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學子求學 > 大學教育

塔里木大學錄取原則

塔里木大學原名塔里木農墾大學,位於塔里木河畔的阿拉爾市。爲了屯墾戍邊和開發塔里木對各類人才的需要,在原國家副主席王震將軍的倡導和關懷下,於1958年創建,他親筆題寫了校名,生前一直任名譽校長。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塔里木大學錄取原則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計劃與錄取

一、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本校人才培養、辦學、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生源質量、重點支援政策及歷年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最終以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的爲準。

二、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三、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佈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並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進行招生錄取。

四、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五、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後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六、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以分數優先爲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七、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理工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

八、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採用各省(區、市)專業統考成績。考生當年藝術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區、市)合格線要求,當年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招生部門公佈的.最低投擋線要求。錄取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藝術類統考成績相加計算綜合成績,並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藝術統考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

九、報考我校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爲基本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塔里木大學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與收費標準

1、新生入校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爲複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2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爲放棄入學資格。

3學校收費標準如下:

藝術類專業5000元/年;理工類其它專業3500元/年;財經類專業3200元/年;文史類專業3100元/年;理工類農科專業3000元/年;預科階段按同等學歷文科類收費標準執行。

住宿費:800元/年(6人間)。

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