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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平行志願錄取原則

平行志願是指高考志願的一種新的投檔錄取模式,即一個志願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報高考志願時,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時填報若干個平行院校志願。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高考平行志願錄取原則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考平行志願錄取原則

平行志願錄取規則

1、各省招辦會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考生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每一個考生每一批次(一本、二本、三本)可以填報3-5個志願(A、B、C、D志願有順序之分但是都屬於第一志願)。

2、按照從每一批次第一名到最後一名考生的順序進行志願檢索,以第一批次理工類排名第500名的考生爲例,首先系統看他的A志願(如華中科技大學,假如華中科技大學今年錄取100人),如果前面的499名同學沒有超過120人的檔案已經分到華中科技大學的話,該同學的檔案就投到華中科技大學。(存在有些不服從調劑退檔的同學,爲了保證可以錄取到100人,在投檔的時候會多投一定比例檔案,一般是按照1:1.2比例,也有省市按照1:1.05比例等)

3、但是如果前面已經超過有120人的檔案已經分到華中科技大學,滿額了,那麼系統按照剛纔的順序再來看該考生的B志願(如武漢大學),如果武漢大學有名額,該考生檔案就投到武漢大學,依次類推,如果A、B、C、D志願都無法投出,那就等徵集志願。

4、如果投檔到了某一志願(B志願)的學校,但是因爲某專業不服從調劑或者身體等原因無法被B志願學校錄取,也會被退檔進行徵集志願。

平行志願的特點

1、分數優先。在檢索考生志願前,首先將所有考生分科類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檢索時,先檢索排在第一位考生所填報若干個院校志願,依志願順序確定投檔。再檢索排在第二位考生所填報的`若干個院校志願,以此類推。

2、遵循志願。考生所填報的若干個院校志願有邏輯順序。檢索考生所填報的院校志願時,是按邏輯順序即A、B、C、D……院校依次進行的。當考生總分符合首先被檢索到的A院校投檔條件時,且A校有計劃餘額,該生即被投到A院校。

3、一次性投檔。即按各招生院校確定的投檔比例,將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投檔給各招生院校。考生檔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檢索該考生的後續志願,因此,對於考生來說只有一次投檔機會。也就是說,考生一旦因各種原因被高校退檔,即使他的投檔分超出後續高校的調檔線,也不能被投檔,只能參加下一輪投檔錄取(下一志願組、本批次徵集志願或下一批次)。換句話說,同一批次平行志願裏雖然可填報多所高校志願,但考生檔案只投一次,實際只是一個志願起作用。

“平行志願”是否就是“平等志願”

有的考生和家長認爲,“平行志願”就是“平等志願”,五個院校志願可以隨便填,只要分數高,肯定能被錄取到分數高的一所院校。這是認識上的一個誤區。所謂“平行志願”,並不是“平等志願”,它事實上遵循着“考生之間,分數優先;考生自身,志願優先”的原則。也就是說,考生只要達到所報五個平行志願院校錄取條件,這五個院校均爲該考生的潛在投檔院校。無論哪個志願符合投檔條件並被投檔,都將視爲第一志願。從這個意義上說,考生所報五個平行志願之間是平行的,但考生填報的A、B、C、D、E五個志願自然是有先後的。對單個考生的投檔,是依考生所報平行志願先後順序逐個檢索的,該考生的總分如符合A院校的投檔條件,則投向A院校,在此情況下,該考生的分數即使達到B、C、D、E院校條件,也不會再投檔,更不會反向投檔,如先投D,再投C或A。所以說,“平行志願”並不是平等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