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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招生指南

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位於廣東省肇慶市,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設立的全日制職業本科院校,是全國首批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學校。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招生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招生指南

組織機構與職責

1、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招生就業處爲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3、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招生計劃

4、學校錄取批次爲本科批次、專科批次。

5、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佈的專業目錄爲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錄取規則

1、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爲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2、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3、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專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爲準。

4、在廣東省,報考本校專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佈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6、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7、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組)的考生。總分沒有對應排位的,比較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8、體育類及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組)的考生。

9、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10、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爲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11、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佈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佈的優錄、件考生,本校在同等、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錄取體檢標準

1、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

2、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爲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新生註冊和複查

1、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註冊手續,逾期未註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2、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爲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