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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爲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精神,對接2017年高考綜合改革,推進實施我校海洋經濟發展戰略,搭建與中學先修課程的制度銜接,選拔樂教適教的師範類學生,結合我校專業化的人才培養特色,探索適合我校的多元化的人才選拔模式,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准,我校將在2016年進一步嘗試深化完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制度。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選拔優秀生源。

一、選拔對象

選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高中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必須參加浙江省的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會考成績必須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認定後方爲有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報名考生須爲選報一類考試科目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所有科目中(按11門科目計算,不含自選模組)必須達到6A及以上,其餘爲C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四項均爲P等(含)以上。

2. 報名考生須爲選報一類考試科目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所有科目中(按11門科目計算,不含自選模組)必須達到4A2B及以上,其餘爲C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四項均爲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

學科競賽類:

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資訊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

科技創新類:

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

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或獲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須第一發明人)。

(3)

語言文學特長類:

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

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

藝術、體育類特長類:

藝術類需要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並獲得三級(含)以上證書。

體育特長類:

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

三、招生專業和計劃

2016年總計劃數爲390名,其中

文科150名(其中非師範類40,師範類110),

理科240名(其中非師範類120,師範類120)。

具體招生專業如下:

按 “三位一體”招收的學生,不參與一學年後的大類分流,限在“三位一體”招生專業中申請轉專業,其中,師範類與非師範類之間不能互轉。具體按學校相關檔案執行。

四、報名辦法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透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考生請在非師範類文科、非師範類理科、師範類文科、師範類理科四類中,選擇一類,進行報名,不得兼報。

2.網上報名:

報名考生登入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根據網上提示的“三位一體”報名流程進行報名,報名資訊填寫完畢後用A4紙打印。

3.材料遞交:

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申請表;

②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③身份證複印件;

④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

⑤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⑥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須手寫,不接受打印稿。

4.材料裝訂:

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爲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5.材料郵寄:

只接受郵政特快專遞即EMS,時間以當地郵戳爲準;

寄送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聯繫電話:0574-87600233,

郵編:315211。

(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申請材料不退還,請留好備份。)

五、選拔程序

1. 書面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競賽獲獎情況、中學階段綜合表現以及個人陳述情況,進行評定,原則上按照非師範類文科、非師範類理科、師範類文科、師範類理科四類的計劃數1:6比例,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透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

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不佔透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書面評審結果通知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發佈,考生可透過學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2. 綜合測試:透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以面試爲主,成績滿分爲100分。

綜合測試結束後,分別按照非師範類文科、非師範類理科、師範類文科、師範類理科四類的計劃數1:5比例,最後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分別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透過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3.入圍考生名單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重要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2月27日上午9:00至3月7日下午16:00;

2.材料郵寄時間:從網上報名時起至3月13日截止(以當地郵戳爲準);

3.學校書面評審時間:3月14日-3月28日;

4.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3月29日-31日;

5.綜合測試准考證打印時間:4月1日至4月5日;

6.學校綜合測試時間:4月9-10日;

7.入圍名單公佈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18日起。

七、錄取辦法

1.志願填報: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浙江省2016年高考一類科目組的報名和考試。志願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批錄取院校統一填報,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錄取。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報“寧波大學”,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本簡章公佈的招生專業範圍內,非師範類文科、非師範類理科、師範類文科、師範類理科四類之間不得跨科、跨類填報。

2.成績合成: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成績換算公式: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成績優先排列次序爲: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3.專業投檔辦法:

按照非師範類文科、非師範類理科、師範類文科、師範類理科四類的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4.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分別未達到非師範類文科、非師範類理科、師範類文科、師範類理科四類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分別控制在非師範類文科、非師範類理科、師範類文科、師範類理科四類相應的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八、收費標準

1.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透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爲110元/人;未透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2.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九、其他

1.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擬定學校有關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

2.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寧缺勿濫。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

3.考生應本着“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爲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爲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資訊,僞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爲。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爲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中“入學與註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寧波大學招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