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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指南

大學是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的一種,包括綜合大學和專科大學、學院,是一種功能獨特的組織,是與社會的經濟和政治機構既相互關聯又鼎足而立的傳承、研究、融合和創新高深學術的高等學府。它不僅是人類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還在長期辦學實踐的基礎上,經過歷史的積澱、自身的努力和外部環境的影響,逐步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文化。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院校全稱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二、就讀校址

松江校區地址爲上海市松江區龍騰路333號。

長寧校區地址爲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350號。

虹口校區地址爲上海市虹口區逸仙路88號。

層次專業就讀校區本科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中法合作辦學)長寧校區其他專業松江校區高職空中乘務專業松江校區其他專業虹口校區

三、層次

■本科■高職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公辦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飛行器製造工程專業建議男生報考)。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檔案。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翻譯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爲英語,其它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所有專業入學後教學外語語種均爲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爲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複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飛行技術、空中乘務專業須根據中國民用航空相關規定提前參加面試、體檢等,合格者方能報考。

十一、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專業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調檔比例:依據學校招生計劃,根據生源實際情況和省級招辦規定確定。平行志願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2、專業錄取:對進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採用“分數優先”原則,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間無級差分。

3、同分情況:學校認可省級招辦的投檔位序分(號)。無投檔位序分(號)的省份,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二)藝術類專業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美術與設計學類省統考成績,表演專業校考成績的錄取規則:

1、文化及專業成績要求: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須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合格線。報考表演專業的考生還須校考專業成績合格。

2、錄取原則:

(1)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總分折算辦法:折算總分=高考文化投檔成績×50%+(高考文化滿分÷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滿分)×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50%。

(2)專業錄取:對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分線的進檔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採用“分數優先”原則,按折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專業間無級差分。

(3)表演專業:在滿足“文化及專業成績要求”的前提下,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依據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有專業省統考要求的省份,考生還必須按要求參加相應類別的專業省統考,且成績合格。

(4)同分情況:折算總分相同時,按專業省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5)各省級招辦投檔時,如文理計劃單列的,則按文理分別排序錄取。如對合成總分有統一折算辦法的,則按其折算成績排序錄取,不再另行計算“折算總分”。

(三)飛行技術專業

1、考生須提前參加面試、體檢和背景調查,並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資訊系統報名且確認有效志願,方可報考。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確定招飛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根據“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同分情況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四)空中乘務專業

1、考生須提前參加我校空中乘務專業面試、體檢,合格者方可報考。錄取按照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同分情況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五)專業調劑:對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其高中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等綜合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填報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六)其它相關規定

1、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計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的全國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檔分中,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不可累計。

2、學校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徵集志願投檔,投檔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公佈的招生計劃缺額數。

3、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爲準。

4、江蘇省報考我校普通本科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第須達到BC。

5、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2、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3、普通高職教育每生每學年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4、國際商務(旅遊及商務管理)(中瑞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2500元(滬價費〔2015〕7號)

5、服裝與服飾設計(中法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滬價費〔2004〕7號)

6、數字媒體藝術(中韓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滬教委財〔2003〕34號)

7、飛行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教委財〔2007〕14號]

住宿費標準

1200元/年(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價費〔2003〕56號)

十三、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政策,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透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有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各類社會獎、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6779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