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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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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瞭解某一情況、某一事件時,我們通常要進行細緻全面的調查,調查的結果通常在調查報告上面呈現出來。一起來參考調查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醫療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農村醫療調查報告

農村醫療調查報告1

一、調查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涉及全市100戶384人,20xx年總純收入1770600元,人均純收入4611元,95%爲非低保戶;5%爲低保戶,低保戶中有80%是因疾病損傷致貧,20%是因家中勞動力少致貧。

二、農村醫療服務狀況

1、73%的人選擇距離家最近的衛生組織是村衛生室,10%的人選擇是私人診所,9%的人選擇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的人選擇是鄉鎮衛生院,1%選擇縣級以上醫院;家到最近的衛生組織的距離60%的人選擇不足1公里,39%的人選擇在1—2公里,1%的人選擇在2—5公里。

2、99%的農戶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在被調查的100戶中,只有1戶沒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參保率達99%。

3、66%的人認爲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以保大病或保住院爲重點,33%的人認爲門診、住院都保,1%的人認爲應以保門診或保小病爲重點。

4、19%的人對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感到滿意,71%的人基本滿意,8%的人不滿意,2%的人選擇說不清楚。不滿意的地方主要有報銷醫藥費少,報銷手續煩,定點醫院收費高,定點醫院看病手續煩,定點醫院少,就醫不方便,定點醫院醫療水平低等。

5、47%的人認爲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所承擔的比例基本合適,11%的人認爲過高,10%的人認爲過低,32%的人選擇說不清楚

6、在現有合作醫療基礎上,44%的人願意再增加醫療保障支出,56%的人不願意增加。

7、如果有家庭成員患病,經常就診的醫療單位44%是村衛生室,44%是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是私人診所,5%是縣級或以上醫院。選擇上述單位的主要原因56%是離家近,13%是質量好,11%是定點醫療單位,8%是有熟人,7%是價格低,5%是其他原因。

8、調查前半年,22%的農戶沒有家人患病,59%的農戶有家人得了小病,10%的農戶有家人有慢性病,7%的農戶有家人患了大病、重病,2%的農戶有家人得了其它病。89%的人患病後及時就診,共花費醫藥費121743元,按照規定能報銷或減免43509。4元,實際報銷或減免20712。3元。沒有及時就診的主要原因有病輕,自己治療,經濟困難,能拖則拖,醫藥費不能報銷等。

9、43%的人認爲現在看病難,51%的人認爲不難,6%的人選擇說不清楚。認爲看病難的主要原因有經濟困難,醫院缺少名醫,醫務人員服務態度不好,手續太煩等。

10、86%的人認爲現在看病貴,5%的人認爲不貴,9%的選擇說不清楚。認爲貴的原因主要有藥品太貴,檢查太多,醫療機構亂收費,個人支付比例高等。

11、9%的農戶因家人得病向醫生送過紅包。

三、農村居民醫療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1、報銷範圍窄、比例低,報銷的醫藥費少。調查顯示,實際報銷或減免僅佔全部醫藥費的17%,農民掙錢不易,他們希望每一分錢的投入都要得到回報。而目前我市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爲主,對小病、門診補償的比例很低。而一般來說,農民患上需住院治療的大病相對較少,而頭痛、感冒等小病時有發生,但不需住院治療。因此,農民在繳納費用後,往往全年得不到任何的醫療補償,導致農民認爲付出多,回報小,不划算。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民的積極性,身體健康、沒有患過大病的農民不太願意參加。調查顯示在20xx年僅17%的農戶得到補償,表明絕大部分農戶近期並沒有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得到實惠。部分農戶在問卷上寫上了他們的困惑:“爲什麼只有非要得大病才能報銷?”。

2、部分定點醫院不規範經營,亂收費,農民利益受損。調查顯示藥品太貴、檢查太多及亂收費是目前看病貴的主要原因,而現在的醫療機構都是按市場經濟規律經營,追求利潤最大化是目標之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有在合作醫療制度中受益的期望。而定點醫院是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第一線的部位,它的服務好壞和收費高低至關農民切身利益。定點醫院收費普遍較高,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能獲得的補償相比微不足道。許多農戶反映,同樣一個感冒或其它小病,在私人醫生那裏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點醫院卻要花費幾百元。一些比較常見的小病,醫生卻要病人作各種檢查,什麼心電圖、B超和各種化驗,小病大看現象時有發生。爲了能報銷,有病往定點醫院跑,路費、餐宿費、誤工費再加上虛高收費等,化了許多冤枉錢,就算得到了一定補償,仔細算算反而不划算。

3、定點醫院少,看病手續煩。調查顯示,農民就醫大多數選擇鄉鎮衛生所、村合作醫療站以及個體醫生。因爲他們覺得這些醫療單位離家近,就醫方便,藥價便宜,收費低,服務態度好。定點醫院少,給農民看病帶來不方便。

農村醫療調查報告2

【摘要】: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農村的醫療現狀,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這是我國經濟建設過程中必須面,臨的重要環節,但是,在堅定不移地實施廣覆蓋、低水平的醫保政策的過程中,看病難看病貴的情況並沒有隨之而消去,而醫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益暴露。透過抽樣調查的方法對浙江台州地區的問卷調查,探討了農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與解決途徑。

【關鍵詞】:農村;醫保

【正文】農村醫療保險

研究背景:近年來,醫療保險覆蓋面在逐步擴大,很多農民們也都加入到了參與醫療保險的隊伍中。投保無疑能給農民們帶來巨大影響,在面臨高額醫藥負擔時,是真正能夠給農民們帶來實質性幫助的措施之一。我國的醫療保險大體上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普遍的形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援、農民羣衆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農村的醫療現狀,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

一、“三農”問題所實施的一項“實際、實效、實用”的重要決策。它解決了農村居民長期沒有醫療保障的重大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從本質上說,對解決一直困擾着農村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有着很重要的意義,它的實施讓農村居民在醫療問題上有了保障。在面對昂貴的醫療費用時,不必在有自己一人承擔,有“新農合”爲農村居民承擔一部分的醫療費用。它從實質上減輕了農村居民的醫療負擔,它從實質上爲農村居民提供了一定的醫療保障。

雖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在解決農村居民解決醫療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它現在卻處於起步階段,它還需要完善。我們相信不久,它將在解決農村居民醫療保障問題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二、農民對“新農合”的看法:

在我們小分隊下鄉進行調查的時候,也想被調查的農村居民進行了詢問,我們對他們問到了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看法時,幾乎百分之九十五的農村居民表示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讚揚,他們說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國家對他們的關心,是國家爲解決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問題所作出的一項有效的政策。雖然它的確從根本上對我們農村居民在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上給於我們了一定的幫助,它能爲我們在醫療一些花費不是太多的疾病上提夠相當一部分的補助,但當我們在遇到重大疾病時,它卻不能發揮較大的作用。在此,我們希望國家能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希望能在不久的將來我們農村居民也能有較好的醫療保障,能解決一直困擾着我們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讓我們正真的看得起病,讓我們的生活更美好。

三、調查問卷數據分析:

在7月11日,我們小分隊開始了我們的下鄉調查工作,經過幾天的調查,我們共對兩百名農村居民進行了問卷調查,接受我們調查的居民有一百六十二名,其比例爲百分之八十一。透過問卷,我們深入農戶,我們透過問卷瞭解他們參與農村醫保的實際情況在問卷調查的同時,爲農民解決他們不明白的相關問題。針對每一個問題分析如下:

問題一:你是否瞭解保險,瞭解它的作用嗎?

針對這道問題,其回答較瞭解的有四十名,約佔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回答一般瞭解的有四十二名,越佔總數的百分之二十六,而回答不瞭解的佔總人數的百分之四十九之多。

問題二:你家去年在醫療上的開銷是多少?

在這道問題上,大多數人的答案是在500以下,但也有些個別的開銷較大,如幾千元到上萬元。

問題三:你家是否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若沒有其原因是什麼?

在我們調查的一百六十二名居民中幾乎所有的人都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如:1.加強宣傳.2.召開農民會議.3.實施農民集體培訓等.

我們相信,只要做到以上幾個方面,我們的調查就不會再暴露出那麼多讓人感慨又讓人心酸的問題.農村醫保也才能讓所有參與者滿意!

農村醫療調查報告3

一、調查方案

調查思路

該項調查分四步進行:第一步,蒐集資料,對勞動和社會保障有初步認識;第二步,實地調查,掌握湖北省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具體方針政策;第三步,走訪羣衆,瞭解政策落實情況及羣衆的滿意程度;第四步,案例分析,剖析該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情況,寫出全程調查分析報告。

調查目的

基於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政策從城市到農村的不斷落實、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政府對民生問題的日益重視,我們決定對社會保障制度做一次課題研究,以求更加深入地瞭解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調查其落實情況,並從大學生的角度對其在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建議。具體研究目標如下:

深入學習我國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及其法律保障

調查社會保障的落實情況,分析現有的執行機制是否合理

找出促使我國社會保障走上定型、穩定、可持續發展道路的科學依據

提出合理建議,構建更加合理的社會保障體系,促使其進一步發展。

調查方法

個別案例分析法

“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政策

“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政策

對“零就業家庭”的幫扶措施

走訪調查法

走訪湖北省xx市xx鎮鎮,實地調研

調查時間

20XX年7月7號~20XX年8月17號

二、調研報告:

(一)前言

隨着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內各種不安定因素及各種矛盾不斷變化,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已經成爲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政府對此的重視也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國家對於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做出的每一項法規、政策及舉動,都密切的關係到了人民的生活和國家的發展,都在社會和羣衆中產生非同一般的影響,並取得了豐碩成果。人民的生活得到保障,減輕了負擔,感受到了黨和國家的溫暖關懷。但同時也由於經濟發展水平、政策落實力度、地域自然條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的社會保障事業並沒有形成一個完善有序的體系,法律法規並不十分完備,各相應機構在落實現有的政策的過程中也出現了種種漏洞和不足。因此我們對湖北省xx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了調查,從而進一步瞭解我國現有的各項社保政策,並從中發現問題和不足,綜合我國社會保障發展歷程和經驗,提出可行性建議,爲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二)發展歷程與社會現狀

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是民生之本,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朝陽產業。該地區社會保障事業由無到有,由低到高,由點到面,隨經濟增長穩步提高,在近幾代社保人的努力下,該地區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善、符合本地自然條件、有益於民計民生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爲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該地區常住人口88。6萬,戶籍人口75。8萬,其社會保障工作成績優異,每年各項任務指標完成情況都在xx鎮地區名列前茅,以07年爲例:

養老保險參保單位2531家,人數11。13萬人,比上年增加0。97萬人;失業保險參保單位2483家,人數12。87萬人,比上年增加0。98萬人;工傷保險參保單位2821家,人數13。57萬人,比上年增加3。46萬人;生育保險參保單位1831家,人數6。77萬人,比上年增加0。94萬人;醫療保險參保單位2523家,人數17。90萬人,比上年增加2。56萬人。

該地區在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同時,也加快建立覆蓋城鄉所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逐步實現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銜接,爲維護該地區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三)政策舉例分析

隨着經濟等多方面因素的發展,社會保障事業也亦步亦趨地前進,根據特有的社會狀況,該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下面舉例進行分析:

案例1:“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政策

1、政策由來

體系結構的缺陷:近年來,xx市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完善,覆蓋範圍不斷擴大,但是,目前仍有包括部分大學生、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以及部分城鎮老年人在內的相當一部分羣體沒有納入到醫療保障範圍,他們的看病就醫問題已經成爲社會關注的熱點,特別是部分大病、重病患者的醫療費用支出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了沉重負擔,影響了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

法律法規依據:20XX年6月8日,xx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建立xx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武政發[20XX]11號),這意味着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轉型,醫療保障體系將不斷完善,覆蓋範圍也將進一步擴大。

2、具體實施辦法

給付標準:

(1)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起付標準爲1300元,超過部分按60%的比例報銷,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爲7萬元。

(2)學生及嬰幼兒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起付標準爲650元,超過部分按70%的比例報銷,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爲17萬元。

繳費標準:

(1)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鎮老年人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1100元。

(2)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按學年)100元,其中個人或家庭繳納50元;財政補助50元。

參保方式:

城鎮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爲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從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達到參保年齡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

學生兒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爲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負責本校在冊學生和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工作,學校和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非在校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長持參保人員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辦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就醫和結算:

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需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的《xx市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和《xx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就醫。

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住院治療或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就醫時由個人先交付預交金,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記帳。結算時,按規定應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其餘醫療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3、政策特點

這項大病醫療保險具有五個特點:

一是大病有保障,將住院和門診大病列爲保障內容,化解大病重病風險。

二是政府補貼高,政府每年爲參保的城鎮老年人補貼1100元,每年爲參保的學生兒童補貼50元。

三是個人繳費少,城鎮老年人每人每年僅繳納300元,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繳納50元。四是覆蓋人羣多,此項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將覆蓋200萬人,形成了覆蓋城鄉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五是制度銜接好,此次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與現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公費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少兒互助金等制度有效銜接。

4、實施後的成果

把“一老一小”人羣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爲了保障“一老一小”順利參保,湖北省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採取了多項措施,使“一老一小”取得了突出成績:

截至20XX年底,xx鎮地區參加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單位163家,參保人數66555人。其中,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10079人,佔年初調查參保人數的148。21%,學生、兒童56476人;城鎮戶籍45190人,農業戶籍11286人。另外,xx鎮地區有4。10萬農業戶籍學生、兒童已自願選擇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目前xx市區已爲223名城鎮無保障老年人、學生兒童審覈報銷醫療費35。45萬元。

5、羣衆的看法

“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實施以來,所屬範圍內的大多數老年、兒童和學生都積極參保,政策影響範圍不斷擴大,受益人羣不斷增加,有關民生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促進了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爲經濟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後盾。

然而,越是發展就越容易發現問題,尤其是站在政策最前方的受益羣衆最容易發現體系的不足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爲此,本小組專門與受益羣衆進行了訪談,所謂“羣衆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羣衆的意見亦是值得重視的:

首先,大多數羣衆在談及這項政策時,認爲政府能夠有這樣的舉動是對民生問題的極大重視,但也不能說明政策就是完美無缺的。他們認爲,“一老一小”醫療保險政策中所涉及的各項醫療費用報銷條件限制太多,比如大病治療過程中佔醫療費用比重較大的器材費並沒有包括在報銷範圍內,摺合下來,真正能夠報銷的費用往往只是少數,大部分費用還得由羣衆自己負擔。當然,這並不完全是政策體系的問題,國家的經濟水平還處在欠發達狀態,要發展就不能只顧公平不顧效率。希望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社會保障可以和經濟得到同步的發展。

其次,多數羣衆有這樣一種看法。在他們的就醫治病過程中,醫院一方往往利用羣衆對醫藥方面知識的不瞭解加以冗雜多餘的用藥和檢查項目,院方認爲羣衆有醫療保險,所以並不會因此而加重負擔。我們認爲,這種想法和做法在是極其惡劣的,這不僅是對國家財產的掠奪,更是對社會資源極大的浪費,在經濟迫切要求又好又快發展的今天,這兩種情況都是不應該出現的。本小組認爲,出現這種現象一方面是國家監督體系的不健全導致,另一方面也是由於羣衆知識的欠缺。因此,加快完善國家在這一方面的制度體系和加大科教文衛事業的宣傳力度無疑是解決這一問題的當務之急。

案例2:“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政策

1、“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的含義

城鎮或農村中年滿60歲的老人,且不含有下列各條件中的任何一條的老年人屬於“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的範疇:

(1)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

(2)享受社會保險統籌基金髮放的離休退休退職費、退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

(3)享受工傷保險基金髮放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公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

(4)享受建設徵地超期人員生活補貼;

(5)享受自主擇業軍事幹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幹部退休金,無軍籍職工退休金;

(6)享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7)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政策由來

社會原因:爲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的社會建設目標,根據《xx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湖北省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加緊實施了“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的政策。

現實原因:城鄉無保障老年居民情況的調查數據顯示xx市區內城鎮戶籍居民男60週歲以上、女50週歲以上老年人15003人,其中80週歲以上634人,70週歲至80週歲3056人,70週歲以下11313人;1000人以上的鄉鎮5個(拱辰街道、城關街道、燕山辦事處、河北鎮、琉璃河街道)人數爲8796人,佔總25個鄉鎮人數的59%。

由此可見,老年居民在xx鎮地區佔有相當一部分的人口比重,做好老年居民的社會保障工作不僅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大飛躍,也是xx鎮地區社會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老年人的社會保障落到了實處,才能真正體現社會保障意義。

3、具體實施方案

(1)地區社會保障部門透過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使人們瞭解該項政策,人們採取自願申報的方式參加這項社會保障活動。

(2)本政策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滿足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條件的老人可透過當地社會保障機構領取“xx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個人申請表”,照實填寫表中各項資訊,再交至當地社會保障機構審覈,符合各項條件的申請表一般在交表20個工作日後可以領取每月200元人民幣的補助金。

(3)每月20日,市勞動保障部門會透過金融機構把福利養老金按時打到老人的帳戶裏。需要註明的是,在20XX年1月以後申請的老人同樣可以領取1月至辦理當月的保障金。

4、實施後的影響

在我們小組針對這項政策對xx市xx鎮鎮的走訪調查中可以發現,“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保障待遇”的政策在當地反響很強烈,人們積極參與到這一政策的申報活動中來。被考察的韓村河鎮截至20XX年3月底,符合條件的老人投遞申報表的比率達到100%,這體現了人們對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願望,也證明了當地人們參與社會保障的熱情高漲,當然,這也得利於當地社會保障所的大力宣傳。

農村醫療調查報告4

[摘要]農村醫療保障由衛生服務供給體系和農村醫療保健制度兩方面構成。長期以來,合作醫療是我國農村醫療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建立以來,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經歷了幾起幾落,時至今日,大部分地區的合作醫療已走向衰落。在農村經濟社會發生了重大變革以後,合作醫療能否恢復?醫療保險是否可行?什麼是可行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這一系列關係農村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一直爲政府、農民和研究者所關注。本文在對山西省XX縣8個村莊的部分農民進行個別訪談的基礎上,分析了農民對醫療保障的主要看法,提出:第一,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必須考慮農村地區鄉土社會的特點;第二,雖然合作醫療能否恢復不取決於是否存在集體經濟組織,但社區前公共資財的確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第三,在農戶分散經營後,在社區的再合作、再組織基礎上的村民自治組織同樣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第四,醫療保險組織的信譽是實施農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1.建立農村醫療保障所依存的鄉村社區土壤

中國農村社區具有濃厚的鄉土特色,它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收入來源、人際交往、尋醫問藥等方面,有區別於城市的典型特徵。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村醫療保障是建立在這種鄉土特色基礎之上的。

土地仍然是農民家庭對國家完糧納稅和解決自己吃飯問題的最基本保障,而農民家庭的其它一切開銷越來越依靠現金收入,這就要依靠種植經濟作物和外出打工來實現。但是這幾年種植經濟作物受市場的影響很大,價格也在不斷下跌。同時由於種植業生產週期較長,靠結構調整也比較難以增加收入。

由於農村經濟社會的變化,疾病譜也發生改變,農村中患惡性腫瘤和心腦血管疾病的人近年來有所增加,並且心腦血管病的發病年齡有所提前。有個村莊的心腦血管病人的發病年齡都集中在四、五十歲左右,雖然農民認爲可能和農村中的環境污染、人們不再吃粗糧以及體力勞動減輕有關。但同時我們也認爲這可能和競爭環境帶來的生存壓力增大有關。

當前農民家庭保障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透過家庭積蓄解決醫療費用支出的急需;透過大家庭成員之間的互濟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透過向親朋好友的借錢緩解醫療費用負擔。這種行爲方式就形成了以家庭爲核心向親戚、朋友擴散的互助互濟的人際網絡。

鄉村醫生是來自農民的鄉土醫生,長期的'農村常見病的醫療實踐造就了他們,許多60年代、70年代培養的鄉村醫生在農民中行醫時間長,在村裏有一定威信,對開展預防保健工作和治療農村常見病發揮着重要作用。但是農村經濟改革以來,村衛生室的承包經營使鄉村醫生越來越把提供醫療服務作爲謀生手段,而同時在鄉土社會裏,農民又很難把鄉村醫生的服務這種無形的產品當作需要購買的勞動產品,而只把藥品作爲必須爲之付費的商品。

鄉村醫生也常常感到“鄉里鄉親的,怎麼可能像城市醫院一樣收掛號費、治療費、出診費?”因此不論鄉村醫生還是個體醫生,都提供“免四費”(免掛號費、診斷費、注射費、出診費等)的服務,同時,傳統醫學中的簡便治療方法由於不能賺錢已多不被鄉村醫生採用,賣藥、處方藥品、靜脈輸液則被廣泛應用。但是鄉村醫生對於本村的貧困家庭,往往出於醫生懸壺濟世的職業傳統和鄉土社會中的鄉誼和同情心給予醫療費用的減免。

在就醫機構的選擇上,農民選擇大醫院是在得大病或疑難病時爲求得較好的治療;尋求私人診所一般是在大醫院治療效果不明顯或費用較高的情況下,爲找到較便宜的服務和尋求特殊治療效果時的選擇。這種選擇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即所謂“有病亂投醫”。

通常在常見病的治療上,農民是靠自己的經歷和他人的經歷對縣、鄉、村各種醫療機構的醫療水平進行判斷,各種治療資訊的獲得又是靠農民之間的人際傳播。由於政府衛生部門沒有向農民發佈醫療保健資訊,鄉村醫生也沒有對農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宣傳醫療保健常識的服務,使農民缺乏獲得醫療保健資訊的正規渠道,只能靠非正規的渠道獲得零散和不確切的資訊。

2.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社區的公共資財

我們從訪談中瞭解到對於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除部分貧困戶外,多數農產家庭具有一定的籌資能力。但是這僅僅是農產家庭經濟上的可能性,這一制度能否建立,還存在着某些社會制約因素。在訪談中農民談的最多的是“合作醫療沒有集體經濟不能搞”;“現在都個人顧個人,合作醫療沒人組織不能搞”;“醫療保險要講信用,實施要長久”。

我們認爲,合作醫療是社區和農戶共同籌資的醫療保障,是一種社區的公共產品。在集體經濟時期,生產大隊提留的公益金爲合作醫療基金提供了大部分資金,農民個人只在年終分紅時由生產隊代扣少部分資金作爲個人交納的合作醫療費,這使每個社區成員透過集體提留的預先扣除,得以享受社區的醫療保障。然而,這種社區醫療保障的有無及保障水平的高低,要視社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

從一些農民的回憶中可以看出,即使在70年代時,各生產大隊合作醫療的

興衰及持續時間也不同。集體經濟實力強的大隊,合作醫療持續的時間也長,有的一直堅持到實行生產責任制爲止。集體經濟缺乏實力的大隊,合作醫療持續的時間則短,有的甚至不到一年就解體了。這說明並不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使合作醫療解體。

那麼,爲什麼在訪談中農民把合作醫療的解體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聯繫在一起呢?這是因爲集體經濟組織的終結使合作醫療失去了預先扣繳合作醫療費的籌資手段。實行生產責任制後,XX縣和我國多數中、西部農村地區一樣,村莊的公共積累逐漸減少,缺乏經濟實力,村提留只能維持村幹部的工資,村莊的任何公共事業就只能依靠農民一家一戶的集資予以解決。對於村莊電路改造一類的公共事業,由於是每家農戶都明確受益的事情,即使是平均分攤公共電路改造的費用,挨家挨戶集資的難度還小一點;而醫療服務消費則是一種不確定的行爲,當合作醫療籌資無法透過集體經濟組織預先扣除時,其挨家挨戶籌資的難度就可想而知。

因此,這種“空殼”的集體經濟由於沒有社區的“公共資財”,而缺乏合作的經濟基礎,就像有的農民說的,“合作醫療沒有集體資金,和誰合作!”這就使我們不難理解在村裏常可以聽到的“現在集體沒有錢,對農民沒有吸引力,合作醫療沒法搞”的說辭。

3.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社區的組織資源

改革前的傳統體制時期,集體經濟組織不僅有組織生產的經濟職能,也有組織村莊社會事業的行政職能。70年代,正是透過公社體制使合作醫療制度幾乎是在一夜之間迅速推行,廣泛實施。改革以來,伴隨公社體制的終結,合作醫療制度大面積解體。但是在合作醫療的落潮中,人們相繼看到以下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蘇南模式堅持集體經濟,依靠集體經濟發展鄉鎮工業,促進村莊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促使合作醫療向合作醫療保險過渡。蘇南模式使我們一度看到在傳統的集體制沒有徹底解體的情況下,村莊社區的醫療保障得到了不斷地發展。

另一種情況是一些村莊經過了改革初期的分散經營後,在“既承認合作者個人的財產權利,又強調法人成員共同佔有”的基礎上在村域內再組織起來,這種再組織的社區合作體系:“超級村莊”,推動了包括醫療保障在內的村莊社區的公共事業的發展。

然而,與上述兩種情況不同的是大量的村莊;如同我們訪談的這些村莊基本上既沒有保留原有傳統體制發展生產和組織社會事業的組織功能,又沒有產生出新的再合作的社區組織,社區的組織資源正處於實質上的“空位”狀況。名義上每個村都有村委會和黨的基層組織,但是常常從村民那裏聽到“不知道誰是村幹部”的說法。這就造成了依託社區組織的合作醫療在缺乏社區組織資源的條件下難以爲繼。雖然1982年的憲法就確立了村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1998年又正式頒佈了試行xx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但是,村組織的完善和功能的有效發揮,還需要一定的過程。在訪談中,農民幾乎都一再提到“現在是個人顧個人,沒有人組織,搞不了合作醫療”,當說這些話時,我們在農民的臉上看到的是無奈。

4.信譽是推行農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透過訪談,我們發現當地農民一般都對醫療保險缺乏瞭解,有些人對人壽保險、平安保險以及農業生產上的保險等其他商業保險還有所瞭解,但對社會醫療保險都一無所知。

但無論是哪種情況,農民都對醫療保險的信譽表示了極大的關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產是獨立的經營實體,農村改革以來,產權明晰的結果,使風險和利益對稱,這既調動了農產生產、投資的積極性,同時也使他們獨自承擔着市場的風險。因此對一個新事物,他們完全是以一個獨立的生產經營者的眼光來觀察的。

對於保險組織和保險制度來說,在農民那裏,信譽就是關鍵。他們要確信其對醫療保險的投保確實能夠得到分擔風險的回報纔會投保。就像有的農民說的那樣,“現在基本是一部分貧困戶確實交不起錢:一部分富裕戶個人付得起醫療費,但不一定投保,多數農戶能付得起30元以內的保費,但是不是投保,還要看可信不可信”。訪談中,農民表現了對鄉、村幹部的極大不信任,對保險公司商業信譽的不滿意和對政府政策多變的擔心。醫療保險能否實行?醫療保險由誰來辦?對於這些問題的回答,農民是從現實農村社會發生了的和正在發生着的各種事情中尋找答案的。以往合作醫療的失敗,合作醫療中的種種不合理現象;以往農村社會事務中的種種失誤和反覆折騰,甚至生產經營中的損害農民利益的事件,都使農民變得懷疑、謹慎,不願意輕易失去自己的血汗錢。

與此相關聯,農民提出瞭如果實行醫療保險,就要長久實施,管理要透明等制度建設的要求。他們擔心如果醫療保險放在縣裏管理,則可能是可望不可及,他們難以獲得醫療保險的支付,甚至擔心如果經辦的人攜款跑了,他們都不知道。如果醫療保險放在鄉、村管理,他們又擔心管理有漏洞,保險金被挪用等一現象的發生。然而作爲制度建設,爲防止這些問題的發生,在地域廣大,人口分散的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就

必然要付出較高的管理成本。

由於合作醫療是以社區和農產共同籌資爲基礎的一種社區醫療保障,因此如果沒有社區公共資財的經濟基礎,沒有村級組織在村民自治基礎上的重新整合,僅依靠政府政策和衛生部門工作的推動,合作醫療就無法持續實施和發展。農民的社會醫療保險是以政府保險機構信譽和農產投保爲基礎的一種社會醫療保障形式,則政府和保險機構的信譽是能否實施農民醫療保險的關鍵問題。

我們的結論是:

其一,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必須考慮農村地區鄉土社會的特點。

其二,雖然合作醫療能否恢復不取決於是否存在集體經濟組織,但社區的公共資財的確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

其三,在農產分散經營後,在社區的再合作、再組織基礎上的村民自治組織同樣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

其四,醫療保險組織的信譽是實施農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