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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2016年關於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

方案2.53W

爲貫徹落實《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進一步提升城鄉人居環境五年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雲辦發〔2016〕48號)精神,加快推進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促進城鄉人居環境提升,結合國家和我省現行棚戶區改造(以下簡稱棚改)政策及全省棚改工作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雲南省2016年關於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及省委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善羣衆住房條件爲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適應提升城鄉人居環境的需要,立足省情,強化政策措施,明確工作責任,進一步加快改造城中村和城市危房。

(二)基本原則。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有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改造城中村;堅持統籌兼顧、協調推進,盡力而爲與量力而行相結合;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參與,透過多渠道籌資和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可持續發展;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從實際出發採取不同方式實施改造;堅持以人爲本、依法實施,充分尊重羣衆意見,依法維護羣衆利益;堅持完善配套、同步建設,將城中村安置住房建設和小區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配套規劃建設。

二、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城中村改造屬於棚戶區改造範圍,按照城鎮棚戶區改造政策統一組織實施,不再單獨制定城中村改造的目標任務,因此本實施方案以2016-2020年雲南省城鎮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爲依據,即2016-2020年,全省規劃實施城鎮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72.89萬套,其中2016年實施17.67萬套、2017年實施20.39萬套、2018年實施20.6萬套、2019年實施8.32萬套,2020年實施5.91萬套;2018年實施現有城中村改造任務的80%,到2020年全面完成現有城中村改造。

(二)工作重點。實施城中村改造,要堅持改造與整治相結合,合理界定改造範圍,科學規劃佈局;要因地制宜採用拆除重建、貨幣化安置、改建(擴建、翻建)等多種形式實施改造,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及不可移動文物;要及時出臺政策措施,切實加大前期工作、資金、信貸、土地、稅費、補償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援力度;要突出加大城中村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打通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消化存量商品房的通道,力爭貨幣化安置率達到50%以上;要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強化質量安全監管。

三、保障措施

(一)積極完善政策措施。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城中村改造中反映出的問題,緊跟國家政策導向,加強調研學習和省級層面的政策制度設計,及時完善、出臺相關政策措施;並督促指導各地充分借鑑省內外的先進經驗,結合實際創造性地推進工作。

(二)科學規劃佈局。將城中村改造與當地城市有機更新和穩增長、城鎮化發展統籌規劃推進。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異地安置的,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注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與城中村改造規劃的銜接,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

(三)確保建設用地供應。科學編制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實行應保盡保。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可透過劃撥、協議出讓方式獲得,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辦理,配套建設項目用地根據用途分別採取劃撥、協議出讓等方式辦理。城中村改造中新增建設用地免徵徵地管理費,並嚴格執行國家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四)加快項目建設。建立城中村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建立集中辦公、聯合辦公、並聯審批等機制,採取限時辦結、“容缺受理”、“四函代四證”等辦法加快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限期完成審批手續,促進項目早日開工。進一步規範、簡化資金審批和使用流程,努力破解徵拆難題,對前期工作、徵地拆遷、貨幣化安置等貸款資金髮放實行預撥制,加快推進成熟項目建設進度。要求各地提前啓動次年項目,強化項目儲備,形成良性滾動改造模式。

(五)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爭取將我省“十三五”城中村改造計劃納入國家棚戶區改造規劃,積極爭取更多中央資金支援和提高省級補助標準。積極爭取財政部專項債和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對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支援。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實施跨區域的授信調整,認真研究解決貸款中遇到的問題,用好用活融資貸款。紮實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努力推廣PPP模式,構建多元化棚改實施主體和融資模式。支援各地透過與現有省級平臺公司合作、或積極引進央企和省企開展合作、或組建自有棚改融資平臺等方式,努力拓寬融資渠道。

(六)努力提高城中村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督促各地吃透中央、省級關於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政策措施和全國先進地區的經驗做法,在實施城中村改造中切實用好貨幣化安置政策,儘可能集約節約土地,提升騰空土地價值,增強融資能力。堅持實施“以獎代補”政策,重點獎勵貨幣化安置比例較高的地區。協調相關委廳和銀行對貨幣化安置比例較高地區在申報專項建設基金、專項債及申貸、放款方面實施優先傾斜措施。督促各地抓好貨幣化安置交易平臺搭建和激勵措施落實工作。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創新貨幣化安置經驗。

(七)完善配套基礎設施。抓住國家和省實施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3年滾動計劃的機遇,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援。督促州市縣編制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合理確定安置住房小區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以及與城中村改造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訊、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努力做到配套設施與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八)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確保工程符合有關標準規範。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質量責任終身制,實施永久性標牌制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不斷強化在建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

(九)加強督查考覈。認真做好棚改(包括城中村改造,下同)專項督查和精準巡查工作,深入開展內審督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健全棚改督查問責和獎懲激勵機制,對工作不力、目標任務不落實的,及時啓動約談、問責機制;同時計劃從2106年三季度開始,將各地棚改開工率、貨幣化安置比例、基本建成率、分配入住率四項指標完成情況排名後在《雲南日報》等省級主流媒體上公佈,督促各地切實加快城中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