生活條件。

4.改革機制,激發活力。堅持問題導向,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拓寬鄉村教師來源,鼓勵有志青年投身鄉村教育事業,暢通高校畢業生、城鎮教師到鄉村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以及充滿活力的鄉村教師使用機制。透過實施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帶動建立相關制度,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力爭使全省鄉村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優質教師來源得到多渠道擴充,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得到明顯改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較好保障,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素質優良、甘於奉獻、紮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爲我省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嚴格踐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武裝鄉村教師頭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切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黨建工作,基層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積極關心教育鄉村教師,優先發展甘於奉獻鄉村教育的優秀教師爲黨員。強化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責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職前培養、准入、職後培訓和管理全過程,形成教育、宣傳、考覈、監督與獎勵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引導和教育廣大鄉村教師履行主體責任,踐行師德規範,嚴守師德底線。

(二)有效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建立省級統籌規劃、統一選拔、嚴格標準、精準招考、優中選優的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補充機制,着力破解結構性矛盾,補足配齊音體美等緊缺學科教師,爲鄉村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持續輸送大批優秀高校畢業生。積極爭取擴大國家農村義務教育教師特崗計劃實施範圍和規模,參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崗教師政策,實施“幼兒教師特崗計劃”,重點支援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補充鄉村教師,適時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併到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任教一定期限,按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統籌省內師範院校招生計劃,改革培養模式,精準免費培養“小學全科”、“中學一專多能”的鄉村教師。實施精準扶貧教育支援計劃,每年選拔一批家庭困難、學業優秀、有志從事鄉村教育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到師範院校就讀,定向培養、協議服務。根據健康狀況,採取自願原則,透過協議返聘退休特級教師、進階教師到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支教講學,並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三)大力提高鄉村教師各項待遇。全面落實58個集中連片特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鄉村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省級財政繼續給予綜合獎補,使鄉村教師待遇總體上高於縣城教師。全省鄉村教師在享受甘肅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200—600元基礎上,對58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按每月不低於30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助,並對獲得榮譽的教師適當提高標準。切實提高鄉村學校班主任待遇,嚴格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甘肅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9〕109號)要求,在績效工資實施總量的30%範圍內(即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標準,依據邊遠程度和工作量,實行差別化班主任津貼和寄宿制學校雙崗教師崗位補助。縣市區要根據教師與任教學校距離等實際情況,給予鄉村教師一定的交通補助。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及時足額爲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要監督用好醫療保險基金,每年組織鄉村教師進行1次體檢,對於條件艱苦的偏遠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要組織專家下鄉巡診。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建立綠色通道,特事特辦。鄉村教師夫妻雙方均在同一縣域內工作的,在自願的情況下,由縣市區負責選調一方到離家就近學校工作。

(四)切實改善鄉村教師工作生活條件。把改善鄉村教師住宿、食堂、辦公條件與實施“全面改薄”、建設週轉宿舍等工程相結合,因地制宜,整體推進。每個鄉建1所鄉村教師活動中心,設立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室,爲教師身心健康提供服務。所有鄉村學校實現“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蓋,併爲鄉村教師提供必要的資訊化設備。按照“節約、安全、衛生、實用”的原則,透過維修改造或新建擴建,爲每所鄉村學校修建一所食堂,並配備餐桌椅等相應設施設備。按規定標準,爲鄉村教師修建集辦公、住宿爲一體的週轉宿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10〕159號)精神,從2016年開始,將解決村一級小學和幼兒園教師住宿問題列入爲民辦實事項目,建設週轉房予以解決;把鄉一級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範圍,由縣市區政府統一解決。足額保障鄉村學校取暖費,百人以下鄉村學校公用經費按照百人覈定。

(五)重新覈定鄉村教師崗位編制。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覈定,其中村小學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覈定,教學點編制按班師比的方式覈定。縣級教育部門在覈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逐年合理消化、多渠道解決2003年以前縣級政府聘任的代課人員問題,到2020年力爭實現無代課人員的目標。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鄉村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炊事員、校醫、保安等工勤人員配備問題。透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加大對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小學和幼兒園的傾斜支援力度,重點解決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佔用或變相佔用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職工編制。

(六)穩步推進鄉村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各地要研究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加大對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的傾斜支援力度,保證指標分配鄉村教師所佔比例不低於人數比例;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爲基礎的評價機制,並公示評聘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改革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制度,實行評聘合一,動態管理,將分設的中學和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爲初、中、進階。鄉村教師在評定職稱(職務)時,達到初級、中級職稱(職務)晉升年限的,經師德考覈和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合格後可直接認定相應職稱(職務)。在晉升進階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堅持育人爲本、德育爲先,注重師德素養、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教育教學方法和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進階教師職稱(職務),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上(累計)的經歷,縣域內教師職稱評定,中級以上必須有鄉村任教3年以上經歷。

(七)有序推動城鄉教師合理流動。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爲組織城市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提供製度保障。積極探索“大學區”管理體制,推行學區走教制度,進一步加大教師交流輪崗力度,促進優質教師資源特別是音體美等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在學校之間、鄉縣之間、城區之間、縣際之間合理流動。各地要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縣域內重點推動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

(八)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予以保障。在加強省級教師培訓機構建設的同時,市州要建設教師培訓中心,縣市區要建設教師發展中心,鄉村要建設教師活動中心,積極構建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援服務體系。到2020年前,對全體鄉村教師、校長進行每人360學時的培訓。將師德教育作爲鄉村教師培訓首要內容貫穿培訓全過程,推動師德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資訊技術應用能力,積極利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資訊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同時建立支援學校、教師使用相關設備的激勵機制並提供必要的保障經費。加強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音體美等師資緊缺學科教師和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訓。按照鄉村教師實際需求改進培訓方式,採取送培下鄉、頂崗置換、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網絡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革命老區和藏區學前教育轉崗教師、藏區雙語教師培訓,不斷豐富培訓內容,着力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開展“巡迴支教”活動,每年安排一批城市優秀教師、校長到革命老區和民族地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支教掛職。每年選派一批優秀大學生赴藏區開展雙語頂崗支教。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從2015年起,“國培計劃”集中支援鄉村教師校長培訓;從2016年起,“省培計劃”新增經費傾斜支援鄉村教師培訓。

(九)着力加強鄉村學前教師隊伍建設。緊密結合鄉村學前教育發展實際,按照適應需求、逐步到位的原則,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分級負責,創新學前教師隊伍建設思路,探索應急性教師補充和長期性人才培養相結合的機制,進一步加大鄉村幼兒園教師培養儲備與培訓力度,逐步建立一支關愛幼兒、師德高尚、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高素質、專業化鄉村幼兒園教師隊伍,積極構建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具有我省特色的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體系。

(十)逐級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建立與待遇水平相掛鉤的榮譽制度,對鄉村教師予以鼓勵。省政府將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的教師予以表彰;市縣政府要分別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給予表彰。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建立專項資金,對長期在鄉村工作的優秀教師予以物質獎勵。適當擴大省政府“園丁獎”表彰數量,名額分配重點向基層一線和鄉村教師傾斜。對鄉村從教20年以上教師的子女,在省內教師招考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高中升學照顧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甘肅省〈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實施辦法》由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鄉各級政府分級組織實施。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落實實施辦法、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納入“十三五”規劃,認真研究謀劃,統籌安排部署,紮實有效推進。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要嚴格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由宣傳、編制、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社、建設、民政、衛生計生、扶貧等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加強銜接溝通,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

(二)明確任務清單。省教育廳要編制鄉村教師發展規劃,統一規劃和部署全省鄉村教師發展工作;省編辦要制定鄉村學校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學校編制管理,確保鄉村學校編制需求;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教育廳編制鄉村學校食堂、週轉宿舍和活動中心建設規劃,加快建設步伐,進一步改善鄉村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要完善並督促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着力提高鄉村教師待遇;省人社廳、省教育廳要進一步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評聘改革辦法,加大對鄉村教師傾斜支援力度,解決鄉村教師職稱評聘問題,促進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省衛生計生委要制定鄉村教師體檢和就醫工作方案,積極服務鄉村教師健康需求。各地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鄉村教師訴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定崗定編、職稱評聘、待遇保障、條件改善等方面的支援政策,明確鄉村教師支援計劃推進工作的時間表、路線圖和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報上一級教育部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市州政府於2015年底前將本市州實施辦法報省政府備案。

(三)落實經費保障。按照“中央獎補爲主、省級統籌安排、市縣適度配套”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支援力度。各地政府要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爲重點保障領域之一,將所需經費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形成穩定投入機制,確保鄉村教師生活補助、鄉村班主任津貼、寄宿制學校雙崗教師崗位補助以及培訓、體檢等專項經費及時足額到位。要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範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爲,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實施整體推進。各地政府要把實施鄉村教師支援計劃與依法治教相結合,認真貫徹執行《義務教育法》,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堅決維護好鄉村教師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各方面合理待遇;與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相結合,把涉及職稱評聘、教師調配等方面該放的權力放下去、放到位;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相結合,補足鄉村教育發展短板,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與抓好“全面改薄”相結合,着力改善鄉村教育條件,提升鄉村辦學品質。

(五)推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發揮教育在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中的重要作用,堅持定點、定向的原則,深入實施《支援革命老區教育跨越發展行動計劃》、《精準扶貧民族地區教育支援計劃》,選拔最優秀的青年教師到貧困村任教,培養最適合的骨幹教師到貧困村從教,讓貧困家庭孩子享受優質的教育,阻止貧困現象代際傳遞。

(六)強化教師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教師管理專門機構建設,完善教師管理資訊系統,爲鄉村教師逐一建立師德、業績、培訓、榮譽、健康檔案,健全完善鄉村教師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鄉村教師退出機制,嚴格實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制度,在廣泛聽取學生家長意見的基礎上,對考覈不合格、不適應崗位需求的,透過轉崗等方式及時退出教師隊伍。以提高師德素養和業務能力爲核心,優化培訓內容,改革培訓模式,創新培訓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完善評價機制,提高培訓實效。

(七)突出宣傳教育。各地政府要加強宣傳引導,認真組織開展“最美鄉村教師典型”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廣大鄉村教師爲人師表、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先進事蹟,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

(八)嚴格考覈問責。省教育廳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對鄉村教師編制的核定及待遇落實、經費保障、職稱評定、隊伍建設等情況定期進行專項督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切實落到實處。對工作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