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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藥科大學招生指南

大學(University、College)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是一種功能獨特的組織,是與社會的經濟和政治機構既相互關聯又鼎足而立的傳承、研究、融合和創新高深學術的高等學府。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廣東藥科大學招生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爲準。

第十五條 學校所屬錄取批次:我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爲第二批本科A類;在廣東省外的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爲準。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爲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投檔比例不高於105%。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先按“專業志願優先”,後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願”的方法錄取,即對未被第一志願錄取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專業志願,若專業額滿,再逐一檢視考生的後續專業志願。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我校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爲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組)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對省招辦公示透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辦公示透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