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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錄取規則

大學(University、College)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是一種功能獨特的組織,是與社會的經濟和政治機構既相互關聯又鼎足而立的傳承、研究、融合和創新高深學術的高等學府。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浙江農林大學錄取規則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高考成績爲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三條學校所有的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爲外語語種考生。各專業對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1、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2、報考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成績不低於6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3、報考其他專業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75分;

4、若符合英語成績要求的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爲止。

第十四條報考資訊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於100分,數學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爲止。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

第十六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1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關於定向培養招生,經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准,學校承擔爲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試點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佈的爲準,並按照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有關檔案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