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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樂學院招生指南

上海音樂學院(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簡稱“上音”,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舉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高等專業音樂(藝術)院校,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設學校,歐洲音樂學院聯盟成員,環太平洋音樂學院聯盟成員,入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院校、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跨省市考級單位。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上海音樂學院招生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上海音樂學院招生指南

一、院校全稱

上海音樂學院

二、就讀校址

汾陽路校區(上海市汾陽路20號)

零陵路校區(上海市零陵路520號)

三、層次

■本科□高職□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音樂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音樂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監督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1、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檔案。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九、專業培養對入學外

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進校後教學外語統一爲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爲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複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爲10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爲100%。

2、進檔考生按所填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如高考總分相同,不分文理科的省(市)在錄取時按當地省級招辦制定的同分排序規則處理(上海考生按同分規則處理後仍同分者,參考我院《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使用辦法》中的相關內容擇優錄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錄取時文科以語文、外語、數學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取;理科以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取。

4、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5、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非藝術類專業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願考生(包括徵集志願)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餘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爲準。

(四)藝術類專業均需本院校考專業合格。

(五)在江蘇省,報考我校藝術類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按當年江蘇省招生辦公佈標準執行。

十二、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10000元/年【滬價行(2000)120號】

錄音藝術專業(中外合作辦學),30000元/年【滬教委財(2005)34號】

住宿費標準

1200元/年【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三、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透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傅成賢獎學金、福美助學金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