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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範接待新聞媒體採訪有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1.81W

關於進一步規範新聞媒體記者採訪接待工作、輿論引導監督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範接待新聞媒體採訪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黨委,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市人武部,市直各部、辦、委、局,各人民團體,各行業服務中心,各副局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市直有關企業黨委(黨組)、總支(支部):

近年來,我市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新聞宣傳工作,積極運用新聞媒體改進推動工作,市內外各級新聞媒體對xxx各方面工作的關注程度和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大,xxx的知名度、美譽度得到進一步提升,但是在日常新聞媒體採訪接待過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接待工作不熱情、接受採訪不配合、遇到問題不上報;甚至一些領導幹部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要麼避而不見,要麼隨意發表不當言論,對媒體輿論監督不能正確面對,致使部門單位乃至xxx的整體形象受到影響等等。爲了進一步規範各部門單位採訪接待工作,提升服務水平,暢通資訊渠道,着力構建“有章可循、規範有序、職責分明、統籌有力”的新聞媒體採訪接待機制,進一步發揮新聞宣傳工作引導輿論、凝聚力量、營造聲勢、推進工作的作用,現就進一步規範新聞媒體採訪接待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採訪接待職責

1、採訪接待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按照“誰發生、誰負責、誰解決”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部門單位(含上級主管部門)、企業爲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爲第二責任人,對新聞媒體採訪接待工作負全責。

2、採訪接待必須把握及時穩妥、快速處臵原則。各鄉鎮

部門單位對媒體的採訪要求必須在第一時間給予主動配合,不得推諉、拖拉。對媒體的採訪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積極應對,正確引導,儘早報告,快速處臵。

3、市委宣傳部負責涉及市委決策、市政府行政行爲等方面的採訪接待;負責對各鄉鎮部門單位媒體採訪接待工作的指導、協調、溝通、聯絡;負責對涉及到多家部門單位輿論監督責任主體的認定。

二、規範採訪接待流程

1、明晰媒體採訪報道意圖。各部門單位在接待新聞單

位採訪前,應要求記者出示國家新聞出版署頒發的記者證,或新聞單位採訪介紹信,並認真查驗覈對,及時掌握媒體記者的姓名、所屬新聞單位、職務、具體的版面(頻道)、聯繫方式等,以便覈實、溝通。沒有相關證件的可不予以接待。同時,各單位接待人員要認真瞭解記者的採訪意圖,如果記者已先在我市其他地方作了採訪,也需一併瞭解。

2、規範採訪接待報告制度。接待人員要及時將瞭解到的情況向上級彙報,不論涉及本地、本系統的還是涉及全市性工作的均要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鄉鎮、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均要及時報告分管市領導,同時均應及時告知市委宣傳部。各單位要根據記者採訪的不同意圖,積極主動與媒體記者作好溝通協調工作。同時,涉及多個地方或多個部門的採訪,請示相關市領導或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市委宣傳部指定牽頭負責單位。一般不接受電話採訪。對境外媒體(包括港澳媒體)採訪,必須經過上級黨委、政府新聞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接受;私自接受採訪,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3、落實專人如實介紹情況。各單位在接受新聞媒體採訪時,特別是輿論監督採訪時,應將情況告知市委宣傳部,由本單位熟悉情況的第一責任人或第二責任人(新聞發言人)向前來現場採訪的新聞媒體記者介紹情況、解答問題,對暫時無法介紹、解答或把握不準的問題,應及時作好解釋工作,擇期答覆記者,避免因情況介紹不全面、不準確而造成報道的`不全面、不客觀。

4、做好採訪報道跟蹤反饋。接受採訪單位的第一責任

人或第二責任人(新聞發言人)與宣傳部一道向來訪記者索看採訪稿件,覈對事實與數據。有負面影響的,想法設法做工作,不予報道。對媒體記者不符合實際的新聞輿論監督情況,由市委宣傳部協調媒體更正。對羣衆反映的問題,各鄉鎮、部門單位要及時認真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並均應及時反饋給媒體記者。若一時難以解決的,要研究方案,分期予以解決。無理要求,則要有充分證據,予以書面解釋說明。

三、嚴明採訪接待紀律

1、接受新聞採訪要嚴格遵守新聞宣傳工作紀律,按照審覈確定的採訪範圍和材料接受採訪,按照已正式出臺的檔案或政策解答問題。

2、接受新聞單位採訪時要熱情、嚴謹、真實,在向新聞媒體披露資訊時,必須遵守國家保密、國家安全等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泄露國家祕密。

3、接受採訪的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採訪活動,準備好

採訪需要的相關資料;媒體記者需要現場採訪時,涉及到的單位應積極主動配合新聞媒體的採訪活動,安排好陪同人員、採訪車輛、工作用餐等。

4、實行採訪接待責任追究制。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媒體採訪接待工作,對接受採訪工作組織不力,資訊披露不準確並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部門,要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對責任人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媒體的輿論監督實行資訊反饋通知制度,市委宣傳部制發《新聞輿論監督資訊反饋緊急通知書》,對落實《緊急通知書》不力,被地市級以上新聞媒體進行報道,造成了惡劣影響的,按市委辦[2010]27號檔案規定,予以“一票否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