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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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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報告十分的重要,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類型。那麼,報告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報告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十一五”規劃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從今年起,中央財政、省、市政府將增加對參合農民的補助,由去年省、市財政補助9元增加到27元,現根據基線調查結果,結合我縣實際,對《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寧政發[20xx]18號)進行如下調整:

一、資金籌集

第三章第七條改爲:中央、省、市、縣財政補助,全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用於大病住院統籌使用。農民交納的10元納入家庭帳戶,用於門診報銷,用完爲止。

第三章第八條改爲:今年凡我縣農村常住人口,以戶爲單位,按每人10元籌集,20xx年7月31日前由鄉鎮政府一次性籌齊,上繳縣財政局專用帳戶,作爲合作醫療專項使用基金,實行鄉籌縣管。參合率爭取達到95%以上。各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負責對參合羣衆建立電子檔案,逐村、逐戶、逐人錄入參合資訊。

二、滾動式籌資

第三章第九條改爲:從第三運轉週期(20xx年9月1日)起,羣衆看病就醫的同時,交納下年度的參合基金,由負責報銷的定點醫療機構簽發下年度(20xx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醫證》。以後的資金籌集不再由政府統一組織,納入滾動式籌資軌道。今後,隨着農民交費的逐年增加,執行不同的報銷標準。

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轉週期與上級要求和財政年度不符,從今年起進行調整。運轉開始時間由每年的9月1日調整爲每年的1月1日,結束時間由每年的.8月31日調整爲每年的12月31日。

三、報銷比例

第五章第十五條該爲:

1、爲保證滾動籌資的正常執行,無論門診與住院,羣衆就醫先從家庭帳戶中按100%比例報銷,同時交納下年度參合基金,並做好登記和簽發《就醫證》工作。

2、定點中心衛生室,報銷比例在20%。

3、鄉鎮衛生院報銷比例,1000元以內按30%報銷,1001至3000元按40%報銷,3000元以上按50%報銷。

4、縣級醫院報銷比例,3000元以下按30%報銷,3001至5000元按40%報銷,5001至10000元按50%報銷,10000元以上按60%報銷。

5、中藥增加10%報銷比例。

6、最高報銷額8000元。

7、增設風險基金:從20xx年1月1日起,每年按籌資總額的3%提取風險基金,風險基金達到資金總額的10%後不再提取,提取的風險基金及時存入縣財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戶。

第五章第十六條增加(十):平產、剖腹產費用自理。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執行,時間從20xx年9月1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