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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實習工作週記

週記1.9W

20xx年2月25號-20xx年3月1號

法律專業實習工作週記

上大一的時候,哲學老師跟我們說,知道的東西越多,人們的幸福感就越差,很難感覺到幸福,鬱悶的人越來越多。因爲人活着,無知也許是件好事,因爲那樣你想的東西就少了,你就容易感覺到幸福,而不會象很多城市裏的人似的。太現實,太物質了。很多女孩子多是這樣的,結婚可以,你有車嗎?有房子嗎?一個月的工資是多少啊?

我現在體會到,一個人的幸福感,就是遇到什麼情況會感到快樂,並不以物質爲首要的前提。是啊,一個人有錢就有快樂嗎?不是的,很多有錢的人並不幸福,他們有的婚姻生活不愉快,有的'整天提心掉膽。那麼,在講了這麼多之後。

我們再切入主題吧,我爲什麼活着?像我大學生,讀的書應該不比一般的農民少,所以我給我自己找了不少的麻煩,我學會了思考,也許你會問,學會思考了很好啊。但是,你沒有想到,思考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你變得 愛發呆了,不那麼服從了。你知道,我並不比別人的能力差了。但是,後果是很嚴重的,你會想我活着是爲了什麼,我爲誰而活着,或者我活着有什麼意義?

然後進行不斷的思考,結果呢?誰也不會給你一個正確的獨一無二的答案。我是這樣子給自己答案的,我爲什麼活着。首先,我要爲我的家人,我的父母,我的爺爺奶奶,我的哥哥姐姐,我的侄子侄女,以及所有的給我帶來快樂和機會上大學的親戚朋友。

其次,我要爲我的愛人活着,雖然我不知道,我不見了他會怎樣,但我想他要知道我不見了肯定會難過上一陣子,一輩子我不敢保證,但一陣子就足夠了。/還有,我要爲了我自己而活着,因爲,上蒼讓我活在這個世上,我應該珍惜這個機會,我要珍愛我的生命。'

生活那麼美,我喜歡發呆,我喜歡思考,雖然它有時會給我帶來痛苦和鬱悶。

標籤:週記 實習 法律