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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作調整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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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知大多屬於知照性的下行公文。相信寫通知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調整通知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工作調整通知3篇

工作調整通知 篇1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杭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杭房公委〔20xx〕3號)等規定,現就20xx年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自20xx年7月1日起,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xx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爲20xx年月平均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覈定的,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覈定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xx年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xx〕5號)有關“控高保低”規定,繳存基數設定上限和下限,上限爲杭州市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1980元;下限爲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高於上限且不低於下限。

20xx年當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爲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單位虧損嚴重的,可申請低於12%比例繳存,申請期限爲一年,到期自動恢復至12%。申請降比應提供以下資料: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同意降比繳存的會議決議、《杭州市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申請表》。

三、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爲: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四、辦理方法

爲提高辦理效率,已申領公積金網銀盾的單位,在網上辦理年度調整。未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可在中心網站上開通“網上對賬”功能,登陸後在“查詢”功能處下載本單位年度調整表,填報後打印加蓋公章,連同電子數據(U盤拷貝)就近選擇辦事網點辦理。

五、其他事項

1.20xx年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於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於20xx年7月起執行。

2.單位在7月20日後辦理年度調整的,另需辦理補繳手續。其中,已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透過“批量少繳補繳”功能申報;未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單位職工少繳補繳申報表》並加蓋公章後至辦事網點櫃面申報。

3.辦理年度調整時,職工身份資訊有誤的,單位應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身份資訊變更登記表》,同時辦理職工身份資訊變更登記手續。

4.主城區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同步調整。

5.未按規定辦理年度調整造成職工未足額繳存的,中心將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本通知涉及表單均可在中心網站“下載中心”下載。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8日

附件:

杭州公積金辦理網點:

1. 主城區

(1)江乾區新業路311號市民之家三樓;

(2)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

(3)經濟技術開發區幸福南路1116號和茂大廈一樓;

(4)杭州銀行官巷口支行:上城區解放路178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5)杭州銀行春暉支行:下城區潮王路42-48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6)杭州銀行湖墅支行:拱墅區湖墅南路459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7)杭州銀行城北支行:拱墅區登雲路266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8)杭州銀行江城支行:江乾區新塘路15-1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9)杭州銀行城東支行:江乾區天城路68號萬事利科技大廈(不受理降比申請);

(10)杭州銀行濱江支行:濱江區濱盛路錢龍大廈一樓(不受理降比申請);

(11)杭州銀行錢江支行:濱江區江南大道4328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12)杭州銀行大江東支行:義蓬街道義蓬中路550號(不受理降比申請)。

2. 蕭山區

市心北路880號蕭山區市民服務中心(農業大廈)二樓C區。

3. 餘杭區

(1)臨平南大街265號市民之家二樓;

(2)文一西路1500號餘杭組團市民之家;

(3)瓶窯鎮前程路20號瓶窯行政服務中心一樓。

4. 富陽區

體育館路471號行政中心三樓。

5. 臨安市

錦城街道城中街790號。

6. 桐廬縣

(1)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號縣行政服務中心四樓;

(2)分水鎮院士路98號分水便民服務中心二樓。

7. 建德市

新安江街道新安東路312號萬宇大廈四樓。

8. 淳安縣

千島湖鎮新安東路489號社會保障大樓二樓。

諮詢電話:12329-1

工作調整通知 篇2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現就做好20xx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自20xx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爲20xx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xx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3765元(20xx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753元×5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爲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爲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xx元。20xx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於20xx元的,自20xx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爲20xx元。

(三)自20xx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簡稱繳存比例)。

(四)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爲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二、調整辦理程序

(一)已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透過數字證書在我中心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二)未使用數字證書(密鑰)的單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手續。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自20xx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單位可同時申請辦理調整手續。

(二)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3日

工作調整通知 篇3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於貫徹建金〔20xx〕74號檔案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經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透過,現就20xx年度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自20xx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爲20xx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xx年青島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確定20xx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13428.90元,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22381.50元。

各(區)市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六區爲1583.33元,四市爲1433.33元)確定。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13428.90元,下限爲我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即2685.78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最高不得超過12%。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5%或單位和個人各12%執行,單位和個人部分均由自由職業人員承擔。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下限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原則上各不得超過1611元。有條件的單位,單位和職工最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不得超過2686元。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繳存比例確定,即六區分別爲79元、四市分別爲72元。

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分別不得高於月繳存額上限,不得低於月繳存額下限。

四、其他事項

(一)20xx年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所屬期間爲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各單位應在規定期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申報工作,自本單位繳交20xx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開始啓用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二)各繳存單位在覈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繳存額後,應將覈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說明:

一、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佈的數據,20xx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

二、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公佈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青島市20xx年1—2月,六區1500元,四市1350元;20xx年3月—12月,六區1600元,四市1450元。由此計算,20xx年六區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爲1583.33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爲1433.33元。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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