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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演講稿

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演講稿

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演講稿

全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重大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弘揚創業精神,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推動全民創業,推進“353”戰略,爲我縣提前跨入全省十五強作出更大貢獻。

一、放寬企業設立登記條件,拓寬創業空間,鼓勵全民投資辦企業

1、允許公司不受行業限制,新開辦的公司投資人可分期繳納出資,首期出資額只需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20,即可登記註冊。其餘資本可在今後兩年內繳足。

2、投資人可以用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管理技能、科技成果、採礦權、探礦權,經專門機構評估認定後作爲對企業出資,其出資比例在不超過70的情況下,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投資人用股權、土地使用權作爲對企業出資的,其投資比例不受限制。

3、投資人申請企業登記,涉及須經審批的經營項目的,可先行確認市場主體資格,取得營業執照;待完成審批後,再辦理增加審批項目的變更登記。

4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無需經由省外資主管部門審批,可在本縣城鄉申辦個體工商戶。

5、開放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遠程登記,不收名稱登記費。

6、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網吧、氧吧等)外,自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繼續實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城鎮退伍士兵自謀職業,殘疾人就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優惠政策。

7、建立農村經紀人幫扶聯繫點,加快發展農村經紀人。大力支援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鼓勵和引導農民採用便於管理、利於發展的資本合作的組織形式設立經濟組織。農村經紀人、盈利性合作經濟組織的登記一年內免收登記費。

二、加強引導規範,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8、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對無照經營者以規範爲先,最大限度地引導無照經營者申辦營業執照,變“地下經營”爲合法創業。

9、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爲重點,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法行爲;以註冊商標專用權爲重點,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等不正當競爭行爲;以整治虛假違法食品、藥品、醫療廣告和就業市場“hei中介”爲重點,嚴厲打擊商業欺詐行爲。強化對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行爲的執法,協助政府廢止妨礙公平競爭、設定行政壁壘、排斥外地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分割市場的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密切關係人民羣衆生活的壟斷性行業限制競爭行爲的查處力度,深入持久地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10、大力推進商標戰略的實施,積極協助培育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戰略梯隊企業建設,繼續組織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認定工作和馳名商標的推薦申報工作,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商標與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申請註冊工作。支援農業實施品牌戰略,倡導建立“公司 農戶 商標”的新模式。

11、實行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資訊分類監管,重點扶持守信者,教育、管理一般失信者,淘汰嚴重失信者。鼓勵企業透過廣告傳遞正確的生產與消費資訊;積極幫助企業規範合同管理,繼續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

12、對市場競爭和交易中的違法經營行爲,採取教育爲先的原則,實行教育引導和行政處罰並舉,對過失案件、初犯案件、一般違法案件,以教育爲主,規範爲先,懲處爲輔;對情節輕微,未造成社會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爲實施行政處罰時,屬於自由裁量的罰款數額,一般取法定下限。對主觀故意的案件、累犯的案件、危害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案件、破壞環境資源的案件,堅決嚴懲不貸。

三、改進服務,文明公正執法,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

13、會同團縣委聯合組織青年創業講師團在全縣巡迴演講,用身邊的典型影響身邊的人,大力營造全民創業的濃厚氛圍。

14、從2008年7月開始,在全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全面推行企業登記“一審一核”制,方便企業市場準入。繼續實行“首辦負責制”、“服務承諾制”等制度。

15、全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以各種形式充分披露在縣域範圍內的各類企業登記資訊以及信用記錄,鼓勵人民羣衆加強資訊利用,以資訊引導創業。

16、免費向創業者發放《工商辦事指南》,並在縣工商局註冊大廳設專門視窗,爲創業者免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規諮詢。

17、強化“12315”申訴舉報網絡建設,推進“12315”進社區、進鄉(鎮)村、進市場、進商場工作;實行“12315”紅盾護農工作在全縣所有鄉(鎮)、村設工作站(點);及時方便農民投訴舉報,保護農村創業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8、全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六項禁令”,嚴禁無法定依據處罰、收費;嚴禁不出具有效票據收費、罰款和扣押物品;嚴禁索要、收受監管服務對象的錢物和接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各種消費娛樂活動;嚴禁野蠻執法和

刁難、報復監管服務對象;嚴禁酒後執法;嚴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執法車輛到營業性場所消費。違者視情節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違反禁令的行爲不查不糾、包庇袒護的,追究有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