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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陳靖傳》文言文原文及翻譯

文言文2.13W

原文

《宋史·陳靖傳》文言文原文及翻譯

陳靖,字道卿,興化軍莆田人。好學,頗通古今。契丹犯邊,王師數不利,靖遣從子上書,求入奏機略。太宗詔問之,上五策,曰:“明賞罰;撫士衆;持重示弱,待利而舉;帥府許自闢士;而將帥得專制境外。”帝異之,改將作監丞,未幾,爲御史臺推勘官。

時御試進士,多擢文先就者爲高等,士皆習浮華,尚敏速。靖請以文付考官第甲乙,俟唱名,或果知名士,即置上科。淳化四年,使高麗還,提點在京百司,遷太常博士。

太宗務興農事,詔有司議均田法,靖議曰:“法未易遽行也,宜先命州縣檢責荒地及逃民產籍之,募耕作,責州縣勸課①,給印紙書之。凡縣管墾田,視殿最②行賞罰。候數歲,盡罷官屯田,悉用賦民,然後量人授田,度地均稅,約井田之制,爲定以法,頒行四方。”太宗謂呂端曰:“朕欲復井田,顧未能也,靖此策合朕意。”乃召見,賜食遣之。

他日,帝又語端。曰:“靖說雖是,第③田未必墾,課未必入,請下三司雜議。”於是詔鹽鐵使陳恕等各選判官二人與靖議,以靖爲京西勸農使,命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副之。選等言其功難成,帝猶謂不然。既而靖欲假緡錢二萬試行之,陳恕等言:“錢一出,後不能償,則民受害矣。”帝以羣議終不同,始罷之。出靖知婺州,再遷尚書刑部員外郎。

真宗即位,複列前所論勸農事,又言:“國家御戎西北,而仰食東南,東南食不足,則誤國大計。請自京東、西及河北諸州大行勸農之法,以殿最州縣官吏,歲可省江、淮漕百餘萬。”復詔靖條上之,靖請刺史行春,縣令勸耕,孝悌力田者賜爵,置五保以檢察奸盜,籍遊惰之民以供役作。又下三司議,未果,皆不行。

初,靖與丁謂善,謂貶,黨人皆逐去。

提點刑獄、侍御史王耿言靖老疾,不宜久爲鄉里官,於是以祕書監致仕,卒。(取材於《宋史陳靖傳》,有刪改)

譯文

陳靖,字道卿,興化軍莆田縣人。好學習,精通古今,契丹進犯邊境,北宋政府的軍隊多次處於不利地位,陳靖派侄子上書朝廷,請求入朝稟奏他的謀略。太宗詔令詢問此事,陳靖上奏五策,說:“明令賞罰;安撫士衆;持重示弱,等待機會舉兵;允許帥府自找謀士幕僚;將帥能夠在境外有自主權。”宋太宗對他感到驚異,改任爲將作監丞,不久,擔任御史臺推勘官。

當時,殿試進士,多選擇文章先完成的人爲高等第,士大走都因習浮華,崇尚敏捷快速。陳靖請求把答卷交付考官來決定甲、乙等級,等到唱名時,有的果然是知名之士,即置於上科。淳化四年,陳靖出使高麗回來,提點在京的百司,改任太常博士。

宋太宗致力於興辦農事,詔令有司商議推行均田法,陳靖議論說:“法規不能即刻變更推行;應該先讓州縣檢查荒地及逃亡百姓的田產,登記在冊,招募百姓耕作,責令州縣地方官鼓勵百姓耕作上交賦稅,發給印紙記在上面。凡縣管墾田,看其高低等級予以賞罰。等數年以後,全部罷除官府屯田,全部分給民衆收取田賦,然後按照人口授給土地,丈量土地,平均賦稅,大致按井田之制,以此爲授田原則,頒行四方。”宋太宗對呂端說:“我想恢復井田,只是擔心怕不行,陳靖的這個奏策正合乎我的心意。”於是召見陳靖,賞賜飯食,遣他回去。

又有一天,宋太宗又告訴呂端說:“陳靖說的雖然對,但府田不一定能開墾,租稅不一定能收進,請令三司討論。”於是,詔令鹽鐵使陳恕等各選判官二人與陳靖議論,任命陳靖擔任京西勸農使,命大理寺丞皇甫選、光祿寺丞何亮爲副職。皇甫選等說這個功勞難以取得,宋太宗還說不會這樣。此後,陳靖想借緡錢二萬來試行這件事,陳恕等說:“錢一拿出,以後不能償還,那麼民衆就會受害了。”太宗皇帝因爲各人的議論終不相同,才作罷沒有施行。詔令陳靖出任婺州知州,又遷升爲尚書刑部員外郎。

真宗即位以後,陳靖又陳列從前所論的`勸農之事,又說:“國家在西北防禦戎敵,而仰食於東南的供給,東南供給不足,就會延誤國家的大計。請在京東、京西及河北各州大力推行勸農妁辦法,以此來評價州縣官吏的好壞等級,每年可節省江浙、兩淮的漕糧百餘萬石。”又詔令陳靖條列奏上,陳靖請刺史行春耕之禮,要求縣令勸勉耕種,講求孝悌,努力耕作的人賞賜爵祿,置設五保以檢舉、藍察盜賊,登記遊惰的民衆以供給勞役、耕作。真宗皇帝又下令三司議論,沒有結果,最後都沒有施行。

起初,陳靖與丁謂友善,丁謂被貶,他的同黨都被逐去。

提點刑獄、侍御史王耿奏言陳靖年老患病,不適宜長期擔任地方官吏,於是陳靖以祕書監身份辭官,最後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