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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史浩傳原文及翻譯

古籍2.06W

宋史 原文

史浩,字直翁,明州鄞縣人。紹興十四年登進士第。三十年,除權建王府教授。會金主亮犯邊,下詔親征。時兩淮失守,建王抗疏請率師爲前驅。浩力言:“太子不可將兵。”王大感悟,立俾浩草奏,請扈蹕以供子職,辭意懇到。高宗方怒,覽奏意頓釋,知奏出於浩,曰:“真王府官也。”既而,殿中侍御史吳芾乞以皇子爲元帥,先視師。上亦欲令王遍識諸將,遂扈蹕如建康。三十二年,孝宗受禪,遷翰林學士。張浚將圖恢復,浩與之異議,浩奏:“先爲備禦,是謂良規。儻聽淺謀之士,興不教之師,謂之恢復得乎?”隆興元年,拜尚書右僕射,首言趙鼎、李光之無罪,岳飛之久冤,宜復其官爵,祿其子孫。悉從之。先是浩因城瓜洲白遣太府丞史正志往視之正志與浚論辯十朋亦疏史正志朋比並及浩自是不召者十三年。起知紹興府。持母喪歸,服闋,知福州。五年,復爲右丞相。樞密都承旨王抃建議以殿、步二司軍多虛額,請各募三千人充之。已而殿前司輒捕市人,被掠者多斷指,示不可用。軍人怙衆,因奪民財。浩奏:“盡釋所捕,而禽軍民首喧呶者送獄。”獄成議罪,欲取兵民各一人梟首以徇。浩曰:“始釁者軍人也,軍法從事固當。若市人特與抗鬥爾,可同罰乎?‘等死,死國可乎?’是豈軍人語。”上怒曰:“是比朕爲秦二世也。”尋求去,拜少傅。十年,請老,除太保致仕。紹熙五年薨,年八十九,封會稽郡王。浩喜薦人才,嘗擬陳之茂進職與郡,上知之茂嘗毀浩,曰:“卿豈以德報怨耶?”浩曰:“臣不知有怨,若以爲怨而以德報之,是有心也。”莫濟狀王十朋行事,詆浩尤甚,浩薦濟掌內製,蓋其寬厚類此。

(節選自《宋史·史浩》) 譯文

史浩,字直翁,明州鄞縣人。紹興十四年進士及第。三十年,授任史浩爲代理建王府教授。適逢金國完顏亮侵犯邊境,(皇帝)下詔親自出徵。當時兩淮失守,建王上書直言請求率領部隊擔任前導。史浩極力進言說:“太子不可以率兵。”建王大有所感而覺悟,立刻讓史浩起草奏疏,請求隨從帝王的車駕而盡到兒子的職責,文辭意氣懇切周到。高宗看了奏疏,知道奏疏是史浩起草的,說:“真是王府的官員啊。”接着,殿中侍御史吳芾請求派皇太子爲元帥,先去視察部隊。高宗也想讓建王普遍瞭解各位將領,於是(建王)隨從帝王的車駕到建康。三十二年,孝宗接受禪位,(史浩)升任翰林學士。張浚將要謀求恢復中原,史浩和他意見不同。史浩上奏說:“首先是準備防禦,這是良好的規劃。假如聽信淺薄無謀的人,發動不經訓練的軍隊,說這就是恢復(大業),怎麼可以呢?”隆興元年,(史浩)被授任爲尚書右僕射,首先進言趙鼎、李光清白無辜,岳飛久蒙冤屈,應當恢復他們的官爵,授予他們的`子孫俸祿。(皇帝)都聽從了。先前,史浩因爲要在瓜州築城,報告派遣太府丞史正志去視察,史正志和張浚辯論。王十朋也上奏史正志依附勾結,一併牽連到史浩,從此十三年不被召見。(後來)(史浩)被起用爲紹興府知府。爲服母喪還鄉,服喪期滿後,擔任福州知州。五年,(史浩)又擔任右丞相。樞密都承旨王抃建議以殿、步二司軍有許多空位爲由,請求各招募三千人補充部隊。不久殿前司就抓捕市民,被抓的人很多自己折斷手指,表示不能當兵。軍人依仗人多,就藉機搶奪百姓財物。官司立案量刑時,想要拿軍人、市民各一人殺頭示衆。史浩說:“開始挑釁的人是軍人,按軍法處理本來得當。至於市民,只是和他們抵抗鬥爭罷了,可以一樣處罰嗎?‘同樣是死,爲國而死可以嗎?’這難道是軍人說的話嗎?”皇上發怒說:“這是把我比作秦二世了。”不久,史浩請求離職,(卻被)授任爲太傅。十年,請求告老,授任太保退休,封爲魏國公。紹熙五年逝世,享年八十九歲,封爲會稽郡王。史浩喜歡推薦人才,曾經擬定陳之茂升官爲郡守,皇上知道陳之茂曾經說過他壞話,說:“你難道是在用恩德報答怨恨嗎?”史浩說“我不知道有怨恨,假使把這當作怨恨而用恩德報答他,這就是存心的了。”莫濟爲王十朋作行狀,詆譭史浩尤其厲害,他卻舉薦莫濟掌管內製。大致上他的寬厚就像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